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結婚,男女同住,違法嗎?

小石頭屁股


“男女授受不親”,說的是封建時代對男女交往的約束。

現在已經到了互聯網時代,一切都在日新月異,“男女同住”的概念,有書君認也有了廣義和狹義之分。

現在男女同工同酬同壓力,大城市的房租比較高,為了分攤生活成本,也為了安全,三個或三個以上彼此熟悉和信任的男女合租一套房。

就是廣義的同住,他們雖然進的是同一道門,但各有各的房,各有自己的床,他們是純粹的室友關係。

這種情況在大城市比較普遍,有書君的朋友就曾經和單位兩男一女三個同事一起混住在一個三室一廳的房子裡。

兩個男生同住主臥室,兩個女生各住一個側臥。

他們在一起住了將近三年,後來各自成家後,至今還是最好的朋友。

這樣的男女同住是抱團取暖,也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不僅沒有違法,現在的社會給予理解和支持。

狹義上的同住就是同居,有書君認為俠義上的同住是否違法,就要根據雙方的婚姻狀況而定。

第一,未婚男女同住不違法

未婚的男女青年到了法定的結婚年齡,男女同住不違法,但也應該慎重選擇。

未婚男女一旦確定戀愛關係住在一起的現象比較普遍,現在電影電視劇裡常常默認這種現象。

畢竟現在的年輕人大多數是獨生子女,自我意識比較強,他們認為同住可以更好地瞭解彼此,他們稱之謂試㛰。

試婚成功後再領結婚證,確實也提高了婚姻的生活質量。

這種男未婚女未嫁的同住現象,我們已屢見不鮮,雖然有些人看不慣,但對於單身男女之間的同居,我國法律沒有任何規定,這種同住不違法。

因為雙方沒有正式結婚,不存在正式的夫妻關係,當然也不會受到婚姻法的保護。

第二,只要一方已婚,男女同住就違法了

我國婚姻法堅持一夫一妻制度,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住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住生活,就會到社會的譴責,個人形象破壞,事業受挫。

演員文章、陳赫、超級丹“出軌門”後,事業上都遭遇了滑鐵盧。

娛樂圈“好男人”吳秀波近期曝出小三小***後,他的人設也崩塌了。

如果當初馬伊俐起訴文章,文章就是事實重婚,違反了婚姻法,涉嫌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構成事實重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在馬伊俐用“且行且珍惜”解決了,否則文章就是人財兩空。

新婚姻法規定,如果一方有配偶還在外面與其他異性同住,就是出軌行為。

這種行為,不僅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無過錯一方的配偶可以因此要求與其離婚。

離婚的時候,法律會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經濟賠償。

總之,必須慎重對待男女同住關係,尤其是已經成家的男女人士,為了穩定的家庭生活,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為了和諧的社會環境,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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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共讀


從題目來看,你應該想問的是,在不結婚的狀態下,男女雙方同居是否違法?

對於這個問題,按照我們國家現行法律的規定,男女雙方在不結婚的時候同居,法律並不禁止,因為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性的規定,所以根據法無禁止即為許可的原則,男女雙方不結婚同居是不違法的。

但是由於男女雙方沒有辦理正式的結婚手續,所以無論同居多少年以上,雙方永遠都不屬於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不受《婚姻法》的保護。所以對於這方面而言,男女雙方在同居的時候應當有明確的法律意識。

而且在同居期間所產生的財產原則來說應當各歸各的,但是如果有些財產屬於共同的,那麼也可以作為共同財產。 但是此時如果一方因為患病,另一方是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的。或者一方不幸去世的時候,另一方也沒有合法的繼承權,這都源於雙方並不是正式的夫妻關係,所以不能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去約束。另外,如果男女雙方同居很多年,但是最終還是沒有走在一起,不能辦理正式的結婚手續,一方也不能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損失費,因為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當然如果另一方自願給付的除外。

所以男女雙方同居並不違法,但是也不受婚姻法的保護,有利也有弊,建議雙方在同居的時候一定要想清楚,各自所要達到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以免到時候給自己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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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雙方都是或其中一方已婚(這個應該屬於婚內出軌了吧?),那麼非婚姻狀態下的男女同居,不違背法律,法律也管不到男女情感生活上吧?

一、情侶同居

現在很多男女,獨自在外打拼,認識了對方,出於節省開支及抱團取暖需要,都會選擇同居。生活在同一屋簷下,共同料理日子,能在日常相處裡發現對方適不適合自己,能不能步入婚姻的殿堂、共同組建家庭。其實婚前同居也是一個不錯的方式的,可以大大減少了“談戀愛可以,住一起就吵架”這類狀況的發生,畢竟,離婚的成本比分手大多了。

都21世紀了,社會都很開放了,這個是雙方自願協商共同選擇的結果,他們在行使權利,也沒有危害到我們的權利,並沒有任何違法之說。

二、非情侶合租

出外漂泊,總會有合租或者借宿等原因,會跟非男朋友/女朋友的異性同住一屋的情況的。像旅行途中會有的青年旅社,有些床位也是男女混宿的。像我之前去旅行借住在朋友的出租屋裡,朋友的弟弟也在,正常交流,也不會相處不愉快呀。

像這類非同居的合租,只要不幹什麼違法犯罪的事情,也不會觸碰到法律的底線。

像韓劇《繼承者們》女主車恩尚因故借宿在男主金嘆家裡,男女同住,說不定剛好遇到了一段好姻緣呢!


我家cp肯定會結婚


男女同住,一般不違法。

1、都單身沒結婚的情況,肯定不違法

男女如果都是沒有結婚的,都是年輕人,也都是沒有訂過婚的朋友,那麼同住在一起也沒有什麼問題的。一般這樣的有好多,好多小年輕,大學剛畢業,為了節約房租,男女合租一套兩室一廳,一人一間屋,也是可以理解的。

合租在一起的男生和女生,有的可以發展成男女朋友,成為戀人,最後就真的在一起的,有很多。但是也有好多就是普通朋友,分別又找了男女朋友,然後就是兩對男女分別各住自己的小屋,也是很正常的。


即使很多年輕男女朋友住在一起,也是為了有個互相照顧,也方便節約房租費用,兩個人在一起也有說話的,很多住在一起了,慢慢的也就是領證結婚了。當然了,也有很多男女朋友同住了一段時間,又分手了,這樣的話,有時候女生好像稍微吃虧一點。

2、男方或女方有結婚的,可能違法

如果男女同住,男女分別都有家庭,或者一方有家庭,這個都是違法了。都有家了,還要出來找刺激,找尋所謂的愛情,這樣的事也是社會上的醜惡現象,也是比較可恥的現象。

我們國家的婚姻法保護一夫一妻制度,不允許這樣的婚外情。既然結婚了,就要對於自己的另一半負責,就要對自己的另一半好。如果跑出去私會,甚至是鬼混,那肯定是違反婚姻法了。

3、如果男女都離婚的情況,不違法

雖然男女都結過婚,但是由於各種原因,都是離婚了。離過婚以後,男女雙方在一起了,這個不違法。男女都離婚了,在一起也肯定是為了結婚去的,只要是正常在一起,就是合法的。

綜上所述,男女同住,一般情況下不違法。如果男女雙方結婚了,或者是一方已經結婚,那就是違法了。如果雙方都是單身,那麼男女在一起,是不違法的。


睿思天下






關注社會情感文化


不結婚男女同居不違法但不合法,但如果雙方己婚而婚外同居屬於非法。

未婚同居雖不違法但不受法律保護,若遇到同居不負責任的渣男渣女,騙財騙色,末婚生育,墜胎被人拋棄什麼的只能是自作自受。

同居和婚姻有本質上的區別,不要認為同居是一種幸福體驗,但這種不受法律保護的同居往往就是不幸的開始,同居本身就是不負責任的態度,有一種相互利用的感覺,不受法律約束,所以彼此沒有義務也不必擔責,合不來不能患難與共很容易一拍兩散!如果有婚姻制約還可以去相互包容,為對方著想。

現時代觀念雖然開放,人還是要潔身自愛,不打算結婚就不要隨便同居,只能是害人害己,未婚同居帶來的後果特別是女性深受其害。




麗麗99616526


要我說只要雙方自願同居又有什麼合法不合法的呢?又不影響他人,這應該才叫自由,如果硬要說非法的話,那麼,這世界上就如同繁星一般的非法了,當然,破壞他人婚姻這個是個人道德品質問題,但是,這種道德品質問題也足夠你查一輩子了,還不包括人家保密工作做得滴水不漏者,沒辦法,有人的地方就有同居者,包括合法與非法,上至高官下至販夫走卒。



黃周子城


題目不清不楚,但是應該是說未婚男女同住,這個不違法,屬於道德範疇。

當是人一方或雙方已婚,再同住的話,叫小三或姘居,還可能涉嫌重婚,也會有生命危險,對方配偶知道砍死你還是有可能的。

和未成年的男女同住,或者和現役軍人配偶同居,那就等著坐牢吧,好處是一日三餐都免費!


網上都是糞


未婚同居因未辦婚證屬非法行為,夠不上犯罪。四十年前非法同居視為生活作風敗壞,若同居不婚分手,再與他(她)人或多人繼續有同居行為者,輕者視為生活腐化,道德敗壞,重者涉嫌流氓犯罪,批判,鬥爭,入獄。

上世紀八十年代來,非法婚前同居,仍屬資產階級墜落生活方式,民間普遍仍認為有違倫理道德,大加鞭達。隨著社會發展,自上世紀末,末婚同居者曰益增多,非法同居明顯排除在犯罪以外,同居不婚者有之,同居不合者分手再與他(她)同居,前題是雙方均未婚,仍不屬犯罪。也少有人再說腐化,墮落,敗壞等斥訓,更沒有說是犯罪。

結婚需辦證登記,旨在維護雙方權益,一旦離婚雙方權益發生糾紛,法院有義務和責任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傾向於婦女兒童。

未婚同居一旦產生權益分配矛盾,不受法律保護。

未婚同居違反了社會秩序規範,同時也破壞了我國國情形成的道德規範和傳統習俗。未婚同居從形式上幣多利無,嚴格地說是一種不負責任,或性放縱的無德行為。至少目前可以這麼說。


老李234259693


離婚後同居也合法。有個朋友跟四任妻子都離婚,四個前妻幫他掌管四家企業。他想住哪家住哪家,十二個孩子都由前妻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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