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太和區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並宣判

近日,太和區檢察院對張某某銷售假藥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被告張某某身為一名持有護士資格證的護士,從事護士工作多年,並自2000年開始經營位於太和區解放西路84—1號的張某才個體內科診所。2015年年底至2017年7月下旬,張某某通過郵寄方式多次購買沒有國家衛生部門批准文號的“複方咳喘靈膠囊”及“風溼關節炎膠囊”藥品,並明知診所不準購買及銷售沒有生產合格證及生產批准文號的藥品而購買上述藥品並銷售,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

本院民行科在調取相關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後決定立案審查,並通過調取、複印刑事案件證據,形成了該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證據體系。向區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張某某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6月27日,本案在太和區北郊法庭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併發出禁止令,禁止張某某在緩刑期內銷售藥品,判決被告張某某在錦州市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被告張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並已在錦州日報登報公開道歉。檢察院民行科長戴路強表示,本次開庭審理的案件,是太和區首例開庭審理並當庭判決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不僅開啟了轄區檢察公益訴訟的新起點,而且也提醒廣大群眾,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行為,既要受到刑事處罰,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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