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記者該如何審視手裡的舉報材料

反腐記者該如何審視手裡的舉報材料

Fall back to school

最近,一位同行向我描述這樣一件事情:吉林一當事人向他舉報一起因執法不公引發的新聞事件。從舉報材料上看,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腐敗案例。但是,當我的這位同行把材料拿到報社領導面前時,卻遭到了扼殺。原因很簡單:當事人對舉報事實的描述過於激昂,理性陳述的部分太少。報社無法正確判斷舉報事實的可靠性和對事件調查的必要性。

我手裡也經常會收到很多來自全國各地的舉報材料,這些材料往往包含著當事人對所舉報事件的敘述和一些激動的陳詞。在面對這些材料的時候我常常感到對材料所述事實無法做出很準確的判斷,原因是這些材料往往都包含著一個很重要的因素:當事人在自身權益遭受侵害的時候,由於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他們在書寫這些材料的過程中攙雜了很多感性的因素在材料當中,導致很多新聞人在面對這些材料的時候無法對它做出判斷。這樣,往往就導致了一個結果:舉報材料石沉大海,最終不了了之。

以張某的經驗來看:在處理手裡的舉報材料的過程中,尤其涉及到跨區域的舉報材料,當事人儘可能理性的陳述舉報事實,對新聞記者和當事人的舉報能否得到及時處理是很有很大幫助的。這裡面有以下兩方面主要因素:

第一:記者的調查性新聞活動(尤其是跨區域的新聞活動)是要考慮調查成本的,當事人過於煽情的舉報材料,常常導致新聞記者尤其是報社領導無法對舉報事實進行正確的判斷,在考慮到調查所要付出的巨大成本時,這樣的舉報一般情況下結果只有一個:被遺棄到報社某個角落,或者直接丟棄到報社領導的垃圾袋內。

第二:缺少理性陳述的舉報材料,就算材料被認可,也容易誤導反腐記者。在對待特定新聞事件上的處理上新聞記者是需要完全獨立和客觀對其進行判斷的。但是由於新聞人經驗和素質的不同,缺少理性陳述的舉報材料往往會影響新聞記者對事件本身和第三方的主觀判斷,最終導致記者帶著“有色眼鏡”看待新聞事件,這樣帶有傾向性的報道稿件出現也就不奇怪了。

所以正確的處理手裡的舉報材料,對當事人和反腐記者都是致關重要的。作為當事人,由於他們是事件的親歷者或受害者,要求他們完全理性的處理舉報材料看起來是不太可能的。這就要求反腐記者對舉報材料的妥善處理了,我把這種處理稱之為“二次處理”。一般情況下,舉報材料都會反映舉報事實的一個大致輪廓,但它能否成為一個有用的新聞“線索”是需要你通過經驗以及各種資源來求證的。反腐記者對它進行“二次處理”後可能會最大限度的還原事件的真實性,從而對它做出正確的判斷來決定是否可以對它進行“運做”。這樣,至少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新聞線索”的流失。

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需要記者在參與調查的過程中,憑藉著完全獨立和客觀的態度去揭示事件的本來面目。這需要報社領導和新聞記者之間的高度信任和深厚的職業經驗。

無論如何,作為反腐記者切記不能完全被“舉報材料”的內容所左右。正確的判斷有利於你的稿件質量,尤其是對特定事件的處理上,切記不能讓自己帶上“有色眼鏡”。我想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新聞記者應該具備的“敏銳的新聞觸角”了。

以上僅僅是張某對這個問題的一點拙見,望各位同仁前輩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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