破裂感情难弥合 法官调解好聚散

10月24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离婚协议。

2008年1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2017年9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原、被告婚生一子,2014年婚生一女,在婚姻生活中,原被告共同购得房产一处。在半年时间内,原被告均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对方,要求离婚。

濮阳县法院法官收到该案后,马上与被告联系,得知被告在濮阳县人民法院附近务工,随即传唤被告到庭了解情况,又通知原告到庭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感情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问题争议较大。法官快速抓住争议焦点,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使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最终原告念及两人夫妻多年又有两个孩子,主动让步。被告考虑再三,最终接受了原告的调解意见并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现场支付原告房屋补偿费50000元,案件顺利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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