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優股集體出手 淨利潤超億元上市公司加入回購大軍

進入10月份之後的滬指大跌,讓不少績優股遭遇錯殺。市場愁雲密佈之際,回購股份頻頻成為上市公司護航股價的手段。為了打開此前法律關於上市公司回購限制,公司法為此專門做了修改。

《號外財經》注意到,回購限制放寬後,上市公司紛紛響應,有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回購情況並提高回購比例,其中績優股尤為積極。在10月28日晚間公佈的9家擬回購股份的公司中,其中前三季度淨利潤超過1億元的績優股有5家,佔比高達55.55%。

解開回購枷鎖

2018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有關公司股份回購制度的規定進行了專項修改,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將該條修改為:“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此次對股份回購制度的修改,是我國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修改決定》根據市場發展需要,不僅新增了可實施股份回購的情形,還簡化了回購程序安排,建立了庫存股制度。這些安排賦予了公司更多自主權,使公司在維護公司價值、積極回報投資者和推行長效激勵機制上,有了更便捷、更市場化的選擇。

前期,在《公司法》修正案公開徵求意見後,上交所即已在證監會的指導下,著手製定修訂股份回購的相關配套業務規則、公告格式指引,以引導上市公司依法依規履行好信息披露義務,幫助公司辦理好股份回購相關的交易、過戶、庫存、註銷、轉讓及債權人保護安排等各項具體業務。目前,相關股份回購相關配套業務規則、公告格式指引已形成初稿。上交所將按照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和安排,抓緊予以修訂和完善,儘快發佈實施。

績優股紛紛表態

此次《修改決定》發佈實施後,滬市上市公司主動響應,發佈回購預案、實施回購的滬市公司家數明顯增加。10月26日《修改決定》發佈至今的週六、週日兩天內,滬市已有30家上市公司披露股份回購相關公告,其中有14家披露股份回購提議或預案,16家披露股份回購實施進展。

《號外財經》統計發現,僅10月28日晚間,就有9家公司稱擬回購公司股份,其中前三季度淨利潤超過1億元的績優股佔據5家,佔比高達55.55%。

如在2018年前三季度淨利潤為36.52億元的恆力股份(600346.SH),在10月29日發佈公告稱,公司對《公司章程》部分條款進行修訂。《號外財經》注意到,恆力股份將第二十三條收購本公司的股份增加兩條情況,即第五項,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第六項,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同時,恆力股份因上述第五項、第六項回購公司股份,只需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同意。

此外,恆力股份原《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收購的本公司股份,將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 5%;所收購的股份應當 1 年內轉讓給職工。修改為,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0%,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註銷。

恆力股份因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號外財經》注意到,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不僅增加了恆力股份回購股份的情景,也讓收購決策更加簡單快捷,而且回購總額也從之前總股本的5%大幅增加至10%,操作空間顯著增加。

同日,恆力股份發佈《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預案公告》,擬用10億元-20億元資金,以不超過人民幣 18.00 元/股的價格回購公司股份。

無獨有偶,10月28日晚間,人福醫藥(600079.SH)董事長王學海提議,公司儘快啟動股票回購的相關程序,建議公司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總金額不低於 5 億元人民幣,不超過 10 億元人民幣,回購價格根據相關規定確定。

本文源自號外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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