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個人所得稅,美國稅負高還是中國稅負高?

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的內容包括:首次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個稅起徵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等。

一時間,個稅改革成了人們的焦點話題!其中到底是中國的個稅高還是美國的個稅高?這個問題也是網友們普遍好奇的問題。其實這並不是絕對的,建議看完下面的分析再下結論。

到底是中國的個稅高還是美國的個稅高?

根據現有的稅法規定,2018年美國的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個稅)的稅率最低是10%,最高是39.6%。在發達國家中美國是比較低的,以G7國家為例:個稅最高的是法國,最低的是加拿大。

以下是G7國家個稅最高稅率:法國59.6%、德國57%、日本55.95%、英國50%、美國39.6%、意大利35.54%、加拿大33%。

順便提一句,中國的個稅最高稅率是45%,月薪超過80000元的部分按照45%徵收。

美國的個人所得稅是以家庭為單位綜合徵收的,除了對各種所得進行綜合徵收,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外,還有各種稅前扣除,而扣除項也充分考慮了取得收入所花費的成本和代價。因此,美國人的個稅報稅,會有一定的“補助”,更像是一種退稅。

美國的個稅體系中有Exemption(免稅額度)的概念。無論男女老少,一律是每人$4000的免稅額度(2015年)。在此基礎上,再來算你的個稅。

你的總收入(Gross Income)中如果有符合相關聯邦支出費用(如孩子教育費、大病醫療費、老人贍養費等)規定的,可以抵減調整,並得到調整後總收入(Adjusted Gross Income)。這就相當於又一次提高了“免稅額度”。

下一步就是調整項。

在聯邦個稅體系中分為Standard Deduction(標準扣除項)和Itemized Deduction(逐項扣除項)。比如下面這張聯邦個稅標準項扣除對照表第三項:如果你是head of the household,即家中頂樑柱的話,又能扣減$9100,相當於又一次提高了$9100的“免稅額度”。

個人所得稅,美國稅負高還是中國稅負高?

經過幾輪調整後,你最終的應稅收入,就是用調整後總收入-標準扣除項或者逐項扣除項-免稅額度=你的應稅收入(Taxable Income)。

舉個例子:

比如明明符合聯邦個稅規定的“65歲以下單身”的條件,即$10200(包含$4000的統一免稅額度+$6200的標準扣除項),那他的個稅起徵點就是$10200。如果明明假設成家了,或者有什麼租房費用抵減、逐項扣除項什麼的,免稅額度還能往上提。

最後計算出的應稅收入再根據稅率表計算,得出最終納稅額。

個人所得稅,美國稅負高還是中國稅負高?

比如明明的應稅收入是$100000,那麼他的個稅納稅額就是:

10%*9225+15%*(37450-9225)+25%*(90750-37450)+28%*(100000-90750)

=922.5+4233.75+13325+2590

=$21071.25

在美國,將近50%的工薪階層只承擔了聯邦所得稅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擔了個人所得稅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擔了30%多,形成了比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稅收負擔結構。

在國內則是統一按應稅收入+稅率表的形式徵稅。就如上面的例子,如果你在國內的月薪是10萬元,按照標準繳納五險一金的話,個稅納稅額計算出來差不多28000元,總收入佔比28%,而美國為21%,這還不包括抵減收入。

中美兩國稅制差異

從兩國稅制看,美國的個稅制度是綜合制,中國的個稅制度是分類制。

綜合制個稅所得稅下,納稅人的全部所得無論其來源和性質,都納入徵稅範圍。

這種稅制是以納稅人為中心,將其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取得的任何來源和任何性質的收入彙總,經過合法的豁免、扣除程序後,計算出納稅人的應交個稅。

綜合制的最大優點就是能全面反映納稅人的負擔能力,缺點也顯而易見,需要針對不同人群設計分門別類、多種多樣的費用扣除標準。

在美國,每年的個稅申報季,對於窮人來說,各項扣除完以後,基本都交稅很少或者不用交稅。

但是各種申報表格就有上百種,為了讓納稅人清楚如何填寫表格,專門發行的填表說明就有幾尺厚,更不要說從聯邦到州郡的個稅法典、實施細則、修訂條文等等。因此美國綜合制的劣勢就是太複雜、徵管成本高。

中國是分類制,納稅人的所得並不是都要繳納個稅。一般採用列舉的方式,列舉範圍內的所得需要交稅,不在範圍內的無需納稅。

中國繳納個稅最多的人群其實是工薪階層,他們每月拿著固定的收入,發工資的時候就把稅扣了。

分類制是以收入為核心,根據該收入類型,確定該收入是否需要納稅,如果需要,就根據該收入的稅率和費用扣除標準計算該項收入應交的個稅。

實行分類制的優點是簡單,徵管成本低,對納稅人的素質要求低。缺點也是稅法規定太粗線條,扣除標準一刀切,導致收入調節功能不足。

所以,中國一提到個稅改革,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個稅起徵點上調,起徵點越高,需要納稅的工薪階層人數就會越少。

稅制不同,也造成中美直接稅負不一樣,有一個奇怪的現象,中國幾乎所有人都抱怨個稅負擔太重,但個稅收入佔中國總稅收收入不到8%,而美國超過40%。

在中國,最不容易逃稅漏稅的是工資薪金,一般來說中低收入群體幾乎90%的收入由工資構成。而很多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有很多其他來源或隱性收入,而這部分渠道收入由於個人所得稅法沒有具體的操控和規定,繳納相關稅款很少。

這樣的結果就是,個稅起不到收入分配調節的作用,大家都在呼籲,中國應完善個稅制度,對中低收入群體抵扣,對富人群體的非法避稅要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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