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执行有没有时间限制?

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执行有没有时间限制?

我们都知道,公民对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有自由处置的权利。很多人在年老时,为防止自己死后子女争夺财产,也避免自己在世时子女不孝等问题,一般会提前写一份遗嘱,将财产作好处置,等自己死后生效。但是,如果知道自己是遗嘱中的遗产接受方,立遗嘱人去世后,自己应该如何执行遗嘱?还是静静等待?遗嘱有没有时间限制?

遗嘱中这些人接受财产没有限制。继承法规定,如果立遗嘱人将自己遗产给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一人或数人,那么这些人在遗嘱生效后,接受遗产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想要放弃遗产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放弃,没有明确表示的,视为接受遗产。

除了上述人之外的人或者组织,在知道立遗嘱人死亡后,也就是遗嘱生效后的两个月内,应该明确作出接受遗产或者放弃遗产的表示,到期没有任何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产。当然,一定是知道后的两个月内,如果有人刻意隐瞒立遗嘱人去世消息或者遗嘱的财产处理情况,要从知道后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法律只给这一类遗产接受人两个月的时间,过期不候。一旦过期没有表示,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按照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办理。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归根结底,法律也是为了保护和去世人亲属关系较为紧密的继承人。如果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的人,就要格外注意时间了!否则,就是“煮熟的鸭子又飞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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