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識別和應對惡意的交通事故「碰瓷」行爲?

  • 利益對每個人都有吸引力,尤其是來之較易的高額利益,更會催使一些人不擇手段。

碰瓷,源於北京方言,指的是一種街頭騙術,據說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沒落的八旗子弟“發明”的。

  • 這些人平日裡手捧一件“名貴”的瓷瓷器(當然是贗品),行走於鬧市街巷,然後瞅準機會,故意讓行使的馬車不小心“碰”他一下,他手中的瓷器隨即落地摔碎,於是瓷器的主人就“義正詞嚴”的纏住車主按名貴瓷器的價格給予賠償。這種做法用到那些外地來的生人、趕時間的人、膽小怕事人身上時,成功率很高,久而久之,“碰瓷”,泛指一些投機取巧、敲詐勒索的行為。

早期的碰瓷者,大多是在自己熟悉甚至於有一些不正常影響力的地段,靠熟欺生。但是,隨著社會人員流動性的增強和進步,碰瓷手段不盡相同,花樣也更是層出不窮。當一批一批懂法律、有文化的專業碰瓷人員出現之後,這種情況讓人絕對是防不勝防!

碰瓷者,主要就是為了圖財,當然也不排除其他目的(惹事、找由頭等),故而,在對目標對象的選擇上,自然優先會選擇自己最熟悉的領域,更容易得手的對象。


如何識別和應對惡意的交通事故“碰瓷”行為?


就拿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的碰瓷問題來說:

  • 有的人是通過製造單方事故騙保險,這個很專業、很有技術含量,甚至於還得要一些很特殊的資源,估計不是一般人能幹得了的。該類事故中,受害方主要是有關的機構,採取的方式大多是內外勾結,事故處理主要通過報警程序。
  • 有的人通過製造雙方事故騙肇事對方,這種情況比較常見,最常見的是行人、非機動車碰瓷機動車,從最初的機動車駕駛人沒有過錯,逐步發展到機動車駕駛人有明顯過錯(這種過錯可能是自己故意,也可能是別人引誘、逼使的),特別是肇事人(受害方)存在明顯的交通違法行為如逆行、跨線行駛、飲酒等情況下,(跟蹤車輛或者在此固定等候的車輛,出其不意地出現)故意與其碰撞、刮擦,甚至根本沒有發生碰撞,但卻製造發生碰撞的假象,以遊說、強迫、製造事端等方式要挾受害人詐騙財物賠償的行為。受害方多是一些機動車駕駛人,事故處理主要通過雙方的協商進行私了。

如何識別和應對惡意的交通事故“碰瓷”行為?


對於碰瓷行為的初步判斷,以下僅是個人的一些不成熟觀點:

  • 在時段的選擇上,多為光線條件不夠好的情況下;
  • 在地點的選擇上,多為人車流量大且易混雜使得通行環境複雜;
  • 在對象的選擇上,更多的是針對生人生車、新手駕車、高檔車等;
  • 在方法的使用上,車輛在靠邊、倒車、調頭等車速慢的情況下多傷人,併線、逆行等車速快的情況下多蹭車;
  • 在違法行為外在表象上,碰瓷者多是弱者,甚至於守法者的面目出現;
  • 在事故發生後,現場情況反常地一邊倒,當事人甚至於周圍的“好心人”採用多種方式威脅,然後提議賠現金私了;
  • 在手段的選擇上,不只有用人、用車進行碰瓷,還有人會將低價購來的小貓、小狗等寵物趁駕駛人不注意的時候故意扔到車輪下,並謊稱寵物被汽車軋死而向駕駛人索要高額賠償金……

只有我們想不到,沒有碰瓷者做不到。

到底會出現什麼新花招,還在於個人的用心體會和揣摩!

前面講的這些現象,並不能說明肯定發生了碰瓷事故,只能說明事故發生時,駕車人如果有一種很強烈的不對勁或莫名其妙時,就應該引起警戒。


如何識別和應對惡意的交通事故“碰瓷”行為?


如何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識別、判斷“碰瓷”行為,在現實生活,並不會像我們想的那麼簡單,需要有一定的生活常識、證據知識,甚至於還要通過查驗、鑑定作為支撐。下面,木林就試給大家介紹幾種辨別的做法,供參考:

一是,看車身碰撞痕跡。

兩車碰撞的痕跡是互相對應的關係,兩者相輔相成。如果痕跡不相符,形成不了對應關係,可以肯定其中的一處痕跡不是本次事故造成的。假如兩車碰撞的痕跡方向、高度、碰撞刮下的汽車漆皮顏色等無法一一對應,則是有力的“碰瓷”證據。

二是,看部件損壞程度。

首先,看撞擊力與痕跡是否相符。一般來說,撞擊力與車速成正比,速度越快撞擊力越大,在對方車身上造成的損壞就會越嚴重;反之,速度越慢撞擊力就會越小,在對方車身上造成的損壞就會越小。如果交通事故痕跡不符合上述規律,自己的車速又不快,對方的車卻損壞嚴重,就值得懷疑。另外,交通事故的痕跡還與撞擊力的方向有關。斜碰撞與正碰撞由於撞擊力的方向不同,形成的痕跡也不同。正碰撞形成平行凹陷痕跡,斜碰撞形成有角度凹陷痕跡。凹陷處的開關與撞擊車輛的突出部位的形狀應當大致相符。此外,還可以觀察刮擦痕跡。刮擦的形式大致可分為同向刮擦、相向刮擦,痕跡面積一般較大。

其次,看汽車表面損壞與內部損壞是否相符。車輛在交通事故中碰撞,在巨大的碰撞力作用下不僅會造成汽車表面損壞,而且會涉及內部零部件。如果汽車表面損壞並不嚴重,但是內部零部件損壞嚴重,應當加以注意。

第三,從歐美德系車與日韓系車的製造工藝來講,歐美德系車相對皮實,日韓系車要脆弱一些,這兩類車相碰撞,損壞情況,一般情況下不能超出我們的初步認識那就是日韓系車的損壞程度可能要嚴重一些。


如何識別和應對惡意的交通事故“碰瓷”行為?


三是,看人身傷情與診斷是否一致。

傷情與診斷不符的情況經常表現為,碰瓷者體表未見有傷,但其自稱頭暈、頭疼或體內某個部位有不適感,經診斷後並未發現傷害。又或者雖然有淺表傷害,但檢查後又發現傷處存在陳舊性或重複多次的損傷,而事故沒有發生二次碰撞等特殊情況。有的還出現淺表傷在左腳,但骨折在右腳等較為特殊的情況。

四是,看人身傷痕是否為陳舊傷。

可參照下列傷情的變化情況對新傷和陳舊傷加以區別:皮下瘀血1~3天內呈暗紫色且腫脹明顯,第2~6天開始呈現黃綠色,9天之後逐漸變淡消失。表皮擦傷在2小時內局部有滲血、較溼潤的現象,3~6小時開始乾燥凝固,12~24小時逐漸形成痂皮,3天左右痂皮開始剝離,5~7天完全癒合。

五是,通過報警來打擊職業碰瓷人。

當著碰瓷者的面,提示交警查閱肇事車輛及當事人的事故檔案。職業碰瓷人,最怕被查閱事故檔案,因為他們大多案件累累,只要交警打開系統中的事故記錄,絕大多數的碰瓷黨會當場熄火。

六是,現場賠償必須留下書面證據。

如果因特殊原因,不得已要向碰瓷者賠償以求息事寧人,也要簽署相關的協議、收據等材料。

七是,調閱行車記錄儀的視頻。

行車記錄儀可以全程記錄事故的過程,能有效幫助交警發現事故中的蛛絲馬跡,還能發現碰瓷黨在碰撞前的準備及舉動。


如何識別和應對惡意的交通事故“碰瓷”行為?


碰瓷類交通事故未來的發展趨勢是機動車碰瓷機動車、寵物碰瓷機動車,碰瓷者懂法卻不守法,從單個人、單個車發展成為碰瓷集團(受傷者、受損車、周圍的“好心人”、證人,甚至於事故導演,其他假冒身份的人)。

碰瓷交通事故,除了涉嫌敲詐勒索財物外,在深夜或者偏僻路段經常,甚至會成為搶奪、搶劫、非法拘禁甚至於綁架等謀取錢財等其他嚴重犯罪行為的前奏,需要加以重視。

對於如何避免遭受碰瓷者的敲詐,木林個人有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一是,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自己要做文明守法的駕駛人,當機動車行駛至轉彎或交通混亂路段時,駕駛人一定要精力集中、細緻觀察,不輕易地違法違規,不輕易地給別人提供碰瓷的機會,以防授人以柄。遵紀守法小心謹慎地上路,豁達大度紳士般的禮讓!

二是,無論自己是否有錯,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每一個駕車人都應當有敢於承擔法律責任的勇氣和作為,首先要穩住自己的心神,沒有處置思緒時先通過報警來獲得最初的指導或者救助保障。在目前這種辦案系統聯網的情況下,報警對於有案底的碰瓷者來講,絕對是有效的。

三是,事故現場能最直接、最真實地反映事故的真實情況,是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並對當事人進行責任認定的最有力證據,交通類法律法規對發生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也明確規定了保護現場固定證據、報警、搶救傷者、設置警示標誌防止二次事故、避免損失擴大等義務,在發生事故後下查看及移動現場的人、物體等之前,先用手機全方位、多角度地、儘可能多地拍些人員受傷部位、地面、車輛、周圍情況的照片,有可能的打開攝錄設備更全面地固定,意保留好現場證據,切勿私自移動現場。夜間發生事故時,不要急於下車,在弄清情況確認安全後再下車處理,要隨時報警求助,不能等發現異常後報警求助,可能會錯過時機。

如何識別和應對惡意的交通事故“碰瓷”行為?

四是,出事後,應堅決表明先去醫院為傷者檢查,否則賠款免談的態度;同時儘快通知你的車輛所在的保險公司,熟記保險有關條款,保管好相關票據和事發地事故處理部門的證明材料,以便將自己可能承擔的損失轉由保險公司承擔,達到避免或減少自己損失的目的。對於那些表現出特別主動的好心調停人,應當引起重視。調解碰瓷人往往都是兩三人團伙作案,並分工有碰瓷的,有混在圍觀人群中假裝調解的,還有負責放哨的。不能因為怕麻煩、怕擔責,從而放棄正規的處置程序。

五是,對於已經有民警出過現場的涉嫌碰瓷的事故,要主動地向民警解釋相關情況,必要時用要複核權利。

六是,當然了,大家也會碰到那些對交通事故定責以及賠償處理的相關規定較為熟悉,能夠巧妙製造出自己無責任的交通事故,並根據事故快處的相關規定向對方提出“合理”的解決方式和賠償條件的碰瓷者。這時,就需要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取捨,即便是賠,也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和字據。

七是,給愛車裝上行車記錄儀,隨時收集、固定行車過程中的情況,也不失是一種很好的選擇。


如何識別和應對惡意的交通事故“碰瓷”行為?


八是,關於“碰瓷”事故是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或者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在實踐中,絕大多數人更多的傾向於其為敲詐勒索。如果行為人的行為被評定為違反治安管理法甚至於刑法的程度,對於肇事方來講,最大的收益就是不需要向碰瓷者做出賠償。此處,木林需要強調的是:錢財乃身外之物,保護好自己,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才是最重要的。無責也不等於不承擔民事責任,受點委屈、吃點小虧,不算什麼!

這是木林的系列學法筆記學習文章,僅供參考;對於觀點不正確的地方,還請見諒!


如何識別和應對惡意的交通事故“碰瓷”行為?


  • 部分觀點來源於羅世華編著的《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道路交通糾紛證據指引》,特此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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