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起诉首例县监察委移送案件

本网讯(通讯员 万义圣)11月2日,兴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提起公诉。这是兴山县开展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经查,2018年5、6月,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百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因严重亏损无法归还。

案件查办过程中,该院派员提前介入,与兴山县监察委密切衔接配合,引导收集和固定核心证据,并就案件管辖、取证程序、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建议,为监察体制改革中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和高效衔接提供了新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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