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做網購鑽空黨 貪小便宜觸法網

近日,朝陽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羅某某利用某電商平臺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漏洞實施詐騙的批捕案件。

犯罪嫌疑人羅某某,女,90後,系某公司白領,資深網購黨。2017年3月的一天,她偶然發現某電商平臺為七天無理由退換貨而設置的極速退款有漏洞可循,在其輸入物流運單號、還未來得及退貨的時候便收到了退款。羅某某驚喜不已,用同樣的方法嘗試了幾次,直到2017年12月份,當其準備再次退貨時發現賬號被封了。羅某某沒有聯繫客服,開始用另一個賬號繼續買東西,後退貨,騙取退貨款。截止到2018年2月,羅某某用兩個賬號在該電商平臺共拍下294個訂單,非法佔有退貨款29399.9元。在她自作聰明、沾沾自喜時,其詐騙退貨款的事實被某電商公司發現,2018年2月,該電商公司電話報警。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羅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的方式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詐騙罪。

檢察官提示

2014年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增加了無需要理由退貨的制度,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此舉大大提振了消費者的消費信心,促進了網絡購物,也有利於維護消費者權益,但實施以來卻一直有不法份子妄圖鑽空子,手握權利,觸犯法律。本案中,羅某某在沾沾自喜時,殊不知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檢察官提醒大家:天上不會掉餡餅,不勞而獲要不得,不要相信利用“平臺漏洞”可以賺錢,貪小便宜一時爽,身陷囹圄一生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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