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倫通漸行漸近,價值藍籌或受追捧

關於滬倫通,近期又有了新動向。

10月12日,證監會正式發佈了滬倫通監管規定。同日,上交所和中國結算根據該規定製定了配套業務規則,並自10月12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時間是10月12日-10月19日。

滬倫通漸行漸近,價值藍籌或受追捧

按照既定時間表,滬倫通將於年內啟動,屆時將出現滬倫兩地互掛首單。財經小師妹結合中證券網、全景網、澎湃新聞等多家媒體的消息,對這次的滬倫通監管規定和細則給大家作如下分享:

滬倫通監管規定

即《上海與倫敦證券市場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監管規定》,以下簡稱《滬倫通監管規定》。

《滬倫通監管規定》共三十條,主要內容包括如下五方面:

1.明確了滬倫通CDR發行的審核制度,對相關核准程序、申報文件清單、保薦盡調、會計審計安排和CDR核准數量上限等作出了規定。

2.明確了CDR的跨境轉換制度安排,對境內證券公司參與跨境轉換的條件及相關資產和投資行為等作出規定。

3.明確了CDR持續監管要求,對季度報告、重大資產重組等事項作出差異化安排。

4.明確了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的監管安排。對GDR發行條件、發行價格、限制兌回期以及參與GDR跨境轉換的境外券商和存託人作出規定。

5.強化了監管執法要求,明確了相關市場參與主體的法律責任。

據悉,此次滬倫通監管規定的發佈是證監會根據市場各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在原來的徵求意見稿上進一步完善的。

其中一項受到市場關注的核心制度是,CDR和GDR均可以實現與基礎證券按既定比例互相轉換。具體而言,跨境轉換分為基礎股票轉換成DR的“生成”過程和DR轉回基礎股票的“兌回”過程。

證監會權威人士解釋道:“允許轉換才有連通基礎,如果不能轉換就沒有連通的概念,這是滬倫通實現兩地市場互聯互通的主要方式,有利於市場自主調節DR供需,保持DR與基礎股票的價格聯動。”

正式版修訂中的一項核心內容便同轉換有關,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境內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GDR自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兌回,而在正式版中限制兌回期縮短到了120日,即4個月的時間。

1+3+1配套規則

上交所徵求意見的業務規則包括“一個辦法”和“三個指引”,涉及發行、上市、交易、跨境轉換、持續監管等諸多環節,以及境內、境外不同市場主體,帶有一定的特殊性和複雜性。中國結算徵求意見的是“一個細則”,意在規範滬倫通存託憑證登記結算業務。

1.“一個辦法”

即《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這是上交所專門規範滬倫通業務的基本業務規則,對滬倫通業務進行了全面、綜合的規範。

《暫行辦法》共104條,在具體制度設計上,一方面充分吸收創新企業試點中已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到境內發行上市存託憑證的相關制度安排,另一方面也充分考慮了滬倫通的特殊性,發行人為倫交所境外高級上市公司,中國存託憑證初期不融資,有跨境轉換機制,投資者有準入條件等,做了相應的針對性、適應性安排。

1)採用“大規則”的綜合規範模式

在具體內容上,既包括東向中國存託憑證業務,也包括西向全球存託憑證(GDR)業務;既涉及上市和信息披露監管,也涉及交易和跨境轉換監管。

例如,中國存託憑證上市條件,包括公開發行條件、總市值(200億元)、倫交所上市年限(上市3年且主板高級上市滿1年)、初始規模(5000萬份及5億元市值以上)。

同時,上交所還制定了相關配套業務指引,對《暫行辦法》確立的上市預審核、做市商、跨境轉換等機制分別作出細化規定。

2)突出體現滬倫通業務的制度特色

例如,中國存託憑證實行上市預審核制度;採取競價交易與做市商制度相結合的混合交易方式;漲跌幅比例為10%,特定情形下適當放寬漲跌幅至20%等。

3)強化投資者保護和風險防範安排

例如,中國存託憑證交易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僅允許機構投資者和具有300萬元以上證券資產的個人投資者參與中國存託憑證交易;通過特殊交易機制安排防範本地市場流動性及價格的重大異常等。

2.“三個指引”

即《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託憑證上市預審核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預審核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跨境轉換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託憑證做市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做市指引》。

《預審核指引》對CDR細則做出了規定。為了確保上市預審核工作公平公正,《預審核指引》作出了一系列具體制度安排。例如,通過迴避制度防範利益衝突,通過雙人雙審強化權力制衡,通過集體審議確保決策科學,通過異議複核力促錯誤糾正等。

《跨境轉換指引》規定,滬倫通存託憑證跨境轉換業務實行主體備案制,以降低市場成本,提升市場效率。符合條件的機構完成備案後即可開展跨境轉換業務。全球存託憑證(GDR)存託人辦理全球存託憑證生成與兌回業務也僅需在上交所備案。這一規定是實現滬倫通業務的一項關鍵的技術性安排。

《做市指引》明確,做市商的資格准入分為兩個層次:首先,符合條件的上交所會員可以向上交所申請中國存託憑證做市商資格,在獲得做市商資格後,做市商應向上交所申請為單隻或多隻特定中國存託憑證開展做市業務。同時,為鼓勵做市商的參與,上交所通過“中國存託憑證交易價格達到漲停或跌停價格,做市商可以僅提供單邊報價”等四種方式,建立做市商義務豁免機制。據悉,券商自本週一(15日)開始進行全天候專項測試,通過測試的券商將在週三(17日)前向交易所提交參與滬倫通經紀業務的意向申請,並自27日起向上交所遞交正式的開通申請。

3.“一個細則”

即《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試行)(徵求意見稿)》。

據悉 《細則》的主要內容包括:參與方管理原則;中國存託憑證業務中,證券賬戶設置、初始登記、生成兌回登記、公司行為業務等內容;全球存託憑證業務中,證券賬戶設置、新增基礎股票登記、生成兌回等內容;存託憑證相關稅費及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的收取方式。

關於CDR的生成登記問題,為提高CDR的生成效率,縮短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補充CDR供給的時間,CDR的生成登記採取了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接收申報指令,日間CDR可交易,日終中國結算根據生成數據記增CDR 份額的做法。《細則》第六條第一款對此進行了明確。

而對於全球存託憑證業務中的基礎股票結算方式問題,中國結算在“起草說明”中表示,全球存託憑證的存託人和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境內基礎股票交易和結算時,既可採取“證券公司結算模式”(通過證券公司交易和結算),也可採取“QFII模式”(通過證券公司交易、由商業銀行負責託管和結算)。《細則》對此未作限制,為上述境外機構的市場化選擇留有空間。

對A股的估值影響

華創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王君向表示,滬倫通項目不會對A股估值造成壓力。同時,滬倫通初期將以機構投資者為主,價值藍籌會更加受追捧,因此滬倫通會帶來的更多是價值博弈。

財經小師妹摘取了他對滬倫通的一些看法:

1.滬倫兩地市場的股票總體以大盤藍籌股為主,上交所市場整體估值並未明顯高於倫交所。

從代表性指數來看,截至2018年8月20日,上證50、上證180指數平均動態市盈率分別為9.75倍和10.19倍,而富時100指數平均動態市盈率為16.9倍。

從行業來看,對於部分權重較大的行業,如金融行業,上交所股票估值低於倫交所同類股票,但也不乏估值高於倫交所的行業,如快速消費品業。

中國與英國各自產業結構、成熟度不同而各自具備不同的行業特點,不同行業公司的估值各有吸引力,具有估值優勢的真價值藍籌都將長期受益。

2.在GDR跨境生成和兌回渠道暢通、做市商做市機制有效的情況下,GDR與A股價格差異由跨境生成和兌回成本決定。但GDR的估值還受到本地市場流動性的影響。境內市場持股數量大、流動性強,有利於強化A股的定價權和防範境外市場的衝擊。

即使在類似英國‘脫歐’的極端情形下,A股定價權和跨境轉換機制也可使GDR價格跟隨A股價格波動,基本不會出現GDR價格單邊下跌拖累A股股價的情況,數量有限的GDR發行人難以影響有上千只股票的市場。

3.倫敦市場與A股市場相關性不高,極端情形下“滬倫通”CDR不會造成兩地市場波動“共振”。

以2016年6月24日英國公投‘脫歐’當日的市場波動為例,富時100指數當日跌幅為3.15%,振幅為8.67%;恆生指數當日跌幅為2.92%,振幅為6.57%;上證綜指當日跌幅為1.3%,振幅為3.18%。

倫敦市場與香港市場聯動性較強,如匯豐控股同時在倫交所和港交所上市,且均為兩個交易所的權重大盤股,但倫敦市場與上海市場沒有交集,公投‘脫歐’的市場衝擊主要是通過心理衝擊或香港市場間接傳導到上海市場。未來‘滬倫通’開通後,如果再次出現類似公投‘脫歐’等極端情形,‘滬倫通’渠道下兩地市場的跨境投資仍受到標的、額度、規模等限制,‘滬倫通’不會成為跨市場風險傳導的主要途徑。

中泰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認為,滬倫通的開通,將推動境內企業與境外資本市場的對接,開闢和增加長期低成本資金來源,降低境內企業融資成本,支持實體經濟利用資本市場工具實現跨境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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