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无证驾驶 炎陵县3名党员干部受处分


醉酒驾驶、无证驾驶 炎陵县3名党员干部受处分


(网络图片)

株洲新闻网10月25日讯(记者 陈彦圻 通讯员 严纪宣)近日,炎陵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案例一、炎陵县政府办财经金融组组长李军醉酒驾驶的问题

案情:2018年7月15日晚,李军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炎陵县交通运输局门口时,因操作不当撞到停在马路边的2辆小轿车,造成李军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经炎陵县交警大队委托株洲市湘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李军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38.17mg/100ml。

处理:9月12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军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9月14日,李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二、炎陵县林业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周建伟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的问题

案情:2014年6月23日晚,周建伟在炎陵县霞阳镇炎陵路段,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炎陵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理:6月24日,周建伟被炎陵县交警大队合并执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9月14日,周建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三、炎陵县纪委派驻县经科商粮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县经科商粮局党组成员唐会斌酒后驾驶的问题

案情:2018年7月13日晚,唐会斌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炎陵县印刷厂附近被炎陵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理:7月23日,炎陵县交警大队给予唐会斌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9月14日,唐会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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