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退伍之後,我在村上工作了這麼多年,沒有社保和醫保待遇,現在可不可以補繳?

市社保局企業徵繳科科長王雪梅: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員可以補繳的情形有以下兩種,一是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川人社辦發〔2015〕158號)規定,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在我省內企業工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以企業職工身份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申請補繳;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已在我省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個體參保人員,存在中斷繳費的,可以個體身份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申請進行補繳。二是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後,用人單位存在應保未保情況的,職工可申請稽核、仲裁、勞動監察或提起訴訟後,根據規定辦理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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