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個人所得稅”APP已上線

12月24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和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等領導就近日正式對外發布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答記者問。

針對記者提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出臺後,納稅人應如何辦理專項扣除的問題,劉麗堅將其歸納為三步,“一是對條件,二是報信息,三是留資料”。

國新發布客戶端公佈的吹風會實錄信息顯示,劉麗堅在回應上述提問時透露了由國家稅務總局開發的“個人所得稅”APP軟件目前已經正式上線。

劉麗堅介紹稱:

第一步是對條件。就是將自己的個人情況與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條件對照一下,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的條件,符合幾項,比如子女是否處於受教育階段,老人是否已經達到60歲,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沒有貸款買房或者租房等。

第二步是報信息。無論是選擇在扣繳單位發工資時享受扣除,還是選擇在次年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都僅需填寫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即可。具體填報方式有四種,供大家任意選擇:一是下載手機APP“個人所得稅”填寫,二是登錄各省電子稅務局網站填寫,三是填寫電子信息表,四是填寫紙質信息表。電子和紙質信息表都可以在稅務局網站上下載。其中,選擇在扣繳單位辦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將紙質或者電子錶提交給扣繳單位財務或者人力資源部門,也可以通過手機APP或網頁填寫後選擇推送給扣繳單位,這樣單位每月發工資時就可以辦理扣除。如果想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可以在第二年彙算清繳時將有關信息提供給稅務機關後辦理退稅。

劉麗堅稱,“我這裡有一個圖板,就是國家稅務總局開發的‘個人所得稅’APP軟件,大家可以在主流應用市場或掃二維碼下載。需要強調一下,手機端這幾天僅僅支持實名註冊功能,現在我們導入了一部分納稅人的信息,正在校驗和壓力測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功能需要在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

此外,劉麗堅提示了三點:一是填報專扣信息,第一次需要大家填寫完整,便於及時享受,以後月份、年度享受時,就不需要再填了。年末時如果無變化的,確認一下就可以了,有變化的,把變化點更改一下就行,手續將大大減化。二是在這6項專項附加扣除中,大病醫療支出在年底才能算出一年到底花費了多少醫藥費,所以要在第二年彙算清繳時才能扣除。不過,我們真心希望沒有納稅人享受這項扣除,大家都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三是請大家放心,稅法和專扣辦法已經明確規定,稅務機關和扣繳單位都必須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我們有責任保護好納稅人的隱私。

第三步是留資料。專扣辦法中規定了部分扣除項目需要納稅人留存必備資料,這個主要是為了界定好徵納雙方的法律責任,倡導大家共同維護誠信社會。大家可能會有疑問,不是說可以通過部門信息共享來校驗嗎?為什麼還要每個人留存資料呢?主要是因為,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國還是首次實施,各方信息共享還需要一個逐步健全完善的過程。隨著時間的推移,需要大家留存的資料會越來越少。

劉麗堅還特別說明幾點:第一,留存資料不需要提交,申報時既不需要給稅務機關,也不需要給扣繳單位。第二,並不是所有項目都需要留存資料,比如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因為教育部門的信息比較全面,所以大家不用留資料。第三,留存資料多數都是在發生相關事項時產生的,不需要大家再額外單獨準備資料,比如住房貸款合同,申請房貸時肯定人人都要籤的,即使稅務局不要求,大家也需要自己留著的。第四,稅務部門事後核驗時,凡是能通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核對上的,不需要找納稅人查閱留存資料。但是如果部門信息核對不上,我們就會找納稅人核對,希望大家也能夠支持和配合,這也是為了保障大家充分享受政策優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