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生口角,中國公民在國外開槍打死2名廣西老鄉,遇害者及其家屬該如何維權?嫌疑人又將受到什麼處置?

曹政情


這是一件令人非常遺憾的事情,廣西上林人勇闖非洲已經有一定的年頭了,而且也譜寫了許多讓人熱血沸騰的暴富傳奇。

加納位於非洲西部,盛產黃金,先帶大家大概瞭解一下加納。
非洲西部綠色那點就是加納了。


加納全國地圖,槍殺事件發生在該國的西部地區。

加納土地面積23多萬平方公里,人口大概2千4百萬人,是一個比較小的國家。

廣西上林數萬人闖加納淘金,有機遇也有兇險,有的人會滿載而歸有的人客死他鄉,其中滋味大家可以到網上搜看看,在此不能一一道給您看。
淘金的路上,槍基本上是必備的工具,不然你有命淘金也沒有命帶回國,所以大家不要奇怪淘金人手上為什麼會有槍。

嫌疑人吳某發生口角後開槍打死老鄉,至2死一重傷,這中間到底有沒有其他利益衝突,我們不得而知,靜等官方消息,現在不好評論。

加納警方因為這件事大量抓捕中國人,中國領事館已經介入。其實近來在加納淘金的中國人都不好過,當地政府在新總統上臺之後加大對中國人的驅逐,讓很多中國淘金者越來越難過,據說目前很多中國人選擇逃離加納。

至於嫌疑人吳某開槍打死老鄉潛逃,一般抓到會會按加納的法律來處罰吧!具體如何處罰我也不清楚,這得諮詢國際法律人士或者大使館。

有人的地方就會有江湖,有江湖就會有鬥爭,希望出去打拼的同胞團結合作一致對外,內鬥永遠消耗的是自身的力量。


騎著蝸牛衝鋒


位於非洲西部的加納共和國其黃金產量在非洲僅次於南非,因此素有“黃金海岸”之稱。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中國人來到加納在當地從事採礦淘金或者其他一些與之相關的工作,廣西上林人便是其中的主力軍。

10月20日當地西部省的瓦薩地區

發生了一起惡性案件,來自廣西上林的男子吳某因與他人發生口角持槍行兇,當場打死二人並重傷一人,受害者均為吳某同鄉。吳某本人目前負案在逃,當地警方正在開展相關抓捕工作,傷者被送醫後已經脫離生命危險。

事發時吳某與同鄉之間究竟因為什麼發生矛盾我們已經不得而知,但不管怎樣他因此就把槍口對準與自己朝夕相處的同鄉的做法無疑是荒唐的,更是殘忍的!

從理論上來說,吳某持槍殺人的行為雖然發生在加納,但是由於吳某本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觸犯我國《刑法》規定之罪的,我國司法機關是有管轄權的。

但從實踐來看,由於截止到目前為止我國和加納之間並沒有簽訂引渡條約,這也就意味著儘管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同為中國人,吳某歸案後不存在被引渡回國內受審的可能。

除非吳某在加納受審後沒有被判處死刑,而是服刑若干年後被遣返回國。屆時國內的司法機關仍然可以依照《刑法》上的有關規定對其追責,追責時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這屬於我國法律對國外刑事判決的一種消極承認。

如果本案發生在國內,吳某的行為至少涉嫌兩項罪名,即非法持有槍支罪與故意殺人罪。對於非法持有槍支罪,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故意殺人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由於案件的發生地點是在加納,非法持有槍支罪這項罪名很有可能將無法成立。因為加納政府是允許私人持槍的,居民在購買槍支後只需要到當地的警察局備案辦理持槍證即可。

事實上,因為加納當地的治安堪憂,針對中國人的搶劫案件時有發生,選擇買槍防身的中國人並不在少數,吳某殺人所用的槍支或許正是通過購買而來。

如果吳某殺人時使用的槍支事先已經在當地的警察局辦理過持槍證件,那麼他持有槍支的行為就是合法的,加納警方在將其抓捕歸案後只能追究其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我在網上查了一下資料,加納到目前為止尚且沒有從法律上正式廢除死刑,所以吳某歸案後被當地法院判處死刑的可能性理論上是存在的。

另外,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而言他們除了希望吳某受到法律制裁之外在經濟賠償上應該也有訴求。我國《刑法》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但是,由於本案的案發地遠在國外,在兇手吳某被加納當地的司法機關判決之前,家屬想要實現該訴求的難度較大。



通城丹妹


這個問題我想起了《江歌案》。既然在加納國,就按加納國的法律來判決吧。《江歌案》也是在日本判決的。家人節哀,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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