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贾红卫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贾红卫

贾红卫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名家简介

贾红卫,北京大学法学院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学硕士,美国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国际商法硕士。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广东省律协常务理事、港澳台与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深圳国际仲裁院、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2年,被深圳市司法局评选为深圳市优秀专业律师;2015年,担任主任的广东省律协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被省律协评为优秀专门委员会,被省律协评选为优秀专门委员会主任;2017年,担任主任的广东省律协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被省律协评为优秀专门委员会;

2014年撰写的《探索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探索建立专业化的律师对外交流平台》被评为致公党广东省委参政议政优秀成果;2017年撰写的《广东律师在“一带一路”和自贸区背景下的发展机遇——关于建立中国(广东)“一带一路”法律发展论坛的构想》一文在2016年《广东律师》杂志文章评选中被评为二等奖;2018年撰写的《Seat:中国仲裁与国际接轨的短板》一文获得2017年广东省律协文章评选一等奖;

2015年参加中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第三期美国班(跨国并购主题)培训;2016年参加中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第四期英国班(国际仲裁主题)培训;2018年参加ICC国际仲裁院亚洲高级仲裁院培训班培训。

擅长领域:

合同法

公司法

跨国并购

国际贸易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英文简称HRBAC)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8月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

哈仲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合同纠纷。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停车位置示意图: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贾红卫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电话:0451-82815701 82815702

传真:0451-82815770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

抚顺街1号

Email:[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