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共讀,共學不適道

【共讀內容】

9.30 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

【導讀學者】

孫悟湖:中央民族大學哲學與宗教學院 教授

梁中和:四川大學哲學系 副教授

【共讀筆記】

張楠:

【論語讀】第877天

孫悟湖:

[經文]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

1,丁師有言“可與共學”者,學友也;“可與適道”以下,皆道友也。學友易得,道友難尋。夫子十五志於學時,同學恐亦夥矣,然至三十而立,與共學者不知幾人得與俱立?更無論七十從心所欲之時矣。“可與共學”為能“知之”,“可與適道”為能“好之”,“可與立”為能“樂之”。顏子亦能“樂之”,至於“可與權”,則未可知也。然,所“學”之“道”與所適、所立及通權變化之“道”無以異,則不能由“共學”而“與適”、“與立”、“與權”者,見識不明、志道不篤者有之,天不假其年而命矣亡之者有之,前者則曰“吾止也”(總章二二三),後者則曰“惜乎”(總章二二五)。“權”與“經”為反義詞,“經”即此道也,此道為常道,“權”則變化而不失此道。人常有擅言“權”者,朱子引洪氏日:“權者,聖人之大用。未能立而言權,猶人未能立而欲行,鮮不僕矣。”我謂,聖人三十而立以後自已可以行“權”,然,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順時,皆不曾行“權”,必至七十從心所欲時乃有行“權”之事,可見此事為難,而人或輕以言此、或憂“權”法是否壞得此道者,皆可謂之替聖人操心,非學者本分也。學者只當求大綱領、大根本,求所謂一成而不變、放之四海而皆準(語出《禮記,祭義》)者,於此上立穩腳跟,此是本分。

2,其他文獻:《孟子•離婁上》篇曰: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曰:“禮也。”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春秋繁露•玉英》篇曰:《春秋》有經禮,有變禮。為如安性平心者,經禮也。至有於性雖不安,於心雖不平,於道無以易之,此變禮也。是故婚禮不稱主人,經禮也。辭窮無稱,稱主人,變禮也。天子三年然後稱王,經禮也。有故則未三年而稱王,變禮也。婦人無出境之事,經禮也。母為子娶婦,奔喪父母,變禮也。明乎經變之事,然後知輕重之分,可與適權矣。

3,知輕重非知利害,以義權之,非以利也。吾臆:權,乃知輕重,知進退有矩。皆以道義衡量,皆以當不當為衡量,事有輕重緩急,甚至顧此失彼,但須知,此有不得不重而顧者,彼有不得不輕而失者,雖亦可惜然實數當然之迴旋餘地也。今人之權衡多以“私利”多寡,或“公益”多少,計算利弊若以私人之慾或眾人之慾,事必敗,敗壞人心也,敗壞事物也;若以公義計,則事必成,成人成物也。君子權衡不以利,義利衝突總守義,利利計較未可謂之“權”,可曰“算計”,機心之所為也。故而,能守公義者可與權。學——適道——立——權,對應學友、道友、同志、同事,共學未必同道,同道未必志業相投,足以共立,能共立者未必能裁決具體事件,因為同事是要處理具體事物的,因此權變並非最高的行為準則,而是具體而微的事物處理原則。志同而不熟悉具體情況者很多,未必能體貼公義之具體而微的落實,因此困難在於事體細碎,義利之辨難,需同事一事,有經驗有操守,有見識有擔當者才能勝任。

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關鍵詞語釋義:適:往。這裡含有達到、學到的意思。道:內聖外王的大道。立:堅守不移。權:本義是秤錘。引申為權衡,隨機應變。朱熹注:可與者,言其可與共為此事也。程子曰:“可與共學,知所以求之也。可與適道,知所往也。可與立者,篤志固執而不變也。權,稱錘也,所以稱物而知輕重者也。可與權,謂能權輕重,使合義也。”楊氏曰:“知為己,則可與共學矣。學足以明善,然後可與適道。信道篤,然後可與立。知時措之宜,然後可與權。”本人比較認同雪廬老人的觀點:學、道、立、權是四個境界,學是各種學問,道是內聖外王的大道,立是修道所立定的根基,權是遇事能權衡輕重,隨機應變。所以可譯為:孔子說:“能夠一起學習的人,未必能一起學到‘道’;能夠學到‘道’的人,未必能有所樹立;能夠有所樹立的人,未必能遇事權衡輕重,隨機應變。”有學者認為:這一章是“子曰:唯上知與下愚不移。”的接續,是一脈相承的,本章其實是“上知可與下愚共學,未可與下愚適道;上知可與下愚適道,未可與下愚立;上知可與下愚立,未可與下愚權。”的省略句。

劉國慶:

謝謝各位老師導讀,[玫瑰][玫瑰]我說幾句個人看法,敬請各位師友指正[抱拳][抱拳]

本章文義上有幾點需要澄清。第一點是“適道”。楊伯峻先生解釋為“志於道,追求道”,“志”、“追求”表達一種意願而不是行動。但在論語中用的“適”,如“赤之適齊也”,“子適衛”,“太師摯適齊,亞飯幹適楚,三飯繚適蔡,四飯缺適秦,鼓方叔入於河,播鼓武入於漢,少師陽、擊磬襄入於海。”等用法中,“適”都表示實際的行動甚至行動的終點,而不是行動的意願。因而,個人認為“適道”,也應該理解為“行道”而不是“志於道”更為妥貼。

第二個是“立”。論語中的“立”,有以下幾種用法:(1)得位與履行職責。子曰:“臧文仲,其竊位者與?知柳下惠之賢,而不與立也。”子曰:“不患無位,患所以立。”(2)掌握社會的交往規範(禮),成為社會的合格一員:子曰:“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欲罷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曰:‘學禮乎?’對曰:‘未也。’‘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禮。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不知禮,無以立也;不知言,無以知人也。”(3)有所成就。“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言前定,則不跲。事前定,則不困。行前定,則不疚。道前定,則不窮。”(中庸)(4)通過學習立下了“道”的主體,基本規模已經具備。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凡為天下國家有九經,曰:修身也、尊賢也、親親也、敬大臣也、體群臣也、子庶民也、來百工也、柔遠人也、懷諸侯也。修身,則道立。尊賢,則不惑。親親,則諸父昆弟不怨。敬大臣,則不眩。體群臣,則士之報禮重。子庶民,則百姓勸。來百工,則財用足。柔遠人,則四方歸之。懷諸侯,則天下畏之。(《中庸》)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品味本章的含義,“立”在“適道”與“行權”之間,其意義應該是指“立本”,即基本原理已經掌握,基本知識已經具備,但還不能靈活運用的階段。戴震《孟子字義疏證》把“立”解釋為“守道而不見奪”、“守道卓然”、“知常而不知變,由精義未深”就是這個意思。

第三點是“權”的含義。權的本意是秤錘。那麼在這裡“權”的含義是什麼呢?楊伯峻先生理解為權衡輕重、隨機應變。高誘注淮南子“權,因事制宜,權量輕重無常形勢,能令醜反善,合於宜適。”“未可與權”,戴震解釋為“知常不知變”,也是此意。本章總的含義,皇侃《論語義疏》引張慿雲:此言學之漸進階級之次耳。始志於學,求發其蒙而未審所適也;既向方矣,而信道未篤,則所立未固也;又既固,又未達變通之權也。明知反而合道者,則日勸之業,亹亹之功,其幾乎此矣。我們上面把本章的含義解釋為學生們在學習過程的幾個階段:志於學,開始行道,基本知識和原則已經掌握,能夠靈活運用四個階段。這四個階段的都是圍繞著“道”展開的。但是,《淮南子泛論訓》對本章的思想卻是在個人與自然和社會的真實的互動中,而不是在個人的孤立修道中來談本章。

個人理解,“適道”即是一個社會因其良好的秩序,而從小到大開始發展的階段:國之所以存者,道德也;家之所以亡者,理塞也。堯無百戶之郭,舜無置錐之地,以有天下。禹無十人之眾,湯無七里之分,以王諸侯。文王處岐周之間也,地方不過百里,而立為天子者,有王道也。夏桀、殷紂之盛也,人跡所至,舟車所通,莫不為郡縣,然而身死人手,而為天下笑者,有亡形也。故聖人見化以觀其徵。德有盛衰,風先萌焉。故得王道者,雖小必大;有亡形者,雖成必敗。

“立”,則是守成之道,即要務仁義道德:趙襄子以晉陽之城霸,智伯以三晉之地擒,湣王以大齊亡,田單以即墨有功。故國之亡也,雖大不足恃;道之行也,雖小不可輕。由此觀之,存在得道,而不在於大也;亡在失道,而不在於小也。《詩》雲:“乃眷西顧,此惟與宅。”言去殷而遷於周也。故亂國之君,務廣其地而不務仁義,務高其位而不務道德,是釋其所以存,而造其所以亡也。故桀囚於焦門而不能自非其所行,而悔不殺湯於夏臺。紂居於宣室而不反其過,而悔不誅文王於羑里。二君處強大勢位,修仁義之道,湯武救罪之不給,何謀之敢當?若上亂三光之明,下失萬民之心,雖微湯武,孰弗能奪也?今不審其在己者,而反備之於人,天下非一湯武也,殺一人則必有繼之者也。且湯武之所以處小弱而能以王者,以其有道也;桀、紂之所以處強大而見奪者,以其無道也。今不行人之所以王者,而反益己之所以奪,是趨亡之道也。武王克殷,欲築宮於五行之山,周公曰:“不可!夫五行之山,固塞險阻之地也,使我德能覆之,則天下納其貢職者回也;使我有暴亂之行,則天下之伐我難矣。”此所以三十六世而不奪也,周公可謂能持滿矣。

在這之後,有大段的論述“權”的文字:昔者,《周書》有言曰:“上言者下用也,下言者上用也。上言者常也,下言者權也。”此存亡之術也。唯聖人為能知權。言而必信,期而必當,天下之高行也。直躬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尾生與婦人期而死之。直而證父,信而溺死,雖有直信,孰能貴之?夫三軍矯命,過之大者也。秦穆公興兵襲鄭,過周而東。鄭賈人弦高將西販牛,道遇秦師於周、鄭之間,乃矯鄭伯之命,犒以十二牛,賓秦師而卻之,以存鄭國。故事有所至,信反為過,誕反為功。何謂失禮而有大功?昔楚恭王戰於陰陵,潘尪、養由基、黃衰微、公孫丙相與篡之,恭王懼而失體,黃衰微舉足蹴其體,恭王乃覺,怒其失禮,奪體而起,四大夫載而行。昔蒼吾繞娶妻而美,以讓兄,此所謂忠愛而不可行者也。是故聖人論事之局曲直,與之屈伸偃仰,無常儀表,時屈時伸。卑弱柔如蒲葦,非攝奪也;剛強猛毅,志厲青雲,非本矜也,以乘時應變也。夫君臣之接,屈膝卑拜,以相尊禮也。至其迫於患也,則舉足蹴其體,天下莫能非也。是故忠之所在,禮不足以難之也。孝子之事親,和顏卑體,奉帶運履。至其溺也,則捽其發而拯,非敢驕侮,以救其死也。故溺則捽父,祝則名君,勢不得不然也,此權之所設也。故孔子曰:“可以共學矣,而未可以適道也。可與適道,未可以立也。可以立,未可與權。”權者,聖人之所獨見也。故忤而後合者,謂之知權;合而後舛者,謂之不知權。不知權者,善反醜也。故禮者,實之華而偽之文也,方於卒迫窮遽之中也,則無所用矣。是故聖人以文交於世,而以實從事於宜,不結於一跡之塗,凝滯而不化,是故敗事小而成事多,號令行於天下而莫之能非矣。

在淮南子那裡,“權”是依據當時的局勢,衡量所追求目標的輕重,選擇恰當的行動方式。而“禮”的制定是依據正常情況的,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則無法“依禮而行”。《春秋公羊傳桓公十一年》記載了公羊傳對行權的看法:“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祭仲者何?鄭相也。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祭仲?以為知權也。其為知權奈何?古者鄭國處於留,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而遷鄭焉,而野留。莊公死已葬,祭仲將往省於留,途出於宋,宋人執之。謂之曰:“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從其言,則君必死,國必亡。從其言,則君可以生易死,國可以存易亡。少遺緩之,則突可故出氣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則病,然後有鄭國。古人之有權者,祭仲之權是也。權者何?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權之所設,舍死亡無所設。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為也。”

淮南子把“權”理解為“反於禮”,和公羊傳把“權”,理解為“反於經”是同樣的意思。禮就是常態下的規範,在特殊形勢下無法遵循的。對這種看法,刁包《四書翼注》斥為“齊東謬語”:“反經合道為權,此《公羊氏》說以祭仲廢鄭伯忽立突為行權。齊東謬語,流為丹青。自是以權為權變、權術字樣。”最早反對“反經合道為權”的,是唐德宗時的名相陸贄。他在《論替換李楚琳狀》中說:“權之為義,取類權衡,衡者,秤也。權者,錘也。故權在於衡,則物之多少可準,權施於事,則義之輕重不差。若以反道為權,以任數為智,歷代之所以多喪亂而長奸邪,由此誤也。乃隨時以守中,非遷移以適便”。宋儒對“反經合道為權”總體上持反對態度,是為了制約掌權者。這在皇權“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宋朝,維護共治體制,警惕朝著君主專制方向發展,有現實的意義。朱熹《論語集註》:可與者,言其可與共為此事也。程子曰:可與共學,知所以求之也。可與適道,知所往也。可與立者,篤志固執而不變也。權,秤錘也,所以稱物而知輕重者也。可與權,謂能權輕重,使合義也。程子曰:漢儒以反經合道為權,故有權變、權術之論,皆非也。權只是經也,自漢以下無人識權字。張栻(南軒)說:“此論一行,而後世竊權之名以自立,甚至於君臣父子之大倫,蕩棄而不顧。曰吾用權也,不亦悲夫?”

但程子所說的“權只是經也”,並沒有解決成法和人們日漸增加的知識、始料不及的形勢之間的衝突問題。人是不斷地發現規律,創造歷史的,任何已有的思維和制度,都有可能被超越。對“權只是經也”這種片面的說法,又需要糾正。朱熹反駁程子說:以孟子“嫂溺援之以手”之義推之,則權與經亦當有變。元初人著作《四書辨疑》:“漢儒以反經合道為權,近世解經者多以為非,蓋皆祖述程子“權只是經”之說也。《注》文雖不與之同,僅能有“權與經亦當有辨”之一語。又解孟子“嫂溺,援之以手”,及語錄所論,皆是持兩端為說,終無仔細明白指定真是真非之論,故後人得以遷改其意,往往為之訛說,卻使與程子之說混而為一,良可惜也。聖人說權,象其秤錘之行運往來,活無定體,本取應變事宜為義。應變事宜,便有反經合道之意在其中矣。惟其事有輕重不同,權則亦有淺深之異。凡於尋常用處,各隨其事,稱量可否,務要合宜,謂此為經,似猶有說。若遇非常之事,則有內外之分,內則守正,外須反經,然後能成濟物之功,豈可一概通論哉?若言權只是經,則嫂溺援之以手亦當為經,而孟子使與授受不親之常禮分之為二,一以為禮,一以為權,則權與經為兩意,豈不甚明?彼所謂權變、權術者,專執反經,不知合道,乃陋俗無稽之說。漢儒所論,正不如此,雖曰反經,本欲合道。南軒以為既曰反經,惡能合道?蓋不知非常之事,固有必須反經然後可以合道者,如湯徵桀,武王伐紂,伊尹放太甲,周公誅管叔,皆非君臣兄弟之常理,聖人於此不得已而為之,然後家國治而天下平,未聞不能合道也。只如嫂溺援之以手之事,視其所以,乃是以手援嫂,誠為反其授受不親之經,察其所安,乃是以仁存心,期在救其逡巡溺者之死,斯豈不能合道哉?南軒又曰:“此論一行,而後世竊權之名以自立,甚至於君臣父子之大倫,蕩棄而不顧。曰吾用權也,不亦悲夫?”此正世俗所謂權變、權術,專執反經而不知合道之說也。先儒所謂權者,何嘗謬至於此哉?夫竊權之名以自利,其罪在於竊者,歸罪先儒,非通論也。自曹丕而下,竊禪讓之名而為篡逆者踵相接也,豈唐虞之禪亦皆非歟?南軒之說,斷不可取。”在《四書辨疑》看來,“經”指“尋常”的“常禮”,“權”用於“非常”之時。不論常禮、權變,皆本於道。

明清以後的儒學,都在公羊學和陸贄之間打轉轉,並沒有什麼突破。焦循《說權》:說者疑於經不可反。夫經者,法也。法久不變則弊生,故反其法以通之。不變則不善,故反而後有善;不變則道不順,故反而後至於大順。故反寒為暑,反暑為寒,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乃為順行,恆寒恆燠,則為咎徵。禮減而不進則消,樂盈而不反則放,禮有報而樂有反,此反經所以為權。又曰:權至於稱也,隨物之輕重以轉移之,得其平而止。物增損而稱則常平,轉移之力也。不轉移則隨物為低昂,而不得其平。故變而不失常,權而後經正。黃氏《論語後案》歸納說:經傳言權有二義。孟子言“權然後知輕重”,言“執中無權”,此權賅常變言也。言嫂溺援手,以權對經言也。此以權對立,亦以權衡事變而言。凡事勢至於不能兩全,審其至重者而為之,是謂之權。立者,事有一是一非,而能固守其一是也。權則審度於兩是不併存之時,而取其至重者也。《孟子》言執一無權之舉一廢百,謂舉輕而舍其重者。能權則舉百而廢一,其廢者迫於不得已,而舉者重矣。清汪紱《四書詮義》以為“既有定經,不必言權,學者守之而已”,權僅僅適用於“經至兩窮處,或先王制禮所不及到處”:權最難言,未能有守而言權,鮮有不背道者。孔子曰:“未可與權”,誠難之也。但權有大小,小事之權,或人人能與,如“嫂溺援之以手”之類,大者則非化之不能。大抵天下之事,事事有經,既有定經,不必言權,學者守之而已。經至兩窮處,或先王制禮所不及到處,然後不得不權以通之,能權須是精義入神,權所以善其經也。但汪紱的做法,沒有解決如果“定經”不再適合社會現實了怎麼辦?這個社會不是被“定經”卡死了?

聶松橋:

我也談點個人看法,請各位師友批評:共學,是對共同的學問感興趣;適道,是對共同的理想信念感興趣;與立,是經營共同的事業;與權,是共同的工作方法和相互協作的職位。

丁躍偉:

權,作動詞用時,常做”權變”解,即權衡變通。夫子此處用“權”,是否指“吾道一以貫之”,雖有權變,但萬變不離其宗。這些可以共學、適道、與立(創業)的朋友,能否真能吾道一以貫之,又權衡變通如嶽武穆所說“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同樣是夫子的境界),確實是有疑慮的。眾所周知,人與人之間,尤其是聖、賢、君子、庸人、小人之間的差異之大,或天淵之別。但夫子為什麼這樣說?要告訴我們什麼樣深刻道理?是說真理掌握在少數聖賢手裡,還是什麼?真不知道[捂臉][捂臉]

劉國慶:

如果從道,道尚未被發現怎麼辦?你認為的道和我認為的道不同怎麼辦?

聶松橋:

@劉國慶 我剛才所言,是說這章談交往與選人的一些規則。

@聶松橋 理解。不過"權"的問題仍然躲不掉。

劉國慶:

權與禮的關係是必須解決的

聶松橋:

比如在我們這個群裡,以國慶兄的眼光(個人揣度,權當笑談)觀之:第一個層面:無不可與“共學”,因為大家都喜歡《論語》,至於《論語》之外,你還喜歡什麼,這並不重要,也不影響“與之共學”。第二個層面:可能有一半的朋友可與之“適道”,共同推動儒家文化、傳統文化。但是,對如何推動,各有各的理解、各有各的招法。第三個層面:有少部分人,可以相與共同創立事業,這叫“與立”,比如國慶兄念茲在茲的辦一個學校,大家在一起,各人比較獨立的分任一個方面的工作。第四個層面:有極少數的人可以成為自己管理團隊的核心成員,不僅要理想相同、理念相同,工作方法也要大致相類,才能“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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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習資料:

【楊伯峻譯文】

孔子說:“可以同他一道學習的人,未必可以同他一道取得某種成就;可以同他一道取得某種成就的人,未必可以同他一道事事依體而行;可以同他一道事事依體而行的人,未必可以同他一道通權達變。”

【註釋】立——《論語》的“立”經常包含著“立於禮”的意思,所以這裡譯為“事事依禮而行”。

【論語集註】

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可與者,言其可與共為此事也。程子曰:「可與共學,知所以求之也。可與適道,知所往也。可與立者,篤志固執而不變也。權,稱錘也,所以稱物而知輕重者也。可與權,謂能權輕重,使合義也。」楊氏曰:「知為己,則可與共學矣。學足以明善,然後可與適道。信道篤,然後可與立。知時措之宜,然後可與權。」洪氏曰:「易九卦,終於巽以行權。權者,聖人之大用。未能立而言權,猶人未能立而欲行,鮮不僕矣。」程子曰:「漢儒以反經合道為權,故有權變權術之論,皆非也。權只是經也。自漢以下,無人識權字。」愚按:先儒誤以此章連下文偏其反而為一章,故有反經合道之說。程子非之,是矣。然以孟子嫂溺援之以手之義推之,則權與經亦當有辨。

【論語註疏】

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適,之也。雖學,或得異端,未必能之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雖能之道,未必能有所立。可與立,未可與權。「雖能」有所立,未必能權量其輕重之極。「唐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是遠而」。逸詩也。唐棣,栘也,華反而後合。賦此詩者,以言權道反而後至於大順。思其人而不得見者,其室遠也。以言思權而不得見者,其道遠也。子曰:「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夫思者,當思其反,反是不思,所以為遠。能思其反,何遠之有!言權可知,唯不知思耳。思之有次序,斯可知矣。

【疏】「子曰」至「之有」。o正義曰:此章論權道也。「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者,適,之也。言人雖可與共學,所學或得異端,未必能之正道,故未可與也。「可與適道,未可與立」者,言人雖能之道,未必能有所立,故未可與也。「可與立,未可與權」者,言人雖能有所立,未必能隨時變通權量其輕重之極也。「唐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是遠而」者,此逸詩也。唐棣,栘也,其華偏然反而後合。賦此詩者,以言權道亦先反常而後至於大順也。「豈不爾思」者,言誠思爾也。誠思其人而不得見者,其室遠也。以喻思權而不得見者,其道遠也。「子曰: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者,言夫思者,當思其反常。若不思是反,所以為遠。能思其反,何遠之有!言權可知,唯不知思爾。儻能思之有次序,斯可知矣。記者嫌與詩言相亂,故重言「子曰」也。o注「唐棣,栘也」。o正義曰:《釋木》文也。舍人曰:「唐棣一名栘。」郭璞曰:「似白楊,江東呼夫栘。《詩·召南》雲:唐棣之華。」陸機雲:「奧李也。一名雀梅,亦曰車下李。所在山皆有其華,或白或赤。六月中熟,大如李子,可食。」

《論語》共讀,共學不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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