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古代有之。
宋朝时,称为美人局;明朝时,称为扎火囤。清朝时,正式出现“仙人跳”的名称。
据徐珂所作的《清稗类钞》记述,仙人跳大致流行于苏州、上海一带,一般是男女协谋,假装夫妇(亦有真正夫妇),女子以色诱男子入室。刚刚坐定,同谋的“丈夫”就突然从外而归,见到受害人就假装愤怒,说要拉他见官。上当者大惧,“长跪乞恩 ,不许,括囊金以献,不足,更迫署债券,订期偿还”。由于此方法诡幻机诈,让受害人被骗后感到莫名其妙,连仙人都难逃被拐的命运,掉到陷阱也跳脱不出来,所以称之为“仙人跳”。
前不久,山东警方通报了一起典型的“仙人跳”案例,受害人刘某贪色不成反被骗。
案件发生于2017年10月25日,刘某相约女网友在青岛农业大学附近的某宾馆开房,尚未与女子发生关系,就有四名男子冲进房间,称“有人举报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并以手机录像威胁通知其家属,刘某害怕丑事外扬,被对方洗劫一空,敲诈钱财32800元。11月6日,感到上当受骗的刘某,主动到当地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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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经过一百多天的连续奋战,成功锁定以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多次窜至青岛市城阳区数个旅馆房间内,通过“仙人跳”方式引诱受害人脱衣后拍摄视频,通过使用威胁形式,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初步查实该团伙已做5起案件,非法获利30余万元。该团伙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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