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信披違規判決!上市公司*ST毅達4高管集體獲刑

4月10日,上海高院官方公眾號《浦江天平》發佈文章, 2020年4月10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對一起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直接責任人員林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直接責任人員盛某和秦某某均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該案繫上海市首例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案件,也是上海三中院依據上海高院2020年1月31日下發的《關於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金融刑事案件管轄的規定》依法審理的首起金融刑事案件。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本案中涉及的上市公司為*ST毅達,任某某為任鴻虎,時任公司副董事長;林某某為林旭楠,時任公司副總經理、董秘兼財務總監。

上海首例信披违规判决!上市公司*ST毅达4高管集体获刑

虛增利潤超8成

《浦江天平》披露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的主要情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 公司全資子公司廈門公司與江西某公司簽訂了《項目施工合同》,後因未支付保證金等原因,合同未生效,應由廈門公司完成的項目未實際開展。

2015年10月公司為虛增業績,由時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任某某決定將該已由其他公司完工的整體項目的80%工程量收入違規計入上海某股份公司三季度報表,由廈門公司副總經理盛某安排廈門公司提供虛假的工程、財務數據,上海某股份公司財務經理秦某某依據上述數據編制三季度財務報表,交該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林某某簽字確認。

2015年10月28日 公司將三季度財務報表對外披露。經鑑定,上海某股份公司共虛增主營收入7267萬元,佔同期披露主營收入總額的50.24%;虛增利潤1063萬餘元,佔同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1.35%;虛增淨利潤797萬餘元,將虧損披露為盈利。

2019年9月至10月 被告人任某某、盛某、秦某某、林某某分別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法院另查明,任某某、林某某均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繳納過行政罰款20萬元。在法院審理期間,盛某和秦某某均向法院繳納了5萬元。

虛增利潤3成就要刑事立案追訴

《浦江天平》在文章中還闡述了4名高管獲刑的法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條的相關規定,虛增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30%以上的,應予刑事立案追訴。

公司已被暫停上市

*ST毅達前身是滬市上市公司中紡機,之後大申集團注入園林資產中毅達100%股權後,公司更名為中毅達,主營業務變為園林業務。自2017年11月開始,*ST毅達公司現金流斷裂,財務造假等情況逐步暴露,2017年、2018年公司連續兩年財務報告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19日起被暫停上市至今。

目前公司還在為恢復上市而努力。因公司失去持續經營能力,公司向關聯方甕福(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實施重大資產購買,2019年收購了赤峰瑞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赤峰瑞陽”)100%股權。

2020年1月23日,公司發佈公告,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19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實現扭虧為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350萬元到2820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800萬元到1000萬元。

此前,有律師對中國證報記者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間買入中毅達股票,且在2016年4月15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均可依法提起索賠訴訟,要求中毅達和有關責任人賠償投資差額損失及相應佣金、印花稅和利息。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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