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涉及淨利潤2.5億元,上市公司、會計師被嚴懲!

爾康製藥 2015-2016 年度通過虛構改性澱粉收入、未確認產品銷售退貨等方式虛增相應年度營業收入及淨利潤,其中 2015 年虛增營業收入 1,805.89 萬元,虛增淨利潤 1,585.97 萬元;2016 年虛增營業收入 25,507.52 萬元,虛增淨利潤 23,225.44 萬。累計造假涉及淨利潤2.5億元。

造假數額如此巨大,給投資者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和會計師毫不手軟,進行了嚴懲!上市公司和高管被警告,會計師被批評!剛剛會計師還收到了監管函!

因2015年-2016年連續兩年財務造假,爾康製藥曾被湖南證監局處以60萬元罰款,並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實控人、董事長帥放文在內的15名高管被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爾康製藥財務造假給投資者帶來慘重的損失,根據湖南爾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10月12日《關於涉及訴訟事項的公告》,2018 年 6 月 13 日爾康製藥公告湖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共計277 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分別向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及277 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 174,652,203.032元。數萬投資者僅僅這277名少數投資者就損失1.7億元,所有爾康製藥中小股東因虛假陳述的損失豈止十億元止,只是投資者沒有選擇訴訟要求賠償而已。散戶的韭菜就這麼容易割,若引入集體訴訟,相信財務造假者會考慮再三!

因爾康製藥財務造假,證監會及交易所對爾康製藥進行嚴懲處罰外,對會計師也進行了特別嚴厲的處罰和批評,11月7日還發了監管函。具體情況如下:

2018 年 11 月 1 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賀夢然、嚴芬給予通報批評處分;11月7日,爾康製藥發佈的公告顯示,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對爾康製藥的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簽字會計師——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胡萍發出監管函,要求其重視問題、及時整改。

11月8日,爾康製藥將在全景網通過網絡遠程的方式公開致歉,公司董事長帥放文先生、董事兼總經理劉愛軍、獨立董事左田芳、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施湘燕、財務總監趙尋將出席致歉會。


關於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賀夢然、嚴芬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當事人: 賀夢然,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註冊會計師; 嚴芬,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註冊會計師。

經查明,你們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根據湖南爾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康製藥”)於 2018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關於對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和《關於湖南爾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錯更正的說明》(天健函〔2018〕2-31 號),爾康製藥 2015-2016 年度通過虛構改性澱粉收入、未確認產品銷售退貨等方式虛增相應年度營業收入及淨利潤,其中2015年虛增營業收入1,805.89萬元,虛增淨利潤1,585.97萬元;2016年虛增營業收入 25,507.52萬元,虛增淨利潤23,225.44萬元,爾康製藥就上述事項對2015 年度、2016 年度財務報表進行更正。

作為爾康製藥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簽字會計師,賀夢然在 2016 年 4 月 5 日出具的《審計報告》(天健審〔2016〕2-191 號)稱,“爾康製藥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爾康製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併及母公司財務狀況,以及 2015 年度的合併及母公司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賀夢然、嚴芬在2017年4月20日出具的《審計報告》(天健審〔2017〕2-295號)稱,“爾康製藥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爾康製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併及母公司財務狀況,以及 2016 年度的合併及母公司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你們作為爾康製藥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簽字會計師,未能勤勉盡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 規則(2014 年修訂)》第1.4 條、第2.23條的相關規定,對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2014 年修訂)》第 16.5 條、《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第16.5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對賀夢然、嚴芬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於賀夢然、嚴芬上述違規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8 年 11 月 1 日


關於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胡萍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18】第 125 號

胡萍:

根據湖南爾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康製藥”)於 2018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關於對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和《關於湖南爾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錯更正的說明》(天健函〔2018〕2-31 號),爾康製藥 2015-2016 年度通過虛構改性澱粉收入、未確認產品銷售退貨等方式虛增相應年度營業收入及淨利潤,其中 2015 年虛增營業收入 1,805.89 萬元,虛增淨利潤 1,585.97 萬元;2016 年虛增營業收入 25,507.52 萬元,虛增淨利潤 23,225.44 萬元,爾康製藥就上述事項對 2015 年度、2016 年度財務報表進行更正。

作為爾康製藥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簽字會計師,你在 2016 年 4 月5 日出具的《審計報告》(天健審〔2016〕2-191 號)稱,“爾康製藥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爾康製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併及母公司財務狀況,以及 2015 年度的合併及母公司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你作為爾康製藥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簽字會計師,未能勤勉盡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4條、第2.23 條的相關規定。請你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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