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来都是先用电、后交费,供电公司单方面改成先交费后用电,合法吗,你怎么看?

正义令主


2014年河南省已经已经开始更换城乡居民电表为智能电表

从2014年开始河南省电力公司就已经开始推行更换电表,基本上河南省内尤其是市区的智能电表更换完成应该是在2016年左右截止到2018年,基本上所有的居民的电表都已经更换为智能电表了。更换为智能电表后的几个原因大家需要清楚:

第一、先用电后交费的方式要改变,因为智能电表的要求之一就是电表有电,你就可以用,没有电自然就用不了。

第二、跟实行的居民阶梯用电、分时用电有关。现在很多地方都实行了居民阶梯用电,分时用电,简单来说就是不同时间段和不同用电量的电费标准是不一样的,目的是为了节约用电。过去先用电后缴费的方式很容易造成居民不缴或者晚缴纳的情况,而且对于电力的统计也无法准确(简单来说就是过去的电表不利于阶梯用电和分时用电的推行)。

第三、节约了电力公司的管理成本。举例:过去都是电力公司人员定期去抄电表,一个人就是一个成本,实现智能电表后居民电力公司省去了大量的人力成本,只需在服务大厅安排人员即可。

电力公司单方面改为先交费后用电(或更换智能电表)合法吗?

或许很多人感觉电力公司单方面更改用电缴费方式和更换智能电表是不尊重居民的使用权和知情权等等感觉触犯了某项法律。但是我要说的是,电力公司跟天然气等等部门一样目前还是一家独大,你我奈何不得。

第一、从其操作流程来说不违法。供电公司改变缴费方式和更换电表都是事先征得上级部门同意的(递交该项目章程申请通过后才执行的),大家可以理解为暖气公司对某段暖气管道进行维修升级等,只需要上级部门同意、通知到相关用户即可。所以从其操作流程上来说是没有错的,错就错在电力公司自身管理上。

第二、作为居民来说如果对这项措施有意见的话,也只能接受了,除非你能保证不用电。

第三、未来很多居民生活相关的都可能实现先交费后使用。目前来说跟居民生活相关的自来水、电、燃气、暖气,只剩下自来水还是维持着先使用后缴费的,按照如今这两年的趋势个人觉得自来水也会实现先交费后使用的情况。

最后,希望法律界的朋友能出来解决下这个问题,不过随着电力、燃气等市场化改革,随着民营资本进入后或许这种局面会有所改观吧。原创不易喜欢就点赞、关注、转评吧。


勇哥杂谈壹贰叁


可以准确地告诉你,这样作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电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六章 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三条

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二)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四)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五)合同的有效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三十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许昌供电公司作为供电部门,不可能不知道《电力法》及《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却故意违反法律未与客户签订供电合同。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能默认为几十年来先用电后交费为双方约定的交费方式。

但是2016年以来,许昌供电公司却单方面强制客户先交费后用电,严重影响了《电力法》及《供电营业规则》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公平原则。

法官应该指令供电公司倒举证,依实际数据赔偿客户预存费用利息,并公开道歉!





龙啸九天令


先改变一个说法,许昌供电局改变后的供电方式可能是“先购后用”,而𣎴是你所说的“先交费后用电”。实际上许昌已经落后了好多年了,在省内很多城市早就实行“先购买后用电”了。为什么要做这个改变呢?因为“先供电后交费”给供电部门在收费上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困扰。不仅仅只是供电局,还有天然气、暖气供应商也早就实行“先购买后使用”了。可能只有水还在实行“先用后付费”,但是迟早也会改变。这是很正常的事,大可不必为此而困扰。


老熊173806239


自古以来买卖双方的交易规则是:你卖商品,我买商品,当我买的时候你把商品给我,我才把钱给你。这是几千年约定俗成的,也是被人们认可的交易规则。

但是现在这些千百年来被人们一直奉行的,被人们认可的规则让那些个强权、强势部门、企业推翻打倒了,变成了现在这种我准备买商品就要把钱交出来的现象,而且独此一家,如果不乖乖的双手奉上还不行。那些在大门口堂而皇之的挂着亮闪闪的“为人民服务”几个大字,怎么看都感觉少了一个字


随风


居民用电实际上与供电公司形成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自愿 平等 协商一致,修改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先付款后消费实际上是供电公司单方面更改了以前合同中约定俗成的先消费后付款的支付方式,所以违反《合同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消费和消费时限,先交费涉嫌设置交易条件和强制消费。


鱼子Reader


许昌地区每年用电100亿度,用先交费后用电的办法每月可以多吸收百姓预存电费费用约5亿元!

5亿元放银行放贷款可以得利息1亿元!

1亿元的小目标实现了!

违规不违规,电老虎可不管这些!


用户100868258926


在当下只要头上有红帽子,把衣食父母越来越不当回事,高价及没有服务意识,本身高待遇、高福利,没有人监管他们。


大跃门


供电单位是当代中国首富,比他马云还牛B。


西北牛104026891


这个没有法律规定,只有强势规定。宪法也不会管。


大山137006094


凡事都有个规矩,不可能供电公司想怎么收费就怎么收费。

如果双方几十年前鉴订了供电合同,那合同内容一定是先用电,后付电费,那么供电公司私自改变成先收费后用电就是违反合同行为。

合同法规定,双方要协商一至,公平合理地签订合同。

那么,供电单方面强制改变交费方法就是违法行为!

或者称之为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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