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中美天元集團騙取貸款、單位行賄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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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廣西中美天元集團騙取貸款、單位行賄案一審開庭

公訴人

廣西中美天元集團騙取貸款、單位行賄案一審開庭

被告人

廣西中美天元集團騙取貸款、單位行賄案一審開庭

庭審實況

2018年8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單位廣西中美天元融資性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中美天元集團)、被告人吳東等13人涉嫌犯騙取貸款罪、被告單位廣西中美天元集團、被告人吳東、朱錦華涉嫌犯單位行賄罪一案。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5家被害銀行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被告人吳東等13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據悉,該院曾於2017年1月18日至19日對被告人吳東等13人騙取貸款案公開開庭。此次系公訴機關追加指控被告單位騙取貸款罪、單位行賄罪後進行的庭審。

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單位廣西中美天元集團利用其操控或借用的北海新特藥藥業有限公司、南寧市正晨石化有限公司等38家公司及他人名義,以銀行承兌匯票貸款、信託貸款、信用證、流動資金貸款等方式向柳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柳州銀行)、廣西北部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部灣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分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區分行營業部申請貸款。在被告人吳東等人的授意下,被告人朱錦華、楊靜、吳浩、吳洲、吳世民、周雲飛、黃冬敏、陳堅、張作鵬、曹美玲、謝世明、黃紹濱分工負責,在申請貸款過程中偽造相關公司財務會計報表、審計報告、完稅憑證、購銷合同、土地權屬證書、土地評估報告、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向各銀行申請貸款,共取得貸款394筆420億餘元。截止到2014年8月18日案發,已結清267筆312億餘元,未結清127筆108億餘元。提請以騙取貸款罪追究被告單位廣西中美天元集團、被告人吳東等13人的刑事責任。

此外,2009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單位廣西中美天元集團為能在北部灣銀行、柳州銀行辦理貸款、承兌匯票及入股銀行等事項方面獲得幫助,由被告人吳東、朱錦華經手給予北部灣銀行原董事長騰衝以及柳州銀行原董事長劉忠、副行長何曉春等人財物共計摺合1551.0792萬元。提請以單位行賄罪追究被告單位廣西中美天元集團、被告人吳東、朱錦華的刑事責任;並對被告單位、被告人吳東、朱錦華數罪併罰。

庭審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控辯各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單位及13名被告人做了最後陳述。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吳東等13人的近親屬、柳州市律協律師代表及各界群眾近百人旁聽了庭審。

(柳州中院 孫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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