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閒置的房屋多年前免費給好友居住,多年後搬出卻向我索要其居住期間裝修費用,這費用在法律上有沒有道理?

梓宸濤濤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並未要求一定需要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裝修費用相關規定

裝飾裝修一般分為兩類: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

附合是添附的一種,主要指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的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財產,對原物雖然尚能辨明,但無法分離或分離後會大大降低新物的價值。

對房屋的裝飾裝修一般都是動產與不動產之間的附合,對於該部分裝飾裝修物歸屬劃分問題,以及喪失所有權的一方是否可以請求賠償或補償的問題,法律具有如下規定: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擴建而為之,該行為構成侵權。

所有裝飾裝修費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擔,不得請求賠償或補償,並且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2.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的:

若裝飾裝修未形成附合,該部分動產由承租人所有。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則由承租人拆除,由此造成房屋毀損的,應由承租人恢復原狀。

若裝飾裝修物已形成附合: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折價歸屬於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按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現值損失:指合同被認定無效時,裝飾裝修的現存價值。)

3.若租賃合同解除,則視導致合同解除的具體原因分別處理:

若出租人違約,則承租人有權請求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殘值損失:指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的剩餘價值);若承租人違約,承租人不得請求賠償上述費用,但若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適當補償;若雙方均有違約行為,則由各自過錯比例承擔責任;若雙方均無過錯,則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

因此,若該朋友是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裝修,你可以要求其進行拆除,且無需支付任何的費用。若該裝修給你帶來任何損失,你還可要求其賠償。因為沒有正式的租賃合同,你還可以要求其支付適當的房屋使用費。


律師說


閒置的房子免費讓好朋友居住多年,沒想到人家搬離時還要裝修費,問在法律上有道理嗎?

說這個問題的人應該是感覺很委屈,免費讓好朋友居住自己的房子,自己不但沒有收租金,好朋友反而要裝修費,這件問題你可以這樣做:

1、笑著給朋友說:這房子你也知道別家的租金收多少錢,你用了這麼多年,我把你當做好朋友才沒有給你提房租的事情,這樣吧,我給你按照別家房租的8折,咱們算下房租,你看什麼時間給我?

2、關於裝修費用,你可以這樣說:租用別人的房子,房主都不會讓別人更改自己家的擺設於不知的,這樣吧,你把房子給復原吧。

以上僅是個人建議,僅供參考。怎樣處理關鍵是你怎樣看這件事,以後還要不要與她做好朋友,好朋友就不會給你說要裝修費。中國有句古話說的話:升米恩鬥米仇,這社會,有時對別人太大方不一定是好事,別人有可能把你的好當做理所應當,或者是她根本就是一個不知道感恩的人,當然,我們只是聽你所述,是不是你也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也要反思。


資深職場達人


如果未經你的許可私自裝修,那你這位好友不僅無德,而且無恥,不僅不需要承擔他的裝修費用,而且還要告他侵犯你的財產權,要求賠償!

事件大略:多年前,題主有一套閒置的房屋給了當時一個家境很差,但是又和他是最好的好友居住,在這麼多年他居住的時間內,從未以任何形式向好友索要過費用,由於當時關係好所以並沒有留下什麼字據。好友居住期間對他的那套房產進行了一定的裝修。現在,好友家裡條件改善,於是決定搬出他那套房子,但緊接著就開始打電話向他索要居住期間裝修所產生的費用,他拒絕之後,好友又變本加厲。

很簡單,你免費讓好友居住你的房子,屬於贈與,好友裝修你的房子如果經過你的許可,根據民法規定,你應當承擔裝修費用,這是法律規定,不懂法律,就會吃虧。

但如果他未經你的許可,私自裝修,你不僅不需要承擔裝修費用,而且要告他侵犯你的財產權,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但無論是否經過你的許可,從道義上講,你的這位所謂的“好友”不僅無德,而且無恥!但也只能怪你自己交友不慎。

如今是法治社會,既要考慮朋友關係,也要考慮法律程序,建議出租房子或租住房子的人,一定要定好協議,並相互遵守。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閒置的房子多年前免費給好友居住!搬出後還向你索要居住期間的裝修費用?

林子就說幾句吧!

第一既然是是免費給好友居住,那就說明你們沒有簽署任何的租憑合同! 一般的租憑合同上都會寫有禁止改變房屋結構!!

這是林子找的租房合同!這份合同第6條明確說明了如果改動了房屋結構所有的費用都由承租方承擔!(字有點小,打開圖片查看哦。)



對於給好友免費居住,好友改變了房屋結構,沒有簽署任何合同的情況下。還問你要錢!也是夠了!


如果說好友向你索要裝修費的話,就一個簡單的辦法讓他把你的房子恢復到原樣!

給他免費住了還要問你要裝修費天下那有這樣的道理! 從這件事上可以看出來任何涉及到利益的事一定要簽署合同為證!

你們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會怎麼辦呢?


一點少年郎


你好,嗨住租房來回答這個問題。

本文所述的情況可以分為兩種:

第一種情況,你朋友的裝修經過了你的同意。雖然文中沒有表達出來,但據推測應該存在這種可能性。而且在你朋友的意識當中,他對房屋裝修所花的費用,是多於這幾年年租的,所以才會在免費租住的情況下,又索要裝修費用。

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們倆人事前有約定的話,就按照具體的約定處理;如果沒有具體約定,那麼應該按照公平的原則來處理。他願意拆除的,讓他拆除帶走;不能拆除的,作價給你用以抵消房租,多了由你給予補償,少了由他出錢補齊房租。如果對你的房屋造成了損毀的話,你也可以要求他補償。

第二種情況,你的朋友沒有經過你的同意,私自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從法律上看他已經侵犯了你對房屋的所有權,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因為通常裝修是與個人審美情趣和偏好相關聯的,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和個殊性,因而客觀上導致房屋增值的裝修,也可能因為不合房東的審美情趣而成為一種損害。所以,你也有權要求你的朋友承擔該恢復原狀的拆除費用,並就裝修中因拆除有關隔牆等損失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從現實層面講,雙方都有錯。

兩人都錯在沒有把租(借)房和裝修當回事,沒有書面約定。俗話說“口說無憑”,倆人之前是怎麼說的我們無從知曉,但結局就是起了糾紛、傷了感情。事實上,這場糾紛也給我們上了一課,即使是親朋好友,也要把“醜話”說在前頭,凡事要靠合同說話。特別是很多年輕人在租到房子時,第一件事就是花些心思把房子裝修一番,以更符合自己對家的要求。那麼,裝修租來的房子時,要注意哪些呢?

1、合同要周全。裝修期間房租如何算,裝修風格如何,所選的材質怎麼樣,哪些地方可以改造哪些地方絕對不能動、裝修所花費用是否能摺合抵部分房租……這些都要提前考慮清楚,租客在和房東談的時候,一定要思慮周全,儘可能的寫在合同裡,以免後期發生糾紛。

2、房屋的租期。其實這個也是寫在合同裡面的,因為特別重要就單獨點了出來。由於裝修耗時耗力還花錢,租客一般都是想長期居住的。但房東存在變數的可能較大,萬一房東要提前收房了怎麼辦?建議可以提前協商提高毀約金,以防出現變動。

由於房屋租賃牽涉到的事情比較繁雜,建議租客和房東都下載嗨住APP,房東可以隨時發佈租房信息,租客可以看到全城最全最真的房源信息,看到中意的房源直接跟嗨住聯繫即可,沒有中介費,還可以跟房東直接聯繫,專業的流程和服務讓你省時省力又省心。


嗨住租房


我覺得你也沒說清楚,只說了自己的好處,誇大朋友的壞處:你免費給他住,平常可能也同意了他的裝修,而好友要裝修費,可能是他裝修的費用遠遠多於這些年的租金,另外你說的多年是多久?三年和八,九年差別是很大的,如果對方住三,四年,而你沒裝修的房子一年房租7.8000塊,也可能才5.6000塊,而他裝修超過5萬塊,或者49000元,他是有點委屈


那人那事那城市


其實你給朋友免費住,就是想讓人家給你裝修呢,因為給的時候毛牆毛地,你能預料到,然後朋友可能花了幾十萬裝修,十幾萬裝修,可能住的時間他感覺不夠他裝修的費用,才產生這樣的矛盾。彼此心裡沒點13數嗎?


噴子來一波


這項費用的承擔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承租人對租用房屋的裝修,屬於民法規定的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權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附合在一起,形成一種不能分離的新的財產權,如果要恢復彼此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經濟上不划算。

第二、《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六條規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並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所以說,對於房屋租賃關係解除後裝修投入由誰負擔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你的好友未徵得你的同意,自作主張對房屋進行裝修,那他侵犯了你對房屋享有的所有權,你有權要求他恢復原狀、並損害賠償。如果你的朋友徵得了你的同意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對裝修的處理可根據雙方的約定進行處理。如果沒有對裝修費用具體約定,則應按照公平原則來處理,裝修物能夠拆除的,讓他拆除帶走,不能拆除的,作價由你給以補償,因裝修造成房屋受損的,你還可以主張對方的賠償責任。

第三、具體到你的事情,因為你是免費給他住,如果他的裝修費用過多高於同類租房的租金,你可以根據上述原則處理。否則,就讓他拆除帶走,並賠償你房屋受損的損失。

道義很重要,對不講道義的人也不需要講道義。


郭廣吉律師


既然是好友,我相信他不會這麼無恥,免費住你的房子,末了還管你要裝修錢只能說明你幹了不地道的事!肯定答應人家隨便住多久都行,後來沒幾年變卦了,人家裝修錢比給你租金還貴能不反目嗎?幹啥事,掂量好,做人要有良心別缺德才行!


冰雨可樂


因為得寸進了尺,並非好友成事實!

朋友若是不要臉,什麼主意都會想!

=^_^=像你的這種情況競然也是好朋友?虧你想得出!相對於你這種人來說的話,還真的是一個傻咄咄的東西!所謂的親兄弟明算賬,你這一種和朋友來相互算計的關係也能夠稱為是好朋友的關係?若是有這種所謂的朋友的話,還真的是讓人三觀盡毀!也許別人確實是在房屋的裝修過程中花了不小的錢,讓你給一些裝修費用也說得過去,至於你是如何來處理的話,還得看你有沒有那種水平和相關的能力了!

=^_^=針對你的這種情況你應該有兩個方面來選擇的!第一就是按照房屋裝修好的價格來算房屋的租金,各算各的錢過後再來相互的補差價吧,也許他的裝修已經是經過了你的認可,這種情況之下才能說得過去;如果剛開始你沒有認可他的裝修的話,那麼我建議你讓他折除了裝修給你恢復原貌吧!也許你覺得這種做法會讓朋友都沒得做、甚至你還會覺得自己太過份對不?如果你真是這樣想的話那你就錯了!因為你們本來就不是朋友,你們之間已經沒得朋友可以做了。

=^_^=第二種方法就是你的房子就白送他做了幾年算了,反正你也有的是房子,空著也是空著的,你就照他所說的價格給他讓裝修費吧,如果這樣子的話也許在他的心裡還會當你是好朋友,至於你是如何想的話我就不知道了,不過你覺得像你這種花錢去買來的所謂朋友意義又何在呢?你如果是在以後的生活中沒有了這樣的便宜給他檢的話他還會當你是所謂的好朋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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