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明年实施后,微商不可再“任性”!

电子商务法明年实施后,微商不可再“任性”!

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草案)》

整部电子商务法共有八十九条,具体细化的内容我就不多讲了,今天主要把电商、微商最关注的点拎出来说道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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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简单理解,围绕淘宝天猫阿里巴巴京东等传统电商卖货的卖家,是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围绕微信微博直播平台等社交平台卖货的卖家,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所以,理所当然的微商就在本法律的范围内。

从商家角度,这意味着,微商行业终于名正言顺了,微商合法啦,不再是不正当行业,并且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和认可,不仅受到法律监管,同时还将受到法律保护!

从卖货及消费者角度,微商立法使得更多微商人有法可依,自律合法经营,无形中就会增加人们对微商的信任度,减少排斥感,这对于微商人来说,将大大减少了销售的阻力,好处与利益无疑是巨大的。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这一条,可以说是为微商量身定制的,尤其是像从事农特产品的生意人来说,省去了很多很多的麻烦。

从这条内容来看,应证了我之前写的选品逻辑,即从自身资源开始,从自己最擅长的领域开始。实在不知道卖什么,那就卖点自己家的土豆啊,番薯之类的农产品,按照这部法律来说,既合法又合规,还能算就业,多好啊。

当然,如果是卖加工食品、酒类产品等需要取得相关证件的产品,就不在这个范围内了。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当然,以上也仅仅是整部电子商务法中微商人最值得关注的几个点,而这部子商务法的审议内容涵盖了网上交易安全、用户信息保护规则、产品质量监管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

电商法的编撰开启了整治网购乱象的法律大门,这部历时5年深入调研,如今已经历四次审议的法典对未来电子商务产业将带来怎么样的影响,历次审议中又有哪些内容亮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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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第三方平台 为网购族撑起保护伞

2016年12月19日,电商法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据统计,在中国,通过包括淘宝网在内的第三方平台达成的交易占目前网络零售市场规模的九成。

针对第三方平台,草案着重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其对经营者进行审查;二是公开、透明地指定平台交易规则;三是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从而为消费者提供稳定、安全的网购服务

我们在享受着网购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经常被网购过程中发生的商品质量、快递纠纷、卖家虚假信用评价等问题所困扰。现在,草案对这些问题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在快递纠纷方面,草案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针对网购商品评价,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换取有利评价的;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竞价排名须标明“广告” 经营者须建立有效投诉渠道

相较于一审稿,电商法草案二审进一步体现了对电商平台义务的规范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从打击假货、规范广告排名到消费者维权都在新的草案中有所体现。一起“魏则西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也将“竞价排名”这种备受争议的广告形式推上了风口浪尖。针对这种现象,电商法草案二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

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针对网购中消费者投诉举报难、获取证据难问题,草案二审也进一步完善了争议处理解决规范。草案规定,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其原因无法查明事实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微商纳入监管 杜绝“大数据杀熟”、“店大欺客”等现象

近年来,移动社交媒体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微商随之兴起并迅速得到发展第三次审议扩大了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涵盖面,将微商、直播平台等纳入监管。并且细化电商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连带责任,加重电商平台的审查义务。规范电商企业和平台,绝“大数据杀熟”、“店大欺客”、“野蛮生长”等现象。

草案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平台不得逼商家“二选一”,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平台连带责任改为普通责任 侵权售假拟最高罚200万

相较于电商法草案的三审,四审对平台经营者责任承担方式、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商品和服务交付、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拟将电商平台的安全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对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以及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侵权罚款数额调整到最高拟罚200万元。

此外,增加了对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应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履行环保义务的规定;增加了电商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遵守有关进出口监督管理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商品服务交付的有关规定,从而加大对经营者兜售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商品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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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案落地,不仅能让微商有法可依逐步走向规范化,也将同其他行业一样,拼品质,拼营销,拼运营,逐步打造真正的微商爆款产品,实现微商升级,在这过程中微商从业者必须具备如下微商价值观:

1、不卖假货,是原则:这是最基本的商业法则,也是最基本的商业道德准则之一。微商更应该尊守,因为微商做的是信任,做的是口碑,靠口口相传来发展,而且最主要通过移动互联网推广,移动互联网的特点是传播快,坏事比好事更容易传播,卖假货就是砸自己的饭碗。

2、好产品、好服务是基础:没有好的产品和服务,单单靠营销是无法持久的。微商属于网络营销,能让用户主动传播分享的,一定是超出用户体验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差的产品和体验、糟糕的服务只能让你获得“名声”,影响营销渠道的拓展。

3.诚信是保障:商业最基本的道德准则之一,对于微商更为重要,微商销售的不仅是产品,其核心是销售自己,是先做人,后卖货,微商成交是你人品和口碑的商业变现。诚信是人品和口碑的重要基石。一旦出现“诚信”问题,损失的不仅仅是微商生意,还会对现实生活的人品和口碑形成负面影响。也就是现实中连朋友都没有了。

4、专业是服务:这是商业销售的基本要求。微商做的是网络营销,对于产品知识专业要求更为突出,毕竟你不仅仅是卖给你的熟人,还有大量的弱关系,中关系,他们在与你交易前一定做大量的咨询,如果不能给予专业的回答,则无法让人产生成交前的基础信任。

5、正能量的消息:在朋友圈和粉丝互动中,要传播积极的,健康的生活方式,微商主要的营销途径是互动聊天和朋友圈,建立信任和影响力主要通过这两个渠道,没有人喜欢在朋友圈看到难受、消极悲观等影响心情的东西。

6、帮助粉丝:做微商某种意义上是和粉丝交朋友,交朋友的话利他、助人是常见的交友法则,也可以作为微商的营销手段。帮助粉丝、积攒人品,与粉丝交朋友,建立强关系是微商重要的目标。

7、微商盈利不是最重要的目的,扩大人脉、积攒人气、塑造人品,顺带销售产品才是根本。珍惜朋友、粉丝,珍惜你的口碑,将做微商当做扩大人脉的一种机遇,而不是单纯地为了赚钱。

具备以上7条法则的微商具备的是吸引力,而不是让人烦的排斥、屏蔽、删除。

结束语

以前,很多人说微商早已没有红利,早已不在风口了,但现在,国家高度认可与微商合法化则用事实告诉我们:真正的微商,才刚刚开始,整个微商行业将会掀起新一轮的创业浪潮,这一次,你是继续观望吗,还是选择跟我从0开始学最专业的微商,开启创业之路?

我曾说过,时间很快,微商正是一个全面开放,一切规则都在日益优化建立,正值豆蔻年华,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温柔对待,慢慢呵护,迎来她的磅礴发展。你可能在做产品,或是做内容,或是做培训,或是做咨询,或是做工具,或是做资源,或是做链接,或是做裂变,或是做推广,或是做包装,或是做咨询等等,无论你是什么角色,作为一个微商人,我们都得保持为行业创造价值的初心,成人达己,常怀感恩之情,常葆进取之心,常存敬畏之念。每一个不敬畏行业的人,都会被行业淘汰。

属于微商的时代已经到来!微商行业,定将迎来另一个大爆发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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