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菏澤紅領巾印萬達廣告遭重罰34萬元

近日,備受關注的山東某小學紅領巾、小黃帽印發廣告事件讓很多人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者變相發佈廣告,但公益廣告除外。”

山東菏澤紅領巾印萬達廣告遭重罰34萬元

此事一出,據菏澤市開發區一位負責人說:“當時下午對該小學發放100餘條紅領巾,當時並未拆封發現。放學後被一名教師發現,並及時報告,隨後校方發文通知收回所有印有廣告的紅領巾。”

山東菏澤紅領巾印萬達廣告遭重罰34萬元

菏澤市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菏澤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處罰,對小學紅領巾、小黃帽投放廣告行為依法處罰,處罰人民幣34.47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