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換古董幣被沒收 女子大鬧銀行


兌換古董幣被沒收 女子大鬧銀行


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 記者 王小生

28日15時許,沙坪壩區110接報警稱在雙碑某銀行有人鬧事,民警趕到後,只見一中年婦女在櫃檯前與前臺工作人員理論,民警上前制止了雙方的爭吵。

兌換古董幣被沒收 女子大鬧銀行


原來,中年婦女楊某是一名拾廢人員,因要用錢就把家中多年前存放的幾張第四套人民幣(該套人民幣已在今年5月1日停止流通)拿到銀行進行兌換。辦理兌換時,前臺工作人員發現其中一張50元面額的紙幣有異樣,立即叫來值班經理共同鑑定,得出的結果是假幣!他們把是假幣的情況和要收繳假幣告訴了楊某,楊某覺得自己辛辛苦苦拾廢換來的錢沒了,很心疼,要求銀行歸還該鑑定為假幣的紙幣或兌換,未果,於是在此大吵大鬧,說銀行要貪佔她的古董幣。

據銀行值班經理介紹,這張假幣肉眼都可以發現是假的,更別說使用儀器檢測。首先在紙幣有人像的正面右下角"伍拾圓"處,背景圖案線條模糊發虛,真幣此處線條清晰,所以可以認定為偽造的。其次,更明顯的是正面左側有些白的地方,這一塊明顯是後期挖補的,它比這張紙幣其它地方厚,區域邊緣摸上去有刮擦感,過度顏色較大,可以認定該紙幣是變造幣。

民警將認定為假幣的證據出示給李某,讓她親身感受,並向她解釋國家對假幣的處置是沒收,對故意使用或製造假幣的還要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而楊某現在紙幣上已加註"假幣"字樣,不存在銀行要佔她的古董幣,也不存在補償歸還等。經過民警解釋,李某雖然心疼50元沒了,但還是同意了銀行的沒收,辦理了後續兌換業務離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金融機構對持有使用等行為的,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同時,責成金融機構對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紀律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一百七十二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民警提示:持有使用假幣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廣大群眾應自覺不持有不使用假幣,如發現有假幣應主動上交銀行,積極配合銀行對假幣的收繳工作,不要以身試法。

視界網 沙坪壩 王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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