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雪原魔警 兇手居然就在專案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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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7日,臨近春節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黑龍江省海林市的一些百姓都沉浸在準備過節的氣氛中。17時許,海林市公安局跑來一個惶恐的女孩,她氣喘吁吁地報案:她的家裡發生了兇殺案,她的父親海林市公安局交警隊車管股股長王建民,以及自己姐姐、妹妹和弟弟共4人被2名持槍犯罪嫌疑人殺死於家中,她僥倖逃脫了追殺。

案發現場一片血腥,屋內共發現四具屍體,其中王建民身中兩槍。王建民的大女兒、三女兒和小兒子分別被殺死在兩個房間內。警方還發現,大女兒身下還壓著一個17個月大的男嬰,但非常幸運的是沒有受到傷害。

根據報案人,也就是王建民的二女兒回憶,下午快吃飯的時候,家裡來了兩個客人,和王建民在客廳交談,她當時在廚房,突然聽見幾聲槍響,探頭一看,發現父親已經倒在血泊之中!她急忙跑進衛生間,將門反鎖。這時案犯聽到聲音,連忙跑過來拉門把手,但她是體校畢業的,直接從二樓跳了下來,跑到鄰居家報了警。

警方在現場勘察時,在洗手間的牆面上,發現了大量的血手套印。令人興奮地是,案犯為了拉開衛生間的門追殺二女兒,把衛生間門把都拉斷了,法醫在上面提取到了兩枚寶貴的指紋。

技術人員又對現場遺留的彈殼也進行了彈道試驗,這一試驗馬上有了驚人的發現!

原來,通過現場勘查及法醫鑑定發現,王建民一家四口被殺案中兩名犯罪嫌疑人所涉及槍支中有1991年“4·22”案件中趙偉石被搶的手槍及1993年“10·6”殺人案中丁國春被搶的手槍。

一起特大殺人案,又牽涉到兩起殺警搶槍案,在省公安廳案件中心的直接指揮下,海林市警方決定將“4·22”案件、“10·6”案件和“1·17”王建民被殺案件併案偵查,並把柴河、海林、牡丹江列為重點偵破對象區域。

但同時,該案件的發生,令牡丹江市的公檢法乃至整個黑龍江警方都陷入了非常尷尬的境地!那麼原因是什麼呢?

1991年4月22日,柴河林業公安局刑偵科負責人發現內勤民警趙偉石自4月19日以來無故不上班,即派人查找,至當日20時許,撬開趙某家門,發現趙偉石及其9歲女兒趙佳(化名)被殺死在家中。趙偉石佩帶的手槍亦被搶走。案發後,柴河林業公安局逐級上報。次日省公安廳、省林業公安局及牡丹江林業地區公安局都派人趕到現場,勘察中提取了兇器2件(菸灰缸及繩索2條)和趙家地面磚上殘缺穿襪足跡1枚等。同時發現趙佩帶的手槍一支、彈夾一個被搶。

經調查,瞭解到趙偉石夫妻不合,兩人都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專案組懷疑犯罪分子是因姦情臨時動意殺人,搶槍則是為了轉移公安視線。經大量工作,收審了重大嫌疑人王衛光,王衛光交待了作案過程,但不交待槍支下落,後又推翻證詞,案件前前後後折騰了兩年多,王衛光被羈押了六百多天,始終未能進入訴訟程序。

此時趙偉石的配槍出現在現場,再聯想到王衛光多次翻供的情況,警方明白是自己辦了一起冤案!

王衛光之所以被冤枉,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技術人員的失誤造成的,王和趙偉石的妻子關係曖昧,又是趙家鄰居,一開始就被列為重點懷疑對象。

技術人員現場勘查認為,趙偉石和女兒頭上的傷痕最大的長3.6釐米,最小的只有0.5釐米×0.9釐米,呈橢圓形,從現場發現了一個帶血的菸灰缸,就理所當然地認為是菸灰缸造成的,實際上菸灰缸無法造成這麼小的傷痕,技術人員草率認定兇器,偵破人員就認定這是一起臨時起意的殺人案,趙偉石配槍被搶只是案犯在迷惑警方視線。而王建民一家被殺後,警方再次重新勘查現場,發現了這一疑點,認定兇器是一把錘子,至此案件性質完全改變。

王衛光之所以被冤枉,還因為他知道一些現場的細節,但這是因為辦案人員嘴不嚴,導致案情流傳到社會上,王衛光聽說後在受審時說了出來,導致警方懷疑他是兇手。

在審問中,警方又使用了一些“手段”,讓王衛光成功招供,但他無論如何也交不出槍來,這才有了羈押六百天又無法進入訴訟階段的鬧劇。

而“10·6”案件也幾乎是同樣的情況,1993年10月6日,海林市石河鄉派出所副所長丁國春夫婦被殺死在家中,丁國春佩帶的手槍被搶走,現場被破壞,沒有留下任何有價值的痕跡和線索。

據丁國春家屬交代,當天案發後丁國春外甥侯某,女兒丁玲和丁國春女友郭某先後進入現場。警方檢測發現,丁玲和郭某身上有銅離子,但屬於散落狀,而侯某的身上則呈現片狀,並且量大,並且檢測出有硫化銻,表明近期曾經激發過槍支,而丁國春正是被自己配槍射殺的,再加上侯某結婚需要錢,近期經濟拮据,就懷疑他是真兇,但侯某無論如何交不出槍,警方將他羈押了一百多天,直到王建民一家被殺,他才被放出來。

柴河警方發現自己犯下如此大錯後,痛定思痛,決心偵破這一系列特大殺人案,給受害者一個交代,也給自己一個立功贖罪的機會!

自1994年1月18日,柴河林業公安局接到海林市公安局通報的“1·17”案件後,在省公安廳、牡丹江市公安局、林業地區公安局的直接指揮下,全局上下緊急動員,迅速成立了“1·17”案件偵破分指揮部,由公安局長曹福綿任指揮,制定了偵破方案。

針對“1·17”案件倖存者王建民二女兒提供的線索,即兩名男性,一胖一瘦,有結夥作案,年齡在25歲到45歲之間,柴河林業公安局於1月19日8時召開各科所隊長會議,落實省公安廳和牡丹江市公安局的統一部署、安排調查摸排工作。廣大公安民警在各企業內部、居民區逐委、逐戶、逐單位、逐人地進行排查工作,排查的重點是25—45歲的人員,要求在這個年齡段的男性公民一個不漏地登記造冊,摸底排查,到1月28日晚柴河林業公安局共排查在年齡段內的人員8030人,其中列為重點的有217人,經過夜以繼日的工作,又排除209人。

1月24日,在排查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方案的部署,決定對25—45歲之間的男性在做好思想工作基礎上全部取指紋進行排查,同時決定在政法機關工作人員中也提取指紋。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1·17”王建民案件有幸存者出逃報案,兇手來不及破壞殺人現場,留下了兩枚指紋和其他痕跡物證。

而且,專案組還梳理了自1991年開始,牡丹江地區發生的其他未破大案,發現:

1993年4月19日張欽平一家五口被殺;

1993年5月12日童勝軍和其同居女友被殺;

1993年10月22日張懷成夫婦被殺。

以上三起案子似乎和王建民、趙偉石和丁國春案件有相似之處:

1、受害者都和柴河有關,或者可以說,他們基本都來自柴河;

2、他們和柴禾市公安局的很多人員關係密切。

警方似乎從這一系列異常的案件中發現了案犯的蛛絲馬跡。由省、地、市及牡市林業分局領導同志參加的破案總指揮部以及柴河、樺林兩個分指揮部制定了偵破方案,省公安廳派出了省廳刑偵處副處長閆自忠前來指揮破案,決定以柴河為主戰場、海林、樺林為分戰場,確認“五種對象”、“四個條件”,又以指紋為依據,開展大規模大聲勢的摸查。並且逐步擴大了摸排對象,對現有黨政幹部、公安政法民警也逐人進行調查,捺取指紋。

罪犯終於被驚動了!

1994年1月30日10時30分,省公安廳指揮中心向海林及柴河警方通報了柴河籍犯罪嫌疑人王成巖因在遼寧省開源市持槍搶劫殺人被擊斃,當地警方繳獲的兩支手槍”,正是“4·22”和“10·6”案件中被搶走的那2支手槍。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成巖,42歲,原柴河貯木加工廠工人,1990年因犯涉嫌強姦被開除公職。

據遼寧警方通報,該犯罪嫌疑人持他人身份證於1月28日乘車從哈爾濱到大連,在沈大高速公路上,該人持槍威逼出租車司機載他到開源市,出租司機藉口車要加油將他甩掉,后王流竄到開源市,又劫持一輛大客車索要錢財,因未達目的,王開槍將司機打死。因其拒捕,1月30日8時,在公安民警、武警官兵的圍殲下,王成巖被擊斃。

柴河林業公安局接到通報後,立即對王成巖家進行監控,同時省公安廳、市公安局的領導決定對王成巖家進行搜查並組織力量對王成巖的妻子和兒女進行訊問。經過搜查,公安民警提取了大量物證。

訊問工作卻出現了大麻煩,王犯的妻子、兒子和一個8歲的女兒除說明王成巖是1月24日離家出走以外,別的一概不談。最後,指揮部選準王的女兒作為突破口,當公安人員問王成巖12歲的女兒,王成巖平日和誰最好時,小女孩不加思索地答到:“和公安局的張叔叔”。她還證實1月17日晚,她爸爸很晚才回家,穿了一件警察大衣。王成巖9歲的兒子還對民警講,“有一天晚上很晚了,張叔叔來我家送了一封信給媽媽”。

通過訊問,本案另一個重要犯罪嫌疑人露出了馬腳,柴河林業公安局主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張泗維已構成重大嫌疑。平素裡他和王成巖的私交甚好,這在公安局內外已是眾所周知,通過之後的訊問,王成巖的妻子交代了更加詳細的情況:張泗維曾在1月24日,王成巖出逃後給王家送了一封信,在此之前,張泗維還在王家給過王成巖子彈。

張泗維的暴露令柴河市公安局極為吃驚,要知道柴河市一直是本案的主戰場,張泗維雖然是主管文秘工作的辦公室副主任,但一直作為核心專案組成員,參與了所有的專案組會議。

警方煞費苦心想要抓到的罪犯,難道就一直隱藏在核心專案組人員之中嗎?

1月31日,柴河林業公安局刑偵科長李春茂和4名刑警在辦公室將張泗維依法滯留。在辦公室,李春茂向張泗維提出三個問題,“第一,你和王成巖的關係好到什麼程度?第二,你為什麼要在王成巖出逃後給王家送信?第三,你為什麼要給王成巖提供子彈,共多少顆?”

面對刑偵科長的3個問題,張泗維黝黑的臉龐沒有什麼表現。他承認送信的事實,但拒絕承認提供子彈的事實。身為公安局中層幹部,在案發後,為犯身為公安局中層幹部,在案發後,為犯罪嫌疑人送信,這本身就是違法。

當日15時,經指揮部同意,海林市公安局來人將犯罪嫌疑人張泗維、王成巖之妻陳某解往海林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時公安民警對張泗維的妻子李桂香和王成巖家進行了監控,還對王成巖和張泗維的關係人進行了排查。在對張泗維辦公室搜查中,發現金戒指4枚,在對張泗維家的搜查中,繳獲金項鍊2條。

此時的辦公室內,張泗維仍然保持著冷靜,他承認與王成巖是好朋友;在一起做過倒賣虎鞭的生意,至於其他的問題則一概避而不談。他是有多年工作經驗的公安幹部,任派出所民警時因工作出色立過三等功,還當過預審員,對審訊工作策略十分了解。 當時公安方面雖然獲取了許多線索和情況,但還沒有拿到直接證據,若張一口咬定搜查出來的物品是王成巖送給他的,審訊便會陷入僵局。

難題擺在了專案組面前,他們頭次面對這樣詭異的情況:

前天還在參與專案組核心會議的人,今天卻成為他們的重點審查對象!

此時,省廳刑偵處副處長閆自忠挺身而出,組成了以他為核心的強有力的審訊班子,同時外圍的證據也在緊鑼密鼓的收集。

在剛開始審訊時,閆自忠並不急於進攻,而是閒聊,突然說了句:“其實王成巖並沒有死,在遼寧醫院搶救,已經脫離了生命危險。”

張泗維聽完了這個話,其實是不信的,他是專案組成員,當時傳達王成巖被擊斃的消息時,他聽得很清楚,但他擔心的是那個時候是不是就懷疑他了,給的他就是假情報?張泗維這麼一想,頓時就緊張起來了。

而閆自忠虛晃一槍後,依然繼續旁敲側擊,因為此時他已經掌握了一個關鍵性證據,原來,張泗維曾經通過李秋豔詢問過丁國春的家庭住址,李秋豔被訊問後交待了曾經為張泗維畫了一張圖紙,描述了丁國春家的位置,而湊巧的是這張圖還留在李秋豔手裡。

當審訊持續了近十二個小時,張泗維已經是比較疲勞。閆自忠感覺火候差不多了,就誘使張泗維自己露出馬腳:

“你去過丁國春家嗎?”

“沒有!”

“真的沒有去過?”

“真的沒有!我連他家在哪兒都不知道!”

“那你看看這張圖是什麼?這上面還有你標註出的丁國春家的位置!”

張泗維面對如此強有力的證據呆住了,閆自忠趁機猛攻,拿出搜查出的各種贓物,張泗維的防線徹底崩潰。

他對閆自忠說:“在公安局工作了十多年,預審偵查手段我全懂,你們也不用再費心了,我知道早晚會有這一天的。”

1994年2月18日,經過長達十八天的較量,張泗維供認了“1·17”、“4·22”等6起特大殺人案均是他和王成巖2人所為的犯罪事實,至此“4·22”等6起懸案一舉告破。

自1991年4月22日至1994年1月17日,張泗維夥同王成巖共做案6起,殺死17人。

而他們瘋狂殺人原因只是想獲得金錢,但兩名犯罪嫌疑人濫殺無辜,最終卻只搶得現金3000餘元,金首飾摺合1萬餘元,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極大的諷刺!

據張泗維交代,1991年4月19日殺害民警趙偉石,是他們犯罪的第一步,兩人計劃了一年多,認為趙某有槍、人老實、好對付,先搶槍,再進一步實施搶錢計劃。

1991年4月22日20時左右,趙某家中只有他和9歲的女兒趙佳。張泗維和王成巖輕易地敲開了房門,趙偉石一句話還沒說完,張泗維身後的王成巖便衝上前去,一錘將趙偉石打昏在地,又連砸幾錘,怕其不死,張泗維拿出隨身攜帶的尼龍繩和王成巖狠勒趙偉石頸部直至其停止呼吸。天真爛漫的小趙佳因在學校玩了一天很累,早已進入了夢鄉。張王二人為不留活口,將熟睡中的小趙佳也殘忍地勒死。搶走趙某的手槍和50元錢。臨走前,張泗維用麵粉對殺人現場進行了破壞,處理掉留下的痕跡,並進行了一些偽裝,以轉移公安民警的視線。

殺死趙偉石後,張王二人蟄伏了兩年多沒有做案,這一段時間內張泗維表現得非常積極肯幹,入了黨,還當上了辦公室副主任,但同時他又在尋找下一個做案目標。

1993年5月10日,張泗維到牡丹江辦事,邂逅原柴河人童勝軍拎著一個皮箱。張與之開玩笑:“箱裡裝的是啥玩意兒?”童勝軍得意洋洋地說:“錢!全是錢!”這幾個字使張泗維的神經高度興奮,好大的一塊肥肉!童勝軍平時遊手好閒,近幾年搞了一些買賣,在牡丹江市裡買了兩間平房。不過他還沒有富到有一皮箱錢的地步,其實他那皮箱裡全是一些女式服裝。張泗維回到柴河後,找到王成巖,將童勝軍有一皮箱錢的信息告訴了王成巖,二人一拍即合,幹!

1993年5月12口,張、王二人乘5時許的客車到了牡丹江,這時童勝軍剛剛起床,出門買了1公斤豆腐,剛進門,張、王二人也跟進屋來。張泗維用手槍頂住童勝軍的後腰,喝令他把錢交出來,童勝軍傻眼了,“張主任,我哪有錢吶?我前幾天全是吹牛皮,不信?你看,那一皮箱全是女式連衣裙。”一聽這話,二人心中一涼,事到如此,張、王將童勝軍打死後,把嚇得早已不會說話的、童的女友也一併殺死。

1993年張泗維無意中從李秋豔那裡得知,10月6日下午有人要去丁國春家中送2萬9千元錢,是託丁在海林給買房子的錢款。

張泗維、王成巖二人覺得這又是一個好機會。但由於二人不知道丁某家在哪住,於是讓李秋豔畫了一張丁國春家地形圖,又讓王成巖到海林市花了2個小時打聽清楚後,二人於10月6日14時許來到丁國春家,沒想到丁妻串休也在家中。張泗維用手槍逼住丁國春,王成巖則先將丁妻勒死。然後,搶下丁國春的手槍,當張泗維聽丁國春說郭某一會兒就送錢來後,就用丁的手槍將其打死。

張、王二人處理完現場後,在丁的客廳裡坐等送錢人。張、王二人在丁家等了半個多小時,還不見來人送錢。這時已經15時許,二人不敢久留,怕露馬腳,遂逃離現場。郭某在二人走了20分鐘後,懷揣2萬9千元鉅款來到丁家,由於時間的錯位,張、王二人沒有搶到這筆鉅款,郭某也倖免於難。

柴河鎮的張欽平,是一名建築承包商,幾年的光景便有了近60萬元的財產。1993年4月7日,張王二人認為張欽平家會有很多現錢,把目標鎖在了張某身上。

4月7日2時,王成巖騙開張欽平家門。進屋後張泗維用手槍逼住張某夫婦:“不許聲張,拿10萬元錢來!”張家夫婦苦笑了一下,“泗維兄弟,要錢還不好說,何必來這個,快收起傢伙,明天我給你提10萬不就行了,但現在一分錢也沒有!”王成巖一看這架勢,二話沒說,照著張家夫婦的腦門就是兩錘子,將張家夫婦打昏後,兩人故伎重演,用尼龍繩將該夫婦勒死。

他們把大門反鎖,從後面的小門溜走,走了10多米遠,王成巖忽然想起後屋還有3個孩子在睡覺。於是他提出孩子也要整死。張泗維說:“他們不知道這事。”“那也不行,一個活的也不留!”王成巖惡狠狠地說。

於是,張王二人又返回張家,用錘子將張某14歲的女兒、12歲和9歲的兒子全部打死在睡夢中。處理完現場後,他們又消失在黑夜中。這回他們只弄到了1條金項鍊,2個金戒指,1副金耳環。

張、王制造的最後一起血案也就是王建民一家四口被殺的案件也是經過精心策劃、周密安排的。一個偶然的機會,王成巖發現了身為交警的王建民家庭比較富有,房子從外觀上看裝修得比較不錯,他揣測這人既有錢,又有槍,搶他比較合算。與張泗維商量後,王成巖連續3天跟蹤王建民,發現王建民家庭觀念較強,工作期間經常回家看看,交警隊離王建民家也就是10分鐘的路程。最後二人選定1994年1月17日,張泗維值班的時間內做案。

原計劃17日上午動手,沒想到林業公安局來客人,中午,張泗維等陪客人吃飯,沒能如願。下午,張泗維藉口喝多了,溜了出來,和王成巖乘坐七臺河到哈爾濱的快車,15時50分來到海林,16時10分來到王家,叫開門後,張泗維對王某說,“我們找你辦的那個事怎麼樣了。”一時間王建民愣住了,這時張泗維用手槍頂住王建民,讓他交槍拿錢,王建民明白過來後與二人搏鬥,由於王建民身材魁梧,張、王二人一看制服不了他,兩支槍同時射擊,王建民倒在血泊中。二人又將王某的大女兒、三女兒、小兒子當場打死,王的大女兒懷中抱的17個月男嬰被壓在身下倖免於難。

王某的二女兒從二樓上跳下,竟沒有摔壞,她直奔派出所報案。張、王見有人逃脫,知道情況不好,二人來不及處理現場,遂倉惶逃走,坐上出租車,奔寧安縣方向駛去,又繞道鐵嶺河,最後回到柴河。以製造假象,逃避追捕。

王建民案件發生後,王成巖想起自己的指紋留在現場,惶惶不可終日,而警方的排查越來越緊,他希望張泗維和他一同出逃。但狡猾的張泗維苦思冥想,提出讓王成巖攜帶兩隻槍逃跑,最好在外面把槍打響,將警方的注意力吸引到外地去。在王成巖離開前,張泗維跟他說道:“無論如何不能被捕,寧可被警方擊斃也不能投降!”王成巖感念當初張泗維曾經幫助過他,回答道:“你放心,我絕不會活著被帶回柴河的!”但二人雖然訂立生死同盟,但最終仍然沒有逃掉法律的制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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