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如何发挥作用?

为公正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017年10月,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联合部署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搭建“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对于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互联网将人民法院、公安交管、司法行政部门以及调解、保险、社保、鉴定机构等有关职能单位的信息联通共享,为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提供在线损害赔偿调解、赔偿计算和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司法确认、法院诉讼等服务,以有效分流诉案,提高调解和诉讼效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此次改革,公安交管将积极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解决损害赔偿纠纷的同时,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定损理赔中的专业优势,推动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对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的全部道路交通事故,推行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环节全面引入保险行业参与人民调解机制,广泛建立以保险从业者为主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在公安交管部门办案场所设置专门的人民调解室、巡回人民调解室等形式,由保险行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多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职能,搭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分流化解,节约司法和行政资源,提高调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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