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老大劉強東在美國涉嫌性侵的案件過了一段時間了,他已經回國。現在美國警方的說法是現在既不能說劉犯罪,也不能說沒犯罪,一切正在調查中。
劉強東涉嫌的罪名是性侵,那如果指控成立,可能面臨什麼處罰呢?
美國每個州基本都有自己的刑法。案發地明尼蘇達州對性侵按照處罰的程度,分為5級:
第一級
指一些特定的性侵入(類似我國的強姦罪)及對13歲以下的人進行性接觸(類似我國刑法中的猥褻兒童罪),這類罪最高刑法是30年監禁和4萬美元罰金。
第二級
主要是持槍等暴力脅迫等方式進行性接觸(類似我國的強制猥褻婦女罪),最高刑期是25年和3.5萬美元罰金。
第三級
情節和第二等級類似,只是刑罰輕一些,為15年有期徒刑和3萬元罰金。
第四級
主要是一些利用被侵害婦女的信任進行的猥褻,如醫生、心理醫生等利用治療手段進行猥褻,或神父利用宗教進行猥褻,利用職務便利進行猥褻等等,類似於性騷擾,但侵犯程度更深一些,刑罰為10年監禁及2萬罰款。
第五級
主要是一些非主觀性的性接觸(如無意觸碰PP)、在16歲以下小孩面前進行淫穢表演等等,刑期為1年,罰款為3000美刀。
總之,美國明尼蘇達州對色狼的懲處還是挺重的。
從目前警方沒有采取取保候審、限制出境等措施,說明警方沒掌握重大證據或認為未構成重大犯罪。事情的真相,還得待美國警方的調查、披露。大家根據當事人的為人,你覺得他是被人設了局,還是中了仙人跳,還是沒管住小東東呢?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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