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糖殺人案」李錦蓮坐冤獄19年,拒絕293萬國家賠償,要兩千多萬賠償,你怎麼看?

農民怎麼了啊


毒糖殺人冤獄19年提請4100萬國家賠償

1998年10月9日,江西省遂川縣橫嶺鄉茂源村,一名11女孩與她10歲的弟弟食用了家附近撿到的“桂花糖”之後不久中毒死亡。警方鑑定,兩個小孩的死因是因為“桂花糖”糖紙上的“毒鼠強”成分。鎖定了犯罪嫌疑人48歲的村名李錦蓮,遂被批捕。這就是“江西毒糖案”。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執行。2018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再次審判,判決李錦蓮無罪並釋放。後其申請國家賠償,總計4000餘萬。

如果沒發生這起冤案,也許李錦蓮的妻子還陪伴在身邊,見到母親最後一面,兒子也不會小小年紀失去父母的陪伴,女兒也早早的成家生兒育女,李學蓮也許正在享受天倫之樂,然而這一切都由於一紙判決改變了。

李錦蓮申請國家賠償總計4100餘萬元,其中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以及申訴支出50萬元。

“自己‘判’自己,肯定賠的少”

用工資作為支付賠償標準,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會引發道德爭議,即“坐牢、被限制人身自由,也是公民的一份工作”。1994年國家賠償法通過伊始,便被稱作“國家不賠法”,有司法考試培訓講師開玩笑,“說(選擇題)不知道怎麼選的時候,選最少的一項就對了”。本案焦點精神損害撫慰金是9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精神賠償不到人身自由賠償金的45%。根據現有法律規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還應當注意體現法律規定的‘撫慰’性質,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所確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

百分之三十五。”但是司法實踐中,很多冤案平反當事人,都獲得了更高比例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即使司法再公正,也會有燈下黑的情況發生。執法一旦與事實有偏差,就會讓無辜的人白白遭受牢獄之災,雖然冤獄最後還是獲得自由,服刑期間所失去的一切,或許才是坐冤獄者最大的傷悲。


劉輝律師


李錦蓮拒絕293萬國家賠償是對的,支持其做法。而要求兩千多萬賠償也無可厚非,因為對於一個公民而言,含冤坐牢19年,這是多麼嚴重的精神摧殘,並且母親和妻子都含恨而死,無論給多少賠償都不能彌補這巨大的遺憾和傷痛。

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2款,各級檢察機關自5月16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84.74元。從國家賠償的規定來看,李錦蓮含冤坐牢19年,連同精神撫慰等,所獲賠償293萬,就是依據此算法而來。

但是從李錦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來看,他提請的申請金額中2000多萬元,這個數額很難獲得通過。但是作為合法公民受到這麼不公正的對待,在陳冤昭血後,向國家提出自己的賠償請求並不過份。不管最終能獲得多少,我們都有理由支持他為維護屬於自己的公平與正義而去努力嘗試。


韓國成老師


對這起案子,有很多去頭藏尾的報導,上次在頭條上發過一扁比較完整的案情報導,同村兩小孩在吃了桂花糖裡混合老鼠藥而死亡,據民警瞭解李錦蓮和死者母親有通姦行為,被拒絕後對其母親也進行過威脅,於是民警索定李錦蓮進行調查,據查李錦蓮在兩小孩死亡前到店鋪分別買過桂花糖和老鼠藥,也得到兩店主的指認,也有一村民指證在兩小孩死前不久李錦蓮從其家門經過,經筌定兩小孩死於和李錦蓮所買的桂花糖和老鼠藥是同一款產品,說公道說在當時基層民警辦案思路和證據還是很科學的,但現在法庭推翻些案有一條應為一個人作證是孤證,我認為這不是公眾場合的暴力犯罪,而是謀殺罪犯給多人作證的機會下進行犯罪,對這起案子網上炒的沸沸揚揚甚至有網友揚言追查辦案民警的責任,這時官方應出來說明這案子是應當時辦案設備落後,或是民警思路錯誤還是為響應中央糾查冤案錯案號召,以還基層民警和基層執法人員的清白,也為我們所關心這案子的網民解或,李錦蓮所買的毒糖到底去哪裡啦,還是真桂花糖和老鼠藥毒了老鼠,另外為什麼李錦蓮為慶祝出獄在村頭所掛橫幅村民把他扯了不準掛?


手機用戶67184526695


剛看了相關報道,心裡很難平靜。無奈大喊一生,蒼天有眼!!!

李錦蓮,男,1950年出生,今年68歲了。

1998年,對於一個男人來說,正是上有老,小有小的時候,是整個家庭的頂樑柱。可是,卻以故意投毒罪被抓捕,被判死刑緩期執行。

但我還是沒有弄明白,這個案件是怎麼從死刑改判無罪的,是不是真正的兇手出現了,沒有,是因為證據不足。也就是說,當初判李錦蓮死刑是因為李錦蓮有重大嫌疑,雖然李錦蓮在獄中申訴二百多次,但於事無補。任然免不了牢獄之災。

那麼19年前到底發生了什麼,大家應該翹首以望。讓時光倒流,回到那個令人傷心的時刻!

讓我們瞭解毒糖殺人案概況。

1998年10月9日下午6點作用,有兩名兒童,一名11歲一名10歲,在家附近的牆壁上撿到4粒奶糖,食用後不久中毒身亡,警方在奶糖紙上檢測到有鼠藥成分。認定該案是投毒,第二天,被認為有重大嫌疑的李錦蓮被警方帶走。於是便開啟了長達19年的牢獄之災以及家人因此受到的打擊,村裡人異樣的眼光,和一次又一次的申訴之路。這對於一家普通的老百姓難度可想而知,其中為之付出的心血和汗水,以及親人的離世。對一個人的折磨欲死欲生!

那麼當初兩個孩子食用了有毒的奶糖,到底是有人真的想毒殺這兩名兒童,還是隻是為了毒殺老鼠。

如果是為了毒殺老鼠,那麼李錦蓮被判死刑的時候,為什麼那個人不站出來以證李錦蓮 的清白,李錦蓮說村裡有人故意作偽證,那麼這個作偽證的人是何居心,當然,我覺的,當李錦蓮真相大白之時,這個作偽證的人也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是為了毒殺這兩名兒童,也就是說真正的兇手還逍遙法外,或者因為時間的推移,真正的兇手已經長眠地下了。當然,可以斷定的是,如果是為了毒殺老鼠,那麼這個有毒的奶糖肯定是村裡人乾的,如果是為了謀害孩子的命,村裡人投毒的嫌疑也很大。

在真相大白的今天,我希望這個人,或者他的家人能站出來,也許他們可以逃過法律的制裁,但終究逃不過良心的責備。

當然或許大家也和我有一個疑問,當初檢測糖紙的時候,可檢測出糖紙上是否有李錦蓮的指紋。或者這種奶糖的出處,應該是附近小賣鋪買的,李錦蓮到底有沒有買這種糖,是否實際偵查過,當然,這是案件具體內容,也許不會公開!

19年之後的今天,李錦蓮被判無罪釋放。

他不僅只失去了19年的光陰,更是對親人的一種傷害。尤其是在農村,人們把聲譽看的比性命還要重要。

李錦蓮說他覺的對不住自己的妻子,因為她到死都沒有個說法,不明不白的。(死因不不詳,沒有屍檢報告。)

隨後,李錦蓮將獲得293萬餘元的國家賠償,其中包括侵犯人生自由賠償金200多萬,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

坐了19年大獄,家人受到的痛苦和折磨,走了如此多的彎路,293萬,我覺得少了,李錦蓮表示不願呆在農村,雖然已經明確了他是冤枉的,但仍然有人用有色眼鏡看他,不到300萬,說實話,住在城裡,這些錢真的不多,更別說對家人的傷害。

李錦蓮拒絕接受,也在情理之中。應該賠償多少合適,你接受這個賠償金額嗎?


鄉村小二哥


說實在的,無故被拘押了十九年,而且還因此搞得家破人亡,兩千多萬的賠償並不算太多。只賠償兩百多萬就想把事給了了,確實有點不太厚道。試想一下,如果給那個判他有罪的法官兩千多萬,讓他去坐十九年冤獄,恐怕他說什麼也不會願意。

依本人的愚見,李錦蓮恐怕不僅僅是因為賠償款過少,而是當年辦案的警察、檢察官,以及判案的法官,都沒有因這起冤案受到懲罰。一個錯誤判決的誕生,其中不存在違法的行為,恐怕誰也不會相信。既然存在違法行為,就應該一追到底。這不僅僅是給蒙冤者一個交代,也是給社會一個交代,同時還能成為弘揚社會公平公正的典範。要是真有那麼一天,司法機關懲罰了當初製造冤案人員,也許李錦蓮心中憤怒不會象現在這麼強烈,也就不會這麼堅決地要國家賠償兩千多萬了。


斧頭61


關於這個問題我以前做過回答,現在再說一遍;

這個投毒案至今沒有真兇浮出,問題是什麼?一是另有真兇,李錦蓮確屬冤枉。二是李錦蓮就是真兇但無證據證明。李錦蓮在整個案子裡有極大的嫌疑!有殺人動機有殺人條件!只不過是無證據!現在放出來是按疑罪從無司法原則!一群無腦人根本就沒有了解案情卻跟著起鬨!

李錦蓮與二死者(姐弟二)的母親有姦情,死者母親提出分手結束姦情而李錦蓮不願意。隨後就發生了姐弟二人誤食了放在院子內幾顆含劇毒的奶糖而死亡。公安局十幾年內都無法找到證明李錦蓮的投毒鐵證!問題在於一個李錦蓮就是投毒殺人真兇,另一個就是有人借刀殺人栽贓陷害李錦蓮,而可以肯定的是栽贓者必與李有仇恨且熟悉李各方面情況的人,比如李錦蓮的妻子丶死者的母親或父親丶與李錦蓮有仇恨的村民、鄰居!

無論如何,李錦蓮坐牢一點都不冤。李錦蓮的高調高額索賠的目的是以進為退確保今後不被追究!

枉死的姐弟二的冤魂為何不去找真兇報仇啊?


風雨人148154953


這個案件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結論一定不是他,是不是因為證據不足才釋放了他,我只能說根據我看到的信息來說,這個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兇手很可能是他,所以沒必要所有的人群情激憤的噴辦案人員,畢竟疑罪從無和疑罪從有,出發點都是為了社會的安定人民的幸福



swag62926


首先感謝政府為李錦蓮沉冤得雪,重獲自由。然後重捋一下其被冤之事,98年被捕,當時李錦蓮48 歲,一兒一女,老母親還健在,嬌妻陪伴,被捕後年邁的老母親後半生怎麼活?妻子怎麼照顧兩個小孩一個老母親,兩個孩子在學校飽受白眼和欺凌,誰能保護他們?19年後沉冤得雪,老母親也不在了,妻子也早已離開,女兒早已參加工作結婚!賠償293萬!就完了?當年誰審的此案?當年的兇手到底是誰?當事人的自由沒了,老母親沒了,妻子沒了,兒女缺乏了父親19年的陪伴!一句賠償了事?這影響的不僅僅是李錦蓮的一生啊!他的整個家庭被毀了!


Perfectwoo


夲人今七十六,是新中國的的見證者。中國法治成長過程全都親歷過,從過去政法一體,到今逐步健全以法治國。

李錦蓮的經歷我也經歷過,那時還在新疆兵團農場,出獄幾年都沒聲音,直到撥亂反正後,1980年才平反(跟今無罪同義)。那時還沒有國家賠償一說,叫補發工資,按兵團農場起步工資,每月28塊8角4分計數補發。相對比較來說,李跟我相同遭遇,卻比我幸運多了。

既然國家以法治國了,那國家賠償制度也該健全。從多方面見過不少國家對冤假錯案的受害者都是進行了鉅額賠償的,可以說那是國家為自己犯下的錯誤,在嚴厲懲罰自己,是對人身自由的敬畏和正視。李錦蓮十九年冤獄,不但毀了自已一生,還葬送了親人,明顯的家破人亡。十九年只賠區區不足三百萬,未免輕描淡寫啦。儘管有的國他們國民基本收入高我們多倍,那我們賠償相當於人家幾分之一總應該吧,疼了更易記牢!所以李錦蓮伸請賠償二千多萬,夲人認為合適。

見前面答題後的評語中,很多網友都強烈要求懲治那些製造冤案的法官等一應人員,我當年平反時也這般做的。我告訴接待的傢伙:抓我的是你們,放我的還是你們,我不要錢,我要求懲罰害我的人!

後經過至少兩天痛苦思索,勉強想通了,害我受冤的傢伙,其實也是不健全法制的受影響者,上面緊追,他們“破案”立功心切,又沒正規條令索縛他們。眼下以法治國已立法通過,法治已愈發健全,媒介上出現眾多無罪冤案,盡是過去很多年前的錯案,近年大家可能跟我一樣,基夲見不著這類事了吧。再說如今已建立了追責條律,誰還敢胡來呀。至於那些讓人無故受冤的傢伙們,就讓他們餘生中去懺悔吧!12.05


魯陽揮弋


這件事情就發生在我們縣,于田鎮茂源村,出事時叫橫嶺鄉茂源村。

現在國家法制更加健全了,首先要慶祝事主冤情得以昭雪;其次有關部門要對當時辦案相關人員追責。人生短短几十年,已經把人家弄的家破人亡,就是賠償再多的錢也無濟於事,事主應該看破紅塵,過好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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