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銀行股權爭鬥釀惡果 公司治理亂象紛呈連續受罰

徽商銀行版“寶萬之爭”激化釀惡果公司治理亂象紛呈致連續受罰

通過不斷增持,上海宋慶齡基金會已成為徽商銀行的第一大股東,但股東間的分歧卻呈加劇趨勢。更令投資者憂心的是,在股東之爭背後,徽商銀行連續受罰,且核心指標已經連續五年下滑

徽商銀行版的“寶萬之爭”愈演愈烈,與此同時,徽商銀行的罰單也是接踵而至。去年以來,徽商銀行收到15張罰單,罰款335萬元,其中有9張均與貸款資金違規操作相關,與此對應的是,徽商銀行資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連續五年下滑。對此,某大行支行行長告訴記者,貸款資金容易出現問題,因為資金難以追蹤用途,特別是流動資金貸款。現在都是流水作業,要求客戶經理盯緊每一筆貸款資金有一定難度。

徽商銀行版“寶萬之爭”中的野蠻人是,上海宋慶齡基金會,通過大舉增持H股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卻引來監管關注。若H股公眾持股低於15%,徽商銀行將面臨停牌。

針對上述問題,記者向徽商銀行發送採訪函,截至發稿前,對方未做任何回應。

新版“寶萬之爭”

曾轟動一時的“寶萬之爭”掀起資本市場的腥風血雨。歷史的車輪循環往復,徽商銀行被指將成為下一個“萬科”。

值得玩味的是,萬科曾於徽商銀行赴港上市前夕,作為基石投資者出資30億港元認購8.8億股,持股8%。但新一輪“寶萬之爭”,萬科只是配角,主角是上海宋慶齡基金會和徽商銀行董事會,兩股力量在絞殺。

2017年年末,上海宋慶齡基金會通過旗下子公司持有徽商銀行14.86%股份。

持股路徑如下:上海宋慶齡基金會間接全資控股中靜安銀,中靜安銀全資控股中靜新華資產(持有徽商銀行2.04億股),中靜新華資產全資控股中靜新華資產(香港)(持有徽商銀行1.19億股)和中靜四海實業(持有徽商銀行4.45億股),中靜新華資產(香港)全資控股Wealth Honest Limited(持有徽商銀行4.75億股),Wealth Honest Limited全資控股Golden harbour(持有徽商銀行4億股)。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海宋慶齡基金會持有徽商銀行16.12%股份,仍在增加。增持路徑即Wealth Honest Limited持有的H股股份從4.75億股增至4.84億股。

隨著上海宋慶齡基金會的持續增持,雙方的矛盾正在激化。

2018年2月12日,公司發佈《關於撤回A股發行申請的公告》,決定撤回A股發行申請。外界傳聞,撤回A股發行申請是中靜四海實業實控人作為非執行董事未在上市申報材料更新稿件上簽字所致。

6月12日,徽商銀行在《再次延期召開2017年度股東周年大會、變更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及股息派發時間》中提到,董事會於2018年6月8日收到股東中靜四海實業及Wealth Honest Limited提出的利潤分配臨時提案。董事會審議後同意將該提案列入股東大會議程。

7月2日,《2017年股東周年大會投票結果及派付股息及紅股發行相關安排》顯示,在中靜四海實業等提呈的提案投票中,獲得反對票62.64%。

中靜四海實業提交的審議未通過。最終,派發股息方案按照董事會提議進行,為每10股送1股(含稅)加每10股派人民幣0.25元(含稅)。

實際上,早在2014年7月,雙方就曾對簿公堂,中靜四海實業等作為原告將徽商銀行告上法院,要求撤銷公司2014年股東大會通過決議。一審法院駁回之後,原告方不服提起上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2月二審駁回上訴。

一正一負,雙方打成平手。

惡果漸現?

在股東之爭背後,徽商銀行的經營狀況也備受外界外注。10月15日,淮北銀監分局向徽商銀行淮北分行出具罰單,因“該分行對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不力,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來源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管理不到位,致貸款資金轉存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按照《銀監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罰款30萬元。

上述支行行長告訴記者,上述違規行為,即貸款資金兜了一圈又回到銀行。通過貿易合同將貸款資金轉出去了,又以保證金的形式兜回來了,因此無法舉證資金最初來自於銀行貸款資金。

據統計,去年至今,徽商銀行共計收到15張罰單。其中,9張罰單均與貸款資金違規操作相關。公司因貸款資金違規操作共計被罰160萬元。

上述多個罰單的行政處罰依據是,《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上述行長認為,貸款資金容易出現問題,因為資金難以追蹤用途,特別是流動資金貸款。現在都是流水作業,要求客戶經理盯緊每一筆貸款資金有一定難度,若出現不良貸款,客戶經理要承擔責任,親自負責催收,甚至是之後的不良貸款處置。

今年10月8日,安徽銀監局向徽商銀行出具罰單,因“違規批量轉讓不良資產”,按照《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罰45萬元。

“銀行處置不良資產一般通過司法拍賣、打包出售、核銷(銀行用利潤衝),其中核銷是最後的手段。處置過程中,容易出現內外勾結,從而廉價出售打包資產,拍賣價格遠遠低於價值。”上述行長解釋道。

目前,徽商銀行有總行、合肥分行、蕪湖分行等18個分行或總行。去年至今,被罰主體接近六成,包括總行、合肥分行、淮北分行、蚌埠分行、銅陵分行、黃山分行等10個分行或總行。

對外屢收罰單,對內資本充足率每況愈下。2013~2017年年末,公司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5.19%、13.41%、13.25%、12.99%、12.19%;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2.60%、11.50%、9.80%、8.79%、8.48%。根據監管要求,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需分別達到10.5%、7.5%。由此看來,公司的多項指標已在監管紅線處徘徊。

為此,10月12日,徽商銀行發佈公告稱,將發行總額不超過100億元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或二級資本債券,用於充實公司的其他一級資本或二級資本。(思維財經出品)

本文源自投資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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