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那些隨便就被媒體帶跑的人?

qzuser


從人的本能來看,人趨向於簡單思維,最簡單莫過於感覺,也就是對事物個別屬性做出反映,其次是知覺,對事物整體屬性做出反映,然後才是表象,概念,判斷,推理。

既然是人趨向簡單思維,最簡單認知就是感覺。其實分裂性思維就起始於這個階段,但也不要一聽分裂就驚訝,正常人與精神病人的區別更多的是程度上的差異而不是有與無的差別(當然,不包括嚴重精神病人會出現的幻覺)。

“分裂”是偏離的意思,並不是說腦子裡有個部位裂開了,而是在精神上偏離了正常人的範疇。

人在感覺階段對事物反映形成定勢,就會偏執於這種定勢,無論感覺對與錯,這都是形成慣性思維的基礎。

當我們形成"媒體說的都是真相"這個慣性思維,我們對媒體所說的就停留在感覺認知階段,其價值觀就會被媒體帶著走,但孰不知現階段媒體及自媒體氾濫幾乎成了過路行人,為搶熱點,很多媒體不顧消息真假,於是偏執於自己慣性思維的人就也被帶偏了。

但好在人是智能的,上當多了,大部分會修正自己的認知,這就是總結經驗教訓。現在被媒體帶著走的人越來越少了。看似在網絡上有很多人被媒體帶著走,但與13億人比起來,實在是連大海里的浪花都算不上了。


胡文生心理諮詢師


我個人認為,這些被所謂的媒體一忽悠就懵圈兒的朋友們,主要分為三類。

一類屬於,自己沒有主見,愛隨大溜兒。一看見許多人跟風,自己也就湊上去了。

一類屬於,凡事兒懶得動腦子,人家說了什麼,自己也就符合了。

一類屬於,自身首先對某類事情抱有成見,一旦發現有所謂媒體所傳的謠言,恰好是自己深惡痛絕的,於是,自然就會發洩出來的。

我希望,所有朋友們都要養成獨立思考的習慣,對於任何外界的東西,心裡要多問一個“是麼?”,要培養自己科學的質疑精神。


清風徐徐6859


該處罰的應該是媒體。記者職責應當是多方求證,把最接近真相的事實帶給大眾。現在的記者為了點擊率閱讀量,把網上謠言當正經新聞發,以為加“疑似”加“?”“網友認為”就完成任務了,實際上是不對的。

包括女司機逆行這件事,任何一個記者到現場或者連線詢問警察,輕輕鬆鬆就能闢謠,那為什麼一開始沒有呢?

因為要跟熱點。要搶時間,沒有時間去確認真相。等輿論爆發了回頭發現自己弄錯了,自己怎麼好意思打臉?還是等等再發真實信心把!

我們應該譴責這樣的媒體。譴責鍵盤俠,譴責網絡暴民,但因為媒體提供錯誤消息而怪網民太容易被帶跑,實在有些過了。另一方面,媒體如果再這樣墮落下去,相信不久公信力也將降至冰點,再也沒有網民會“受誤導”了


走心的小茄瓜


好比重慶萬州大巴車墜江事故。

一開始媒體矛頭指向紅色轎車司機。認為紅色轎車逆行才導致這場交通事故。剛好紅色轎車又是女司機,這下女司機背鍋了。等過路車輛行車記錄儀視頻證實出來才明白。大巴車才是主要事故責任車。

大巴車突然越過中心實線,撞向對面正常行駛的紅色轎車,而後衝出護欄,墜入江低。

紅色轎車其實也是受害者,事發後紅色轎車女司機也被嚇到軟坐在馬路邊。還被當地派出所控制起來。不過事後調查出來女司機也被安全送還家中。



噢貝鼻


`隨便‘兩個字可説,即是隨風逐流,沒了靈魂之軀殼,那兒好就往那兒去,滿口號`東家不打,打西家'在那裡都很難堅持的住。毫無原則之心,動轍離開的念頭,毫無留念之情,談不上感恩之心,是挽留不住的角色。

隨他去吧,你我沒辦法挽留的。

這裡的問題是如此發問,媒體處理文檔資料一經報導,被影射對他人有不利,或稍為有誤點報導的時侯,漸而引起社會讀者渲染對媒體的不實報導進行聲討情緒,給有心人造作,讓大家誤以為報導不實情況,從而嫁禍於媒體。並要媒體同人,機構須為此事向社會讀者道歉。

針對此事,筆者以為撰寫人需多方面考慮到社會民情的需求,末確認,末佐證的資料素材,須多方審核,再由有經驗的編輯同仁根據新聞價值,探討酎情下筆,或詳細後記!以引導指向,釋懷讀者的疑惑之心!

至於,社會大眾容易被有心人誤導,陷入進行聲討情緒當中,任誰都不願意有關事件的發生。然而,好此事的人,大有人在,胡言添亂,彰顯好言的才華,出奇制眾,可謂對媒介體同人,不可不慎防。除了政府公關機構的介入,方能有效導正普羅大眾的覌點,教育之前提,大家要重視了。


沈文財


總是有這樣的人,這是人的本性。不要歧視。


主流分享


頭條越來越沒看事了,越來越假,什麼亂七八糟的東西都在上面出現,我就覺得頭條管理上有問題,不經過審核就發出來,還有一些低智商對社會不滿的噴子,它們在這上面造謠生事,汙衊好人,正能量的事也被它們攻擊,象這種人就不應該讓它們留在頭條上,應該把這種人直接拉黑,封號才對。


手機用戶5520573926彭


悟空!我就問你:你憑什麼說李詠一家移民了?有根據嗎?要不然怎麼老是提問:怎麼看待李詠一家移民美國?等等這些問題?這不是坐實了他們一家移民的事實嗎?有何根據?


拉拉的老爸


一群人云亦云的無腦之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