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首部法規公開徵求意見,專家建議:用技術治理應對行業風險

11月2日,《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稱“《徵求意見稿》”)將結束徵求意見反饋,一旦最後規定正式公佈並進入實施階段,將是全球範圍內首部規範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法律法規。

那麼,《徵求意見稿》究竟會對區塊鏈產業做怎樣的規範?《IT時報》記者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請他對《徵求意見稿》做一番深度解讀。

區塊鏈首部法規公開徵求意見,專家建議:用技術治理應對行業風險

區塊鏈立法“加速”

10月19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下發通知,向社會公開徵求有關《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稱“《徵求意見稿》”)的意見,旨在規範區塊鏈信息服務活動,促進區塊鏈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徵求意見稿》共二十三條,定義了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使用範圍、提供者與使用者的行為準則,以及有關部門的監管規定與處罰措施。

其中要劃重點的是: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必須要履行備案手續,尤其是一些特殊互聯網信息服務行業,比如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在履行備案手續前,還必須依法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此外,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也要進行基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

由於目前尚未有國家專門針對區塊鏈技術進行立法,將金融以外的應用也全部納入監管範圍之中,如果《徵求意見稿》確實實施,便將成為世界首例,也意味著政府對於新技術的立法監管,正慢慢加速。

區塊鏈監管日益收緊

自2017年以來,ICO(代幣發行融資)市場就一路“狂奔”,市場出現大量創業者發行代幣,以區塊鏈技術為名向社會各界募集資金。區塊鏈相關市場魚龍混雜,大量ICO項目中充斥著以區塊鏈技術為名,但實為傳銷騙局、非法集資的項目,這令我國監管部門十分棘手。

區塊鏈的出現同時也對個人信息保護提出了新的挑戰。2018年上半年,“北大前教授瀋陽性侵事件”成為輿論熱點,有人將事件相關信息寫入以太坊區塊鏈的交易信息,但當真相被澄清之後,由於區塊鏈具有不可更改的特性,該信息竟無法被刪除,這給當事人帶來極大的煩惱。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網信辦、工信部等七部委公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採取“一刀切”的形式,明確表示封禁境內的ICO活動,勒令關停境內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監管的加重迫使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紛紛遷往海外,一方面保護了投資者利益,但同時也使具有一定創新實力的區塊鏈公司到境外尋求融資。

楊東認為,政府對區塊鏈技術本身的發展和創新是支持的,政府出臺的《徵求意見稿》的管理對象不是區塊鏈技術本身,而是基於區塊鏈技術或系統所產生的信息服務的內容。技術具有中立的特性,但是,當技術如果被用於侵犯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這樣的行為就必須予以禁止。

面對技術創新,監管逐漸探索。對於新技術,監管總是慢一步,作為社會的最後一道屏障,對於新變化、新顛覆,法律需要慢慢摸索底線究竟在哪裡。

此前,我國部分地方政府,已經在監管層開展了有益的嘗試。例如,貴陽市提出“主權區塊鏈”,建立政府可監管、可控制、可干預的可信區塊鏈系統;青島市北區打造“鏈灣”,建立非營利性的鏈灣研究院通過研究扶持區塊鏈創新企業的發展,同時研究將區塊鏈用於監管的具體方案;湖南婁底市運用區塊鏈改善政務,將部分公共服務遷移至區塊鏈上;江西贛州建立區塊鏈監管沙盒,允許區塊鏈創新企業開展實驗經營;海南生態軟件園與中國人民大學大數據區塊鏈與監管科技實驗室共同成立區塊鏈制度創新中心,研究將區塊鏈用於政府監管,實現制度創新。

此次《徵求意見稿》的公佈,則表現出有關部門在面對新技術時謙虛謹慎的態度。

監管應鬆緊結合

《徵求意見稿》公佈至今,從高校到企業到個人,社會各界紛紛召開相關的意見徵集會議,共同商討面對來自新技術的機遇與挑戰,楊東也向記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中國區塊鏈應用研究中心理事長、點融網創始人郭宇航此前接受《IT時報》記者採訪時便表示,區塊鏈行業目前仍然處於發展初期,監管過嚴或將抑制技術發展,“無幣區塊鏈”或將成為監管與技術之間的“最大公約數”。

楊東也認為,對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使用者採取過嚴的監管,或將加重區塊鏈使用者的義務,從而抑制技術發展。比如《徵求意見稿》中要求使用者也實名制,這與區塊鏈技術本身的匿名性特質是相悖的。由於基於區塊鏈的應用一般不屬於信息發佈、即時通訊等服務,僅因為將信息寫入區塊鏈的偶發個案,就要求全部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實名制,似乎加重了使用者的義務。

為此,楊東提出了“以鏈治鏈”的治理觀點,即建立起“法鏈”(RegChain),藉助區塊鏈技術來對區塊鏈行業進行監管。

2018年5月,楊東在《中國社會科學》發表的論文《監管科技:金融科技的監管挑戰與維度構建》中提出了金融監管從雙峰到雙維的理論框架。文章指出,通過區塊鏈技術為依託的監管科技,監管者可以通過實時透明的共享賬簿,在結果惡化之前識別並予以回應,甚至可以將合規機制直接內嵌到區塊鏈系統之內。他認為,唯有運用技術治理的方式,才能有效應對新興技術的風險與挑戰。

此外,楊東非常贊同《徵求意見稿》中提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要實行備案制,但他同時指出,應當從此前P2P網貸的監管歷程中吸取經驗教訓。2016年8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但P2P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始終未能如期完成,這對網貸行業的信心以及合規發展進程帶來了一定的阻礙。楊東認為,《規定》正式實施後,政府相關的備案措施要配套到位,只要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申請材料齊備,就應當給予備案,以免備案製成為變相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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