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懸賞」銀川市金鳳法院被執行人胡保選,懸賞金額15000元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執行懸賞」銀川市金鳳法院被執行人胡保選,懸賞金額15000元

被執行人:胡保選

為切實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權威,促進社會信用機制的建立,經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本院執行的申請執行人曹景海與被執行人胡保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案號為(2010)金執字第992號,本案執行標的103250元(含執行費1427元)。因被執行人胡保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義務,現依申請人曹景海申請公告查找被執行人胡保選的財產線索及被執行人胡保選(男,1966年1月14日出生,漢族,住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萬盛花園2-7-601室。身份證號:640202196601140034)的下落。提供財產線索的,按執行到位的金額的3%給予獎勵。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的並被我院實際控制的,給予15000元獎勵。

如舉報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的下落或者被執行人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經查屬實,使本案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或通過線索找到被執行人胡保選的下落並使其到案履行債務的,按照申請執行人的承諾支付獎金。被執行人已被發現但未處分的財產不屬懸賞範圍。懸賞執行公告期限自 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4日。

本院鄭重承諾,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0951-4018023 17795185629

聯繫人:曹子榮

舉報地址:銀川市金鳳區執行局220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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