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無證駕駛 炎陵縣3名黨員幹部受處分


醉酒駕駛、無證駕駛 炎陵縣3名黨員幹部受處分


(網絡圖片)

株洲新聞網10月25日訊(記者 陳彥圻 通訊員 嚴紀宣)近日,炎陵縣紀委、監委通報了3起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案例一、炎陵縣政府辦財經金融組組長李軍醉酒駕駛的問題

案情:2018年7月15日晚,李軍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炎陵縣交通運輸局門口時,因操作不當撞到停在馬路邊的2輛小轎車,造成李軍受傷、三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事後,經炎陵縣交警大隊委託株洲市湘江司法鑑定中心進行血液酒精含量鑑定,李軍血液樣品中乙醇含量為138.17mg/100ml。

處理:9月12日,炎陵縣人民法院判決李軍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9月14日,李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案例二、炎陵縣林業局機關黨支部書記周建偉無證駕駛和酒後駕駛的問題

案情:2014年6月23日晚,周建偉在炎陵縣霞陽鎮炎陵路段,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拖拉機、營運載客汽車以外的機動車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炎陵縣交警大隊民警當場查獲。

處理:6月24日,周建偉被炎陵縣交警大隊合併執行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2018年9月14日,周建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案例三、炎陵縣紀委派駐縣經科商糧局紀檢監察組組長、縣經科商糧局黨組成員唐會斌酒後駕駛的問題

案情:2018年7月13日晚,唐會斌飲酒後駕駛小型轎車在炎陵縣印刷廠附近被炎陵縣交警大隊民警當場查獲。

處理:7月23日,炎陵縣交警大隊給予唐會斌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9月14日,唐會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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