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第五屆仲裁員:賈紅衛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第五屆仲裁員:賈紅衛

賈紅衛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名家簡介

賈紅衛,北京大學法學院學士,北京大學經濟學院世界經濟學碩士,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國際商法碩士。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廣東省律協常務理事、港澳臺與外事工作委員會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律助理,深圳國際仲裁院、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2012年,被深圳市司法局評選為深圳市優秀專業律師;2015年,擔任主任的廣東省律協港澳臺和外事工作委員會被省律協評為優秀專門委員會,被省律協評選為優秀專門委員會主任;2017年,擔任主任的廣東省律協港澳臺和外事工作委員會被省律協評為優秀專門委員會;

2014年撰寫的《探索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和《探索建立專業化的律師對外交流平臺》被評為致公黨廣東省委參政議政優秀成果;2017年撰寫的《廣東律師在“一帶一路”和自貿區背景下的發展機遇——關於建立中國(廣東)“一帶一路”法律發展論壇的構想》一文在2016年《廣東律師》雜誌文章評選中被評為二等獎;2018年撰寫的《Seat:中國仲裁與國際接軌的短板》一文獲得2017年廣東省律協文章評選一等獎;

2015年參加中國涉外律師領軍人才第三期美國班(跨國併購主題)培訓;2016年參加中國涉外律師領軍人才第四期英國班(國際仲裁主題)培訓;2018年參加ICC國際仲裁院亞洲高級仲裁院培訓班培訓。

擅長領域:

合同法

公司法

跨國併購

國際貿易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簡稱哈仲,英文簡稱HRBAC)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於1996年8月組建的哈爾濱地區唯一的常設民商事仲裁機構。

哈仲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包括買賣、贈與、借款、租賃、融資租賃、承攬、建設工程、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託等合同糾紛。

您簽訂合同時需要在合同中籤署仲裁條款

標準仲裁條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補充仲裁協議示範文本:

雙方因 XX 合同產生糾紛,現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約定送達條款: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地址信息,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文件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停車位置示意圖: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第五屆仲裁員:賈紅衛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

電話:0451-82815701 82815702

傳真:0451-82815770

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

撫順街1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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