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记者该如何审视手里的举报材料

反腐记者该如何审视手里的举报材料

Fall back to school

最近,一位同行向我描述这样一件事情:吉林一当事人向他举报一起因执法不公引发的新闻事件。从举报材料上看,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腐败案例。但是,当我的这位同行把材料拿到报社领导面前时,却遭到了扼杀。原因很简单:当事人对举报事实的描述过于激昂,理性陈述的部分太少。报社无法正确判断举报事实的可靠性和对事件调查的必要性。

我手里也经常会收到很多来自全国各地的举报材料,这些材料往往包含着当事人对所举报事件的叙述和一些激动的陈词。在面对这些材料的时候我常常感到对材料所述事实无法做出很准确的判断,原因是这些材料往往都包含着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当事人在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他们在书写这些材料的过程中搀杂了很多感性的因素在材料当中,导致很多新闻人在面对这些材料的时候无法对它做出判断。这样,往往就导致了一个结果:举报材料石沉大海,最终不了了之。

以张某的经验来看:在处理手里的举报材料的过程中,尤其涉及到跨区域的举报材料,当事人尽可能理性的陈述举报事实,对新闻记者和当事人的举报能否得到及时处理是很有很大帮助的。这里面有以下两方面主要因素:

第一:记者的调查性新闻活动(尤其是跨区域的新闻活动)是要考虑调查成本的,当事人过于煽情的举报材料,常常导致新闻记者尤其是报社领导无法对举报事实进行正确的判断,在考虑到调查所要付出的巨大成本时,这样的举报一般情况下结果只有一个:被遗弃到报社某个角落,或者直接丢弃到报社领导的垃圾袋内。

第二:缺少理性陈述的举报材料,就算材料被认可,也容易误导反腐记者。在对待特定新闻事件上的处理上新闻记者是需要完全独立和客观对其进行判断的。但是由于新闻人经验和素质的不同,缺少理性陈述的举报材料往往会影响新闻记者对事件本身和第三方的主观判断,最终导致记者带着“有色眼镜”看待新闻事件,这样带有倾向性的报道稿件出现也就不奇怪了。

所以正确的处理手里的举报材料,对当事人和反腐记者都是致关重要的。作为当事人,由于他们是事件的亲历者或受害者,要求他们完全理性的处理举报材料看起来是不太可能的。这就要求反腐记者对举报材料的妥善处理了,我把这种处理称之为“二次处理”。一般情况下,举报材料都会反映举报事实的一个大致轮廓,但它能否成为一个有用的新闻“线索”是需要你通过经验以及各种资源来求证的。反腐记者对它进行“二次处理”后可能会最大限度的还原事件的真实性,从而对它做出正确的判断来决定是否可以对它进行“运做”。这样,至少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新闻线索”的流失。

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需要记者在参与调查的过程中,凭借着完全独立和客观的态度去揭示事件的本来面目。这需要报社领导和新闻记者之间的高度信任和深厚的职业经验。

无论如何,作为反腐记者切记不能完全被“举报材料”的内容所左右。正确的判断有利于你的稿件质量,尤其是对特定事件的处理上,切记不能让自己带上“有色眼镜”。我想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新闻记者应该具备的“敏锐的新闻触角”了。

以上仅仅是张某对这个问题的一点拙见,望各位同仁前辈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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