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中,事業編制的人員被安排到參公單位後,享受參公待遇嗎?

番茄醬


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習稱參公人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安排到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恐怕也只是權宜之計。

因為,事業單位改革完成後,將不再保留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也就不存在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了,也就是參公人員。

一、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多是具有行政職能、行政執法或委託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原來都是黨政機關,在多次機構改革中,因壓縮機構限額,精簡行政編制,而退出黨政機關序列,成為使用事業編制的仍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以及中共中央黨校及各級地方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等。

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仍然執行國家公務,完全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享有與國家公務員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等,習稱參公人員。

經費及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財政全額供養,執行標準的國家機關工資福利制度及社會養老保險規定,幾與公務員無差別,說句大白話,就是公務員在事業單位工作!

編制管理相當嚴格。


三、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將予以消化,不再保留。

具有行政職能、行政執法或委託執法職能的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或轉為行政機關,繼續履行行政職能。

或將行政職能劃轉行政機關,由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職能。

所以說,事業單位改革完成後,不再保留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當然,就不存在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就是參公人員。



z山海


機構改革,好幾個單位合併產生新的單位,比如工商,食藥監,質檢和物價局合併產生市場監督局,那新單位產生後,原來事業編安排到行政或者參公單位會不會身份也轉變?讓我給你分析,希望對你有用。

公務員本來是一個崗位,你一但離開這個崗位你的公務員待遇就沒有了,但是實際操作中公務員成了一種身份。特別是在基層,為了保證各項機構改革順利進行,一般採取單位不管怎麼變,人員身份一般不會變,也就是一旦也過渡或者考進公務員隊伍,基本上不管把你調到什麼單位,身份是基本不會變的。這樣的操作確實是違規的,但是基層就是這樣的。



所以你被安排到參公單位,身份是不會發生任何變化,繼續事業身份,也就是基層混編混崗事業人員。也有一種可能就是,你人在參公單位,你編制在一般事業單位,這個事業單位有可能就是個空殼子,這也是基層操作行政單位行政編不足用事業編人員一種常用手段。


題主就別想這樣的好事了,要是真想公務員或者參公,那就參加公務員考試,對於普通人,這現在是唯一機會了。祝你好運!!!


優質公職領域創作者


機構改革中,事業編制人員隨職能進入參公單位,可以享受參公待遇。

新一輪機構改革,是歷次機構改革變化最大的一次,有許多職能被重新分配組合,比如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等,職能整合,人員重組,體現綜合管理、大執法。


新機構組建之後,肯定會因為職能發生變化,機構編制部門要求,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同時,又要求不得增加編制數,甚至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還要減少編制數,因此,有些事業單位的人員在改革過程中,合併到參公單位或者行政執法單位,其身份也會發生改變,利用改革成為參公人員。

由於行政編制總數限制較死,許多事業編制合併到行政機關之後,由於沒有那麼多的行政編制可能置換,所以只能成立參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人員身份也保持事業編制人員不變,這可能成為一種常態。最典型的就是行政執法部門,委託執法在基層基本上成為一種慣例,甚至連委託手續都省了。

雖然事業編制的人員在改革過程中可以參公,但是,如果身份不對,也不能參公,比如工勤人員,基本上絕大多數的省份,工勤人員都是不能參公的。個別省份根據國家解釋,在管理崗位的工人可以參公。


真寧腔調


事業單位改革:一類或轉公務員,三類取消編制,一類轉為企業員工


事業單位改革從2011年開始啟動,到2018年已經過去7年時間,在事業單位改革不斷推進的同時,相關消息也時刻牽動著事業單位職工的心,關注著最新的動態,畢竟改革與全國廣大事業職工密切相關,關心到待遇薪福利、晉升等切身利益。

所以很多人擔心,事業單位編制改革後,編制會越來越少,不存在幹一輩子的鐵飯碗;而身處事業單位的職工則憂心失去編制,打破安穩的體制內生活,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事業單位改革對事業單位職工會帶來哪些影響?

根據網上的消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可能轉為行政編;從事經營生產活動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不再佔用編制;而公立醫院、高校教師、工勤崗已明確要取消編制。

對此大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湖北事業單位信息發佈


在機構改革中,很多事業編人員可以通過這次機會實現自己身份的改變。對於題主所說的是否享受參公待遇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一方面如果機構改革中被改變單位性質轉成參公事業單位,那肯定是可以享受參公待遇。在這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很多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又機會轉變成參公事業單位,比如工商、質監、食藥監執法大隊,會合併成為市場監管執法大隊,成為參公事業單位。如果是這樣的改革中,事業編被調整到這些單位,會藉機構改革的東風,成為參公人員,也就可以享受參公待遇。



另一方面如果機構改革中只是被混崗使用,那肯定是無法享受參公待遇。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如果只是借調到這些單位,編制並沒有變動,還停留在原單位,那麼即使所在單位被改製為參公單位,你也不會變為參公事業編,因為編制無法改變,當然也就無法享受參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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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愛雨小公


首先聲明下,沒有特殊的原因,事業編制調到參公單位工作,不可能享受參公待遇。

《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這就是參公單位和參公人員的法律依據。



享受參公待遇,只有三種方式:一,單位參公管理,本單位事業編人員參加參公過渡考試、進行參公登記,並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備案即可。二,每年的公務員考試招收的參公崗位人員。三,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交流進入。


題主的意思是被安排進參公單位的,我給你說說我們系統的事,你參考下:我們系統1998年前參加工作的大中專生和行政機關編過渡為公務員,其他事業編人員如退伍軍人、招幹招工人員都沒過渡,前些年給定義為參公人員,去年又被稱為妥善處理全省XX系統部分人員歷史遺留問題人員,到現在也沒過渡成公務員。近幾年,還通過全省事業編招聘考試進來不少事業編制人員,我們單位是行政機關編制,正兒八經招進來的這些事業編制人員因為不是1998年前進人的,享受不到參公待遇,屬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他們只有等機會,而且這個機會非常渺茫。

所以,接著說題主的話題,如果想享受參公單位的參公人員待遇,一是這個參公單位新設參公職位和參公人員名額,或者有個全心全意為職工著想的好領導,為事業編人員掙取參公名額。這兩條算不算渺茫的機會呢。

國家對行政事業編制的控制越來越嚴,今後對已經是行政事業編制的人員採取只出不進的政策,對新進人員採取逢進必考的政策,來適應國家的機構改革大局。


日子沾上失落


我要說的重要一點是:機構改革🀄️,一般不存在事業編制人員被安排到參公單位🀄️的情況,這屬於逆向流動!是不合規定的。

1.201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正在報名,大家可以發現參公事業單位的人員是要參加公務員考試進去的。你自己琢磨吧,你沒參加過公務員考試怎麼去參公單位呢? 看下面。

2.事業單位人員進參公單位怎麼進呢?一般2個路徑,一是參加公務員考試,考上了辭職去;二一個是調動,如果是副處級和副高級職稱2年以上就可以調動,那也得有人調你去才行啊! 看下面。

3.機構改革期間,人事是要凍結的。所以2是不存在的,在機構改革期間,也不允許事業編向參公安置的!那還不亂了營?大家都要去參公單位變公務員了……

4.補充一點,機構改革期間,參公單位人員轉向行政單位人員是可以的,因為人家本來就是公務員考試進來的,轉起來很容易的。

事業編就不再行政編裡頭,是不能逆向流動滴,記住這一點。


博士君


能否享受參公待遇,要看你的編制性質是否轉變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不可避免會涉及到人員的分流。按照人隨編走,編隨事走的原則,部分人員可能還會涉及到身份的轉換。比如事業編通過過渡考試轉變為行政編等,具體的編制轉換,參照三類事業單位改革要求,視單位的轉制情況而定。

那麼,題主所說的事業編制的人員被安排到參公單位後,是否能享受參公待遇?

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如果事業編人員被安排到參公單位,編制性質隨之改變,肯定可以享受參公待遇。這種編制的轉換,一般需要參加過渡考試,才能轉變身份。

2、如果被安排到新單位後,編制性質不變,則無法享受參公待遇。這種情況就是我們常說的混編混崗,原來你是什麼編制,到新單位後不轉編制,還是享受原來編制的工資待遇和福利。

3、參公單位比一般事業單位好,主要體現在兩大方面,一是有車補,二是職務職級的晉升空間大。因此,在機構改革中,如果有機會轉參公或行政編,一定要抓住機會。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這個問題不是很專業,有些答案也跟不上形勢發展了。這個問題很有意思,我恰好正處在要合併新設市場監管局的省工商局。幾個月後就是新身份了。

為什麼說不太專業呢?參公已是老說法了,即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經費來源與工作人員待遇與行政機關相同(工勤人員除外)。


按照現在推行且不少地方已經宣佈完成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過去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即參公單位要麼轉為行政機構,要麼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給行政機構。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直接轉製為企業,如以前的出版社。從事公益的事業單位分為公益一類即原來所說全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和公益二類即以前所稱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教育事業單位,從小學到高中都是公益一類,費用由財政保障。現在廣為宣傳的教師工資不低於或略高於公務員工資的底氣就來於此。

由是觀之,未來基本不存在參公事業單位的說法了,所以提問當中事業編制改革後被安排到參公單位的可能性也就很小了。


編制法定,本次機構改革工商質監食藥監等部門合併後,行政編制肯定沒原來那麼多,以前在行政處室混崗混編的事業編制人員恐怕基本上要回原編制所在事業單位。

順便提醒一下要參加事業單位公招的,如果要圖穩定,選公益一類吧。


湘蜀一劍


這是機構改革時特有產物,應該也就是“老人老辦法”,平時一般不會這麼安排,事業編制的安排到行政單位或者參公單位工作應該也是為了過渡。工作安排進去了,難道編制也一起跟著過去,還是編制放在另外某個地方只是過去工作而已,相當於借用?



按照公務員登記、參公法登記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公務員登記和參公登記必須經過省級組織人事部門重新登記,還需要進行統一的考試,才能轉編,市級以下組織人事部門都沒有這個權限。當然如果是在單位參公或轉行政以前進去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可以隨著單位性質的改變通過省級組織人事部門的登記手續轉變編制性質的。



所以,從這個方面來說,看你辦的是什麼手續,如果有進行參公登記,那就可以享受參公待遇,如果沒有,那就還是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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