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二一八年度第十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9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根据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相应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主要调整项目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一八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一八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