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車輛被收費:別讓公益人士奉獻大愛卻寒了心

9月19日,河南洛陽神鷹義務救援隊對廣東遭受颱風“山竹”襲擊的救援結束後,返程途中行經湖南城頭山收費站時,被收費站以不符合免費通行政策為由拒絕免費放行,結果,幾臺車正常繳費後才得以離開。

該消息經媒體披露後,立刻引起網友強烈聲討。其中,收費站工作人員一句“不是在湖南本地救援就不能免費通行”更是被公眾怒噴“以後如果湖南遭災都不要去救援”。

救災車輛被收費:別讓公益人士奉獻大愛卻寒了心

客觀說,這個事兒確實令人難以接受。廣東遭受颱風襲擊,損失慘重,急需救援。所謂一方有難,八方支援,人家救援隊自費義務千里迢迢前去幫忙,不指望你湖南高速也出錢出力,只行個方便抬一下手,不過分吧?況且,其它幾個省份不是都免費了麼?

看似很簡單的一件事兒,可在深入瞭解一些情況後,我發現事情遠沒有我們想像的這麼簡單。

事實上,湖南高速之所以不免費,也是在執行湖南省的規定。在由湖南省糾風辦、省監察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下發的加強規範違規減免車輛通行費的相關通知裡,規定了幾種車輛免費通行的情形。

救災車輛被收費:別讓公益人士奉獻大愛卻寒了心

對比後我們就會發現,這個救援隊的車輛,還真不符合他們的免費政策,因為他們持有的證明,只是市級的,而且不在湖南境內。換句話說,給救援隊開證明的機構,級別不夠,且地方不對。

按這個規定,收費站必須得向救援隊收費,否則就是失職。

還有一點很關鍵,由於湖南省內的高速是由約20家企業共同運營的,這個收費站收到的錢,實際上也有其它公司的份兒。即便它願意免費,也不敢自作主張把其它公司的錢也給免了。

所以,大家怒懟收費站,實際上真有點兒冤枉他們了,他們只是執行規定而已,做不了這個主。根據《通知》精神,違規減免通行費的,會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救災車輛被收費:別讓公益人士奉獻大愛卻寒了心

我以為,問題的根子不在收費站,而是在那份《通知》裡。而這個通知內容,可以在《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民政部、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等九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裡找到依據。

它們都明確規定: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在收費公路上通行時,應免交車輛通行費。

至此,我們就應該明白了:其它收費站免費,是情分;這家不免費,是本分。

救災車輛被收費:別讓公益人士奉獻大愛卻寒了心

我們暫且不說高速公路收費年限、標準等問題,從對救災車輛的收、免費,就可以看出至少兩個問題:1、相關規定過於籠統且範圍太小;2、地方主管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想收就收,不想收就可以不收。

對救災車輛免收通行費已是社會共識,有關方面應儘快制定更詳細更具可操作性的統一標準,不能讓救援人員奉獻大愛卻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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