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贫困户范畴却非要抢扶贫物资“仔猪”,结果“人猪两空”

梧州市东荣镇某村的贫困户遇上了一件高兴的事儿,村里的贫困户领到了政府扶贫办送来的扶贫猪,然而现场却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

某村发放精准扶贫物资“仔猪”

村民突然“闯入”抢猪

2018年9月底,藤县东荣镇政府扶贫办、县畜牧局在某村发放精准扶贫物资“仔猪”时,该村的村民黄某“闯入”发放现场。

黄某自认为应该享受扶贫待遇,便向村干部及工作人员索要扶贫猪。村干部及工作人员现场向黄某作了解释,明确告知其不在贫困户之列,不能领取扶贫物资。


不属贫困户范畴却非要抢扶贫物资“仔猪”,结果“人猪两空”


然而,黄某完全不听解释,并与在场工作人员发生争吵,不顾工作人员劝阻,抢走两头扶贫猪,还拾起砖头威胁要砸死猪仔。工作人员多次对黄某进行劝解,但其仍拒不退还。


不属贫困户范畴却非要抢扶贫物资“仔猪”,结果“人猪两空”


黄某涉嫌违法犯罪

猪被追回人被抓

民警接到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核实,黄某不属于贫困户范畴,强拿硬要扶贫物资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10月8日清晨,东荣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在黄某家中将其抓获,并追回被黄某抢走的两头扶贫猪。

10月19日,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批准逮捕。


不属贫困户范畴却非要抢扶贫物资“仔猪”,结果“人猪两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记者:雷俊

通讯员:曾亮、李龙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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