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抓野兔被刑拘引質疑,警方的回應有理有據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南京市江寧區一男子因捕殺野兔而被警方抓捕,對此,有不少網友認為警方對此案的處理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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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網友的質疑,28日,南京江寧警方根據相關情況回應此事。該回應可謂是有理有據,令人信服。

男子抓野兔被刑拘引質疑,警方的回應有理有據

在該通告中,警方先是介紹了這次案件的具體過程及相關事實。該案件發生在10月23日,地點是警方轄區某工地土坡上。犯罪嫌疑人用電擊工具捕殺三隻兔子後,拿到附近菜市場出售。警方接到舉報線索後,於當天將犯罪嫌疑人帶回派出所調查。而犯罪嫌疑人捕殺的草兔可不是啥普通兔子,經過有關單位鑑定,犯罪嫌疑人捕殺的兔子為草兔,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內,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三有"保護動物。所以,犯罪嫌疑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涉嫌非法狩獵罪。同時,因為犯罪嫌疑人使用了禁用的電擊工具,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所以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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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警方根據周邊群眾反映,調查後發現,犯罪嫌疑人架設電擊工具的位置經常有行人經過,這就對周邊群眾的安全造成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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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經過某實驗中心的專家拆解研究後發現,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電擊工具極為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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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專家簡單測算,該電擊工具可以輸出瞬間電壓高過15千伏特,電流100-150毫安的高壓交流電。要知道,中國日常使用的民用交流電也才220伏特;同時,該電擊工具的電流還高達100-150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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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高壓高電流的交流電,別說是電死兔子,甚至連野豬都能直接放倒,假如被行人碰到,後果可想而知。

而此事也讓筆者聯想到"電魚、毒魚、炸魚"等行為。在以前,因為這些行為而出現意外事故的新聞層出不窮。只不過近幾年來,中國有關部門都在嚴打"電魚"行為,所以類似的事故才越來越少,但不得不說,在某些地方,"電魚、毒魚、炸魚"的行為還仍時有發生。而這些行為與"電兔子"沒有本質的區別,一方面,這種禁用的捕獵方式會破壞自然環境,另一方面,這樣的捕獵方式還會危及自身以及周圍人的人身安全,可謂是百害而無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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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希望那些質疑警方的網友下次遇到類似別妄下定論。在此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和結果都有危害。首先,他狩獵的對象是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其次,犯罪嫌疑人還使用了禁用的工具,不僅對野生動物造成威脅,還對周邊群眾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脅。這兩點加一起,網友還覺得警方的處理不合理嗎?

最後,針對此案件,江寧公安的回覆堪稱教科書級,在輿情初起之時,就迅速用權威專業的解讀公開回應輿情,不僅反應迅速,還有理有據,值得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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