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改革核心法規梳理

綠洲財務 丁為健

個人所得稅改革核心法規梳理

進入9月份,最熱門的財經話題,當屬個稅改革。隨著新個稅法的頒佈,有關個稅改革的各種文章鋪天蓋地,全方位360度無死角的各種分析、各種比較,揉開掰碎式的解析撲面而來,熱度至今未減。

凡稅,皆有規可循,有法可依。此次個稅改革的核心法規有兩個,梳理如下。

第一個是規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簡稱98號文,發文日期是9月7號。其重點就是那個著名的5000元。此文件的依據是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

98號附表一的工資薪金稅率表和以前比較,有很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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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表需要弄清楚兩點:一是此表是今年四季度使用的,過了年底就不用了。它是在舊個稅法的基礎上,對減除費用、級距、稅率、速算扣除數做了調整。起過渡作用。二是此表與明年實施新個稅法有很大的區別。

此文件發佈的9月7號當天,稅總又發佈了“關於做好個人所得稅改革過渡期政策貫徹落實的通知(稅總函〔2018〕484號)”,提出了“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等四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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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法律。

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此法的信息:頒佈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文號:主席令第四十八號;頒佈日期:2018-10-01;執行日期:2019-01-01;時效性:現行有效;效力級別:法律。此法現在比較通用的名稱是“2018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018版個人所得稅法是在2011版(2011年6月公佈、2011年9月1日施行)個稅法的基礎上修訂頒佈的 。從新版個稅法的附表一上,可以直觀的看出重要的變化之處。

2018版的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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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的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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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的變化:

1、起徵點由原來的3500元/月改為5000元/月;

2、持原來的7檔稅率一樣,但稅級距第一至第四級有變化;

1)第一級:原來的不超過1500元改為不超過3000元;

2)第二級:超過1500元至4500元部分改為超過3000元至12000元部分;

3)第三級:超過4500元至9000元部分改為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部分;

4)第四級:超過9000元至35000元部分改為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部分。

3、原來的速算扣除數去掉了;

4、原來可扣除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改為可扣除額除了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外,還可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按照慣例,個稅法頒佈後,還應該有個國務院為之配套的“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這個實施條例或細則,重要部分是對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範圍和標準予以明確,並在操作層面上予以規範。相信年內很快會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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