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消防安全評估VS消防安全驗收

消防安全評估

一、消防安全評估的概念

消防安全評估就是對某一區域、場所、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進行評議估計,即對構成環境的各類消防安全因素參照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範,運用火災安全工程學原理進行的定性或定量的評價分析,得出一個較為全面的量化結果。這個結果可以直接反映該區域、場所、單位的消防安全現狀和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後果的預測,具有科學性、系統性和時效性。

二、消防安全評估的意義

消防安全評估是政府部門通過專門的服務機構對單位的消防安全生產情況給予評估,可以使其更清楚的瞭解自己的單位存在的隱患,做到及時整改、提早預防。

消防安全評估是一種服務,其產品是消防安全評估報告,企業的受益來自於消防安全評估報告的內容,即危險辨識、危險度消防安全評估結果、安全措施。受益程度取決於單位對消防安全評估的態度和消防安全評估報告的質量,好的消防安全評估報告和企業的態度能使企業規避風險,減少經濟上投資的盲目。

2011年12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文件中明確提出了“嚴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並將此項工作的開展情況納入消防工作考核體系。公安部消防局在2013年3月7日下發了“關於印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導則(試行)》的通知”,對火災高危單位範圍及其消防安全評估制度做出規定:“火災高危單位應每年按要求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評估,並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將評估報告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近年來各類火災事故頻頻發生,因此積極開展消防安全評估工作意義重大。

三、消防安全評估的範圍和內容

評估對象包含了區域、單位、場所等諸多的消防安全因素。對區域環境消防安全評估內容應至少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區域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的設置;

二是區域內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單位的消防安全等級及安全佈局;

三是區域內人員消防素質的高低、接受消防培訓人員的比例、人員的文化層次、年齡構成比例等。

消防安全驗收

一、消防安全驗收的概念

消防安全驗收是指消防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竣工運營時進行消防檢測的合格調查,施工單位進行消防驗收時需要消防局進行安全檢測排查,同時需要出具電氣防火檢查合格證明文件,電氣消防檢測已被國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驗收強制檢查的項目。

二、消防驗收的意義

對建築進行的消防驗收工作,可以使建築能夠在以後的使用中減少火災的發生幾率,並且在火災發生的時候可以將損失程度控制在最小的範圍內,減少建築的損失。為了確保人員的健康財產不受到威脅,必須要進行建築消防安全驗收工作。

三、消防驗收的範圍和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對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以及消防設計審核和申請消防驗收,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並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1、人員密集場所

(一)建築總面積大於2萬㎡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築總面積大於1.5萬㎡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築總面積大於1萬㎡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築總面積大於2500㎡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閒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築總面積大於1000㎡的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遊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築總面積大於500㎡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遊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2、特殊建設工程

(一)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二)單體建築面積大於4萬㎡或者建築高度超過50m的其他公共建築;

(四)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五)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3、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4、消防設計文件;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依法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臨時性建築,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證明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文件,或者設計採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1、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2、消防設計文件擬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3、擬採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但是依照本規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對申報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核。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1、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

2、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符合公安部規定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3、建築的總平面佈局和平面佈置、耐火等級、建築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消防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4、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材料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5、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7、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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