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河北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暫行辦法》,對市、縣(市、區)黨委、政府,省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省委組織部作為培養、選拔、獎懲幹部的重要依據。
考核實行百分制,分為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組織領導等六個部分。
產業興旺考核內容
主要包括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及增速,農業增加值增長率,多種經營種植面積佔比,農林牧漁業商品率等綜合指標,科技農業、綠色農業、品牌農業、質量農業的發展情況等。
生態宜居考核內容
主要包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農村廁所改造、農村生活汙水治理以及村容村貌提升等。
鄉風文明考核內容
為縣級及以上文明村鎮佔比,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覆蓋率,“十星級文明戶”“五好文明家庭”評選開展率,村綜合文化服務中心、文化廣場覆蓋率等。
治理有效考核內容
為村莊規劃管理覆蓋率,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會議、村務監督委員會等村級組織架構健全的村佔比,“兩會一約”(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村規民約)和兩支隊伍(志願者隊伍、新鄉賢骨幹隊伍)建設覆蓋率,建立健全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機制及調處成功率等。
生活富裕考核內容
為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量、增速綜合排位,農村居民恩格爾係數,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農村自來水普及率,農村集體收入“空白村”佔比、農村集體年收入5萬元以上的村佔比等方面。
組織領導考核內容
為落實“五級書記”負責制、政策支持、投入保障、幹部配備、工作考核等。
納入黨委、政府領導班子考核
河北省將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嚴格獎懲問責,倒逼責任落實,形成合力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良好工作格局。
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納入縣(市、區)黨委、政府領導班子考核,考核結果由省委組織部作為培養、選拔、獎懲幹部的重要依據。
表彰、提拔使用
對年度考核前3名的市、前30名的縣(市、區),在全省農村工作會議上進行表彰;
注重對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工作有力、實績突出,在全省處於領先水平,且連續兩年獲得表彰的市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及分管負責同志的提拔使用。
約談、追責問責
對年度考核後10名的縣(市、區)黨委、政府,由領導小組對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
對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不力,連續兩年考核後10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負責同志,予以嚴肅追責問責並進行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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