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讓學生罰站後被抓進派出所,這件事如果孩子家長先打110報警會怎樣?

極速科技楊樂


看到這樣的事相當氣炸!不說幾句,還上什麼頭條?又怎麼憋得住這口氣?對副所長的處理意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以非法拘禁公民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人的處理意見:追究派出所領導以及參與該事件民警的責任,追究公安局領導提拔任用領導幹部以及隊伍管理教育方面的領導責任。

哪個要想說民警到學校抓老師是出警,網友都可能會跟他急。學生家長是打過110,可是,學生家長打110時,女教師已被民警帶走。我雖不太懂執法程序,但仍想到幾個問題。

1)派出所民警出警是否應該向值班所領導報告?

2)幾位民警出警是否是值班所領導的安排?

3)民警明知學生身上沒留下任何被打痕跡就隨意將老師帶走,有這樣執法的嗎?

4)副所長在涉及自己孩子的案件中是否應該回避?

5)民警無論是口頭傳喚還是書面傳喚女教師,民警執行傳喚程序是否需要派出所所長審批?

6)女教師稱無緣無故被民警帶走。民警傳喚當事人時是否應該告知當事人被傳喚的理由?是否已經將傳喚女教師之事通報學校領導?

7)民警要是因報警人稱學生被女教師毆打而出警,為什麼沒先在學校調查就隨意將女教師帶走?教室裡的監控錄像以及學生的口供,難道不是調查取證的重點?

這個副所長土匪惡霸的習氣,並非一天兩天形成。從副所長和參與這件事的民警,就可看出這一個派出所、這一個公安局、這一個地方在行政執法隊伍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這件事非同小可,但願當地黨委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對涉事的有關人員以及責任領導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儘快轉變執法隊伍的作風面貌。


夜舞風花雪夜



老師讓學生罰站後被抓進派出所,題主問,如果孩子家長先打110報警,會是怎樣。其實孩子家長曾先後兩次打110報警。事情的經過是:

10月15日早自習當事小學生遲到約十分鐘,和班裡幾名同學一塊被老師罰站。

8點20分下早自習該小學生因被老師罰站給媽媽打電話哭訴不止,媽媽隨即給在派出所上班的女孩爸爸趙某打電話,

8點34分趙某所派一名警員和一名鋪警進入育紅小學。

8點47分女孩老師被警察從育紅小學帶離。

9點01分110指揮中心接到女孩媽媽報警。

9點02分女孩老師被帶進派出所。

10月17日女孩媽媽第二次撥打110報警,原因是以為孩子丟失。給學校打電話,孩子並未上學,是去準備轉走的學校途中迷路。一場虛驚。


從事情的經過和時間的節點上看,女孩母親曾兩次動用報警資源,第二次可以理解,有情可原。第一次報警後,僅一分鐘老師就被帶入派出所,顯然是覺得事情辦得不妥,裡面有明白人。所裡緊急商量後補報警。這麼重要的110指揮中心被當成了什麼!被副所長家庭私事佔用,簡直成了家庭電話!好在那一刻株洲沒有重大案情。

題主問如果孩子家長先打110報警,請問先打110報警幹什麼?報警抓小偷行,抓罰自己孩子站的老師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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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橙黃綠青藍紫518


孩子家長不是沒有打110,只是遲了點。據描述,當日9點01分,110報警中心接到了報警,但9點02分女老師就被帶到了派出所。



1、由時間差可見,此所長是擅自行動,完全是個人行為,沒有得到任何人的指揮。擅自動用公權,發洩私憤,肆意妄為,這是此所長的土匪做派,僅僅調離公安機關的處理輕了,應該開除公職!

2、回到問題,倘若在去學校之前,家長撥打110報警會怎麼是怎麼個結果?倘若撥打110報警,派出所出警是必須的,並且不能耽擱,但是其帶人到派出所之前必定要經過調查,倘若得知老師只是要求學生罰站,絕對不會隨便抓人,那就不會有這麼大的麻煩。



做任何事必須講規矩,警方也必須嚴以用權,意氣用事為所欲為,不嚴懲就不足以平民憤。大家說呢?


文軒閣


如果家長先打110報警:

一,110指揮中心會向發案地所在區片派出所派警。

二,派出所接到指令,會派警員迅速出警,到達發案地後首先要與報警人見面,因為110已經提前將報警人電話姓名及簡單案情介紹告訴派出所了。

三,現場瞭解雙方情況後,如果構成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則直接將雙方帶回派出所繼續詢問。

如果是一般糾紛,會進行現場調解,調解成功,事件結束。如雙方糾纏不清,還是要將雙方帶回派出所處理。

四,出警後無論什麼結果,派出所要將結果信息反饋給110。

在這起事件中:

一,老師體罰學生。(頂多屬一般糾紛)

二,學生打電話給媽媽,(正常)

三,妻子打電話給副所長丈夫。(正常)

四,丈夫隨即派人將老師帶走。(不正常,濫用公權力)

五,丈夫感到了不正常,即讓妻子補報110。(不正常,遲了)

六,接到報警,隨即110派警。(正常,因為不知情)。

所以在此事件中,只有副所長丈夫一個人錯了。所以他一個人受到處理,正常!

但所有人都忽視了一個最大受害者,就是這個女兒,遲到不是這個孩子的錯,是爸爸送的孩子。當下這個孩子急需做心理干預,希望此事件當地的心理專業人員能主動干預這個孩子,幫助這個孩子走出心理危機。這才是當下急需做的事情。


胡文生心理諮詢師


這個問題,昨天我有過相關問題的回答,而現在這個題主問的問題,更是奇葩,

一個學生犯錯誤,老師發展幾分鐘,就給自己的母親打電話,而這個母親就可以憑藉自己的丈夫在派出所當副所長就可以公私不分,濫用職權,我想這樣的結果,可能是這個糊塗的母親沒有想到的。 這個副所長肯定是幹不成了,可能還會涉及到其他人的瀆職問題,而且這個孩子也給這個以權謀私的母親毀了前途。

這個家庭將在未來的日子裡怎麼面對熟悉他們的親朋好友? 這個孩子在未來的日子裡,又有哪一個學校和老師敢接納她呢? 而且,一個電話110,也把當地混亂也暴露無遺,所以,公權是一種權利也是職責,他就是一把雙刃劍,這樣的沒有一點責任心,以權謀私的做法就是把自己送上法律的審判臺。


煮茶聞書香


從時間順序上講,8:47老師就已經被派出所民警帶離學校,從這一刻起,警察就已經是行使法律職責對老師採取了措施,再到女孩母親9:01打電話110報警,110同意派警出警,再到9:02被帶進派出所,這都是女孩父母為掩蓋其違法和違反出警程序動用公器洩私憤所採取的措施,這分明就是串通好的瞞天過海的補救措施,現在就想知道9:01分110接到女孩母親報警且同意出警的案由是什麼?110也可以隨便為老師罰學生站而出警嗎?


靜水深流mm


這種事要從多層面,多方面去思考!一是小孩遲到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家長拖沓!遲到了!我想父母是最好的老師!要做一個好父母,做好榜樣!才有好孩子!我想這點大家都贊同,是嗎?如果是特殊原因遲到了!我想這也可以理解!怎麼能罰站呢?這會傷著孩子的!老師應和家長溝通摸清情況!一是讓家長了解孩子的情況,出事也與老師沒關係!二是提醒家長如果是故意的行為不好!下次來早點!如果反覆這樣遲到!老師盡到責任就行了!想必這孩子也無望了!何必呢!讓他進去就是了嘛!我覺得這位老師的方法也欠妥的!但罪不至帶到派出所去吧!為這點事情就帶到派出所?其他孩子怎麼辦呀!影響也不好嘛!下課後請相關單位做好老師教育工作!這位老師性子急呀!我想這位老師會注意方法的!

至於派出所這位大哥問題之原重,群眾之激憤!可以看出!上級會處理好這個問題的!


知行合一4635


這事並未違法,應由學校領導解決!接警員也應答覆找學校解決,而不應派警!此事完全是該副所長公權私用,打擊報復老師!好在邪不壓正,後果很慘!![發怒]

110出警可以,但依法這事得先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調查,教育行政部門處理之前是無權直接從學校把教師帶上警車,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有明確規定怎樣處理

罰站是教育違紀的基本手段,吾看沒錯,難道要老師求學生?改正錯誤?











星沈楓


學生遲到被老師罰站,家長如果對老師的做法有異議,處理的方法很多,沒想到副所長採取了這麼極端的方式,說到底還是公權私用成了習慣,實在夠膽大妄為的了。免職、調離公安系統,已經是屬於治病救人了。

有人問,如果家長先打110報警呢?這也是一種處理方式。110接到報警後,會指派附近派出所出警處置。這所學校是副所長所在的派出所治安範圍,應該是這個派出所出警。但是,這名學生,是副所長的女兒,按照規定,副所長必須迴避,由其他警察出警處置。

警察到學校後,首先應該出示證件,講明事由,要求老師配合調查。規範手續後,可以帶老師到派出所問詢筆錄。而老師的行為就是罰站學生幾分鐘,沒有體罰行為,未造成傷害,未違反治安處罰條例,做完筆錄後,就應該讓老師回校工作。這位副所長把老師關押在審訊室7個小時,屬於違法行為。

依法執法,依法辦事,是處理一切問題的正確途徑,作為一名執法人員,派出所副所長,這樣的所作所為實在太過囂張,目無法紀,最終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教師妹子一枝花


首先必須指出110是緊急報警求助電話。丟貓丟狗丟錢包要報警,應該自行去派出所或打派出所電話報警。不是緊急情況打110屬於濫用,有機會阻礙正常需要求助的人。

事件中那位家長在得知女兒被罰,傳聞她女兒還聲稱被打耳光(這點需要核實她女兒有沒有說過,或是她事後杜撰的),她可以判斷出女兒並沒有即時生命危險。作為一個警察的家屬,她應該知道這事不屬於緊急情況,不須打110。如果她有不滿可以向學校投訴。甚至事後要是她覺得事件有刑事犯罪成分,她還可以向派出所報警。

由於實情是出警了才打110,所以無法得知派出所在接到110轉介事情後會怎麼處理?但無論怎樣,事情根本不涉及刑事成分,出警就是浪費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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