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幅漫畫解釋開來:
股民A作為期權的買方,擁有賣的權利,可以賣也可以不賣,但是為了獲得這個權利,必須像券商機構支付權利金。
券商機構作為期權的賣方,只有買的義務,沒有權利。但是可以獲得權利金收入,其實券商就是做市商。
沿用剛才的例子,一個月後股票就跌到了8元,股民A決定立馬行權。
如果小A買的是美式期權:
不難發現,場外期權的模式比傳統炒股或融資炒股更有優勢,這就是為什麼機構投資者趨之若鶩的湧入
整理自期權時代(ID:qqsd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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