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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
关于邓州市最新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对象名单已经出炉了!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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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名单公示
根据《邓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细则》规定,现将468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监督电话:0377—60862776 62368683
邓州市房产管理局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
2018年9 月17日
附:邓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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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细则(摘要)
申请和审核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来邓务工人员。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子女,配偶、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
- 申请条件与申请所需材料按《邓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 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实物配租,不再享受国家住房补贴。
-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审批程序按照《邓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执行,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和来邓务工人员简化申请审批程序,申请时由所在用工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
使用和租后管理:
- 公共租赁住房属公有产权,承租人只有承租权、使用权。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两年,两年合同期满,需再次申请。公租房租金可以按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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