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异地婚妇女决策权和支配权情况

家庭决策权主要包括家庭日常决策的决策权和家庭重大决策的决策权。其中,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买房或造房、大额投资或借贷、添置大件物品、子女升学就业问题、父母赡养问题、家庭生产方式的改变等方面。日常决策涉及的是除了重大决策之外的与家庭生产生活相关的一些事务的决定。异地婚女性对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遇到的问题一般都可以自主决策,不需要经过丈夫的同意。在重大家庭事务的决策权上,一般仍是男性主导做决策,但也会综合女性的意见。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的家庭决策都是夫妻商量后共同做决定。这表明男性不再是唯一的当家人,女性的话语权有了一定的加强,家庭地位得到了提升。女性参与家庭重大决策的机会比以往更多,且具备优势条件的女性对家庭重大决策的影响是非常关键的。虽然家本位观念逐渐让步于个体本位观念,但“家”依然是基本的资源配置和生活安排的制度结构,在进行家庭重大决策的时候,要做出对家庭有利的决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慎重的综合考虑。

农村异地婚妇女决策权和支配权情况

家庭决策的权力本身会形成夫妻交换结构上的要素,主要依据的仍是交换双方的所具有的资本。虽然还是丈夫主导决策,但是已经向平等交换决策权力的趋势发展。丈夫主导重大决策,妻子就要做日常决策。所以在调查中笔者发现了异地婚家庭中夫妻双方各有预定的决策事项,或者二人轮流决策的现象。

蓝某是南昌市进贤县人,家中独生女,上过中专,工作是一家私人公司的文员,她丈夫初中毕业王某是汽车修理厂工人。蓝某教育程度高一点但是收入不如丈夫王某,蓝某说到家中事务决策情况时,“我是独生女,我老公家两兄弟,我们结婚唯一的要求就是他必须去进县城买房子,这对于他来说相当于“入赘”,虽然他们有两兄弟,但也觉得挺难为他的,所以其他的事情都是他说了算,我不想让人觉得我爸妈太过分,我性格比较强势,他性格比较不要紧,所以大部分时候他也会征求我的意见”。这个案例说明了道德资本的实用价值,也说明了家庭决策中个体的性格也是一种影响要素。

支配权是指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对财产、财务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以及对个人时间的安排情况,它包括对家庭财务的和自我时间的管理、对家庭重大支出分配情况。

农村异地婚妇女决策权和支配权情况

1、收入支配和家庭财产支配

传统农村社会在家庭生活中实行以男权为中心的家长制度,男性享受家庭户主的权利,对全部家财有支配权,家庭重大经济支出基本有丈夫决定,妻子只能支配从原家庭转移出来的一部分陪嫁物。因为被家务劳动束缚,女性在个人时间上的支配权也受限制。随着社会成员观念的改变和男女平等政策的推行,女性在家庭中能够享有和男性同等的权利。我国《宪法》就男女经济平等问题明确做了法律上的确定。异地婚中,女性婚后主要与丈夫和公婆存在一种交换互动行为,对于家庭的贡献成为女性交换的资本,调查中的女性何某就说“家里的事情我都做,贡献那么多,我为什么不能自己决定怎么花钱?家里买的东西我也有出钱,所以当然也有我的份”。在研究中发现,异地婚已婚妇女不再是家庭男性经济上的依附,她们不仅拥有财产继承权,还拥有担当户主的权利,可以自己决定资助娘家兄弟或自己的朋友,其资助能力与个体的经济收入呈正相关关系。

农村异地婚妇女决策权和支配权情况

2、个人时间和闲暇时间支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整个社会生活水平提高,农村家庭经济条件改善使得添置更多的家用机器成为可能,机器的家庭劳务替代功能使得女性从部分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加上夫妻平权化的趋势,现在家庭男性也逐渐参与到家务劳动中,女性获得了更多个人闲暇时间并且能够进行自由支配,在家庭中享有较大的个人事务支配权。就像调查中的孙某说“我也在上班,他也在上班,为什么家务就必须我一个人来做?所以这不公平,果然要两个人都做啊”。但与此同时,发现,农村异地婚妇女在文化生活较为贫乏,多数农村异地婚妇女在闲暇时间选择打牌、聊天和看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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