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務-新手會計企業辦稅指南

企業跟稅務部門打交道是經常的事兒,每月定點的納稅申報、稅局對各稅種的不同要求,以及日常稅務發票的處理等等,這些對於初來乍到的新手,難免有些迷茫。本帖就是針對這類財會新人,為新手瞭解辦稅流程、掌握申報技巧提供一套操作指南。以期讓辦稅新手在學習過程中能夠快速掌握操作精要,用最短的時間瞭解和掌握辦稅工作中最基本、最實用的技能,並將其準確運用到實際工作中。

什麼是納稅年度

納稅年度是稅法對於按年計算徵收的稅種規定的計算徵稅的起止日期。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納稅年度一律採用歷年制,即以公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納稅年度。如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等稅種都有按照納稅年度計算徵稅的規定。

什麼是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義務以後向國家納稅款或者解繳稅款的期限。納稅期限是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規模和應納稅額的大小以及各個稅種的不同特點確定的,包括納稅計算期和稅款繳庫期。

納稅計算期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按期計算,即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一定期間作為納稅計算期。如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納稅計算期屆滿以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即應繳納應繳的稅款。

二是按次計算,即以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次數作為納稅計算期,一般適用於對某些特定行為的徵稅或者對臨時經營者的徵稅,如印花稅、契稅、屠宰稅等稅種多在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以後按次計算應納稅額。

由於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納稅計算期內所取得的應稅收入、應納稅款、代扣代收稅款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結算和辦理繳稅手續,所以,稅法規定了稅款的入庫期限,即稅款繳庫期。稅款繳庫期是指納稅計算屆滿以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報繳稅款的法定期限。如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規定納稅期限,對於促進納稅人加強經營管理,認真履行納稅義務,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及時,具有重要意義。

 什麼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應當承擔納稅義務的起始時間。不同稅種的納稅義務時間不盡相同。如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所有納稅人都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及時繳納稅款。

規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是為了明確納稅人承擔納稅義務的具體日期;二是有利於稅務機關實施稅務管理,合理規定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監督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什麼是起徵點

起徵點又稱徵稅起點,指稅法規定的計稅依據應當徵稅的數量界限(起點)。計稅依據數額達不到起徵點的不徵稅,達到起徵點的按照計稅依據全額徵稅。

納稅人的營業額只要達到上述起徵點,就應當按照其全部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規定起徵點主要是為了適當照顧應稅收入、所得、財產等較少的納稅人,貫徹合理負擔的原則;同時,可以適當縮小徵稅面,降低稅收成本。

免稅、抵稅、退稅的含義

免稅、抵稅、退稅辦法,是指對出口貨物根據其生產經營情況的不同,分別採取免稅、抵稅和退稅的方法。

所謂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徵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

所謂抵稅,是指用生產企業出口貨物應予免徵或退還所耗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納稅款,抵頂內銷貨物應納稅款。

所謂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佔本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以上的,在一個季度內,因應抵頂的稅額大於應納稅額而未抵頂完時,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批准,對未抵頂完稅的稅額部分予以退稅。當生產企業出口貨物佔本期全部貨物銷售額不足50%時,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納稅自查的基本內容

納稅自查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自查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

(二)自查遵守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

(三)自查生產經營管理和經濟核算情況。

開展納稅自查,一般由稅務機關發給自查提綱,納稅人根據自查提綱的要求,對照稅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進行自查。

納稅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享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納稅人的權利。包括知悉權、要求保密權、申請減稅權、申請免稅權、申請退稅權、陳述、申辯權、複議和訴訟權、請求國家賠償權、控告、檢舉權、請求迴避權、舉報權、申請延期申報權、取得代扣、代收手續費權、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索取完稅憑證權、索取收據或清單權、拒絕檢查權、委託稅務代理權。

(2)納稅人的義務。包括按時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義務;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義務;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的義務;依法設置賬簿、進行核算並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的義務;備案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會計核算軟件的義務;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的義務;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義務;延期申報必須預繳稅款的義務;不得拒絕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依法計價核算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的義務;結清稅款或提供擔保的義務;欠稅人應當向抵押權人、質權人說明欠稅情況的義務;繼續納稅和承擔連帶責任的義務;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信息的義務;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發生納稅爭議先繳納稅款或提供擔保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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